多了人說,不夜城褪色,商舖提早關門,食店人流不復當年勇。別以為我城從此「色衰」,現實是光害依舊強勁,受滋擾戶繼續難眠。
最近在鬧市帶城市燈光導賞團,重量級團員林健枝教授直言過程如「行苦路」。此話怎解?因沿路不乏刺眼的射燈與閃動的LED屏幕。我請團友以十秒為限,遠盯一個兩呎見方的LED招牌,結果悉數撐不完而提早放棄;小小招牌已目眩如此,大型燈光招牌的殺傷力更可想而知。又有商場射燈設計差勁,強光不但無法讓人看清招牌,更「審犯咁」對準路人眼球。林教授詰問:「政府怎能袖手旁觀?」
這句話由他說出,倍感沉重。林教授熱心公共事務,在許多政府諮詢委員會擔當要角。二○一一年,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邀請教授出任新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主席,林答允的初衷在解決光害,沒想到待至開會,坐在一旁的環保署高層卻強調小組並非關顧光污染。
倘若光污染不是重點,如何為受滋擾者討回「有覺好瞓」的公道?看過受通宵燈具滋擾的案例,傳媒問其中一位專責小組成員如何是好?對方非但沒要求燈具負責人改正,反提出住戶倘受不了,自行加布簾遮擋就是。如果把問題定性為光害,便該探問污染源頭與所屬責任,而非受影響者承擔責任的不合理局面。大家可能不知道,超強「死光燈」有遇神殺神、遇簾殺簾的能耐。我跟進過的光污染個案,受困住戶都裝了遮簾,可是也有遮簾遮不了光,苦主被迫在窗前釘圍板的。那是不見天日的家居生活。
傳媒報導,專責小組名義上委任各方持份者加入,包括環保團體代表,以平衡意見;但十多名成員中,不單商界成員佔比高,部分人還「牽涉龐大的戶外燈光廣告收益」。關顧光滋擾的聲音明顯單薄,難怪流出「自行安裝布簾」這類建議。
至於林教授,三年任期一過便自行引退了,並沒按慣例續任協力完成任務。林教授說,「這不是我做得開心的公職,enough is enough」。不開心的豈止林教授,小組中的香港天文學會會長楊光宇,也不忿環境局的「假諮詢」而提前「劈炮」。
筆者關注光污染議題多年,在二○○八年密集倡議,促使特首曾蔭權於同一年施政報告作出研究立法管制光污染的承諾。別以為就此守得雲開,跟某位問責官員私聊,對方說得坦白:「政府若果存心不作為,大可說要做顧問研究,就夠拖你一兩年。」沒多久,施政報告出台,接下來是漫長的磨蹭,經歷顧問報告、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以及公眾諮詢等官方程序。期間政府換屆曾去梁來,二○一六年才推出自願性的《戶外燈光約章》,訂定戶外照具的熄燈時間,然後再待七年後的二○二三年初,始端出把熄燈時間提前一小時的「收緊版」約章。
然而,約章的先天限制是「自願性」三個字,代表光污染者參加又得,不參與也沒他辦法,以致十多年就此消磨掉,光污染不息,才有教授「政府怎能袖手旁觀?」的慨嘆。
說回導賞團,團友沿路觀察燈具心得,把好的、壞的、可以改進的一起討論。大家明白,可持續的燈光,該是日夜有時,毋需在烏燈黑火與不夜城之間二選一,只需將心比己,假設你是照具旁的居民,就該知道在「開燈、熄燈」之間如何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