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生活了七年,在那邊過了好幾個聖誕節和感恩節。加拿大的感恩節比起美國的感恩節要早;兩國雖說是毗鄰,但以平均氣溫來看,加國在低溫這個項目上確是遙遙領先。所以加拿大人的秋收時節要來得早一點,也因為這樣,我們的感恩節也較美國的要早上差不多一個月。其實,加拿大的感恩節歷史也意外地較美國的早,分別由英法兩國的拓荒探險者於新世界創立,以感謝上天保佑旅途平安,及一年的農作收成。
「感恩節Thanksgiving」本是個非常北美的節日,亞洲大部分地區就全無這傳統。近年香港開始興起搞感恩節大餐,大多是餐廳苦無方法再去滿足麻煩高傲的香港客人,因而絞盡腦汁,很費勁才湊合出來的一個新節目。中國人其實早有冬至、尾牙等等傳統節令,來總結一年的辛勞,與家人團聚在一起敬天謝地。只是那股天生的奴性,始終令大眾不能驕傲地擁抱自己的傳統,老是覺得外面的世界更精彩,人家的節日更高級。你看今天大眾如何不信耶穌卻沉迷聖誕,便可見一斑。
餐廳搞感恩節,必須也只能出動對中國人來說,味道質地都聲名狼籍的火雞。自小在香港就聽到不少有關火雞的壞話,說牠的肉如何柴粗,味道如何淡悶。這很可能只因為中國人不懂烹調牠;不過老外以牠為一年最重要節慶的餐桌明星,其實也不一定因為覺得牠特別美味,而是有實際的考量在其中。
首先,以一隻大型禽鳥作為過節主菜,是當時歐洲不少地方,如英倫的傳統習慣之一。火雞這大鳥,是北美洲的原生物種,供應充足容易掌握。從前的北美歐洲移民生活刻苦,母雞與母牛因為有活着的經濟價值(母雞會下蛋、牛可供奶),所以是不會殺掉來吃那麼奢侈的。公雞的肉又太粗硬,於是容易捕獲又容易養飼而一無是處的火雞,順理成章做了牠們的「替死鬼」。火雞還有一大好處;從前不論感恩節還是聖誕節,圍桌共聚的人數都不會只有兩三個。要令許多人都有肉可吃,體積碩大的火雞實在是上上之選。
我本以為聖誕節吃火雞是亞洲人不懂北美文化的一場誤會,還常常主動大膽糾正。最近翻查資料,才赫然發現自己的無知。狄更斯在他廣為美國人認識的小說《A Christmas Carol》中,也有孤寒財主聖誕送火雞的描述。原來火雞真的曾經是北美聖誕大餐的主角。反是後來北美人富起來了,才改以燒牛肉或燒火腿這些比較貴氣的大菜來代替火雞。這個故事教訓我,沒有求證過,只是道聽塗說的,千萬別拿來拋書包、炫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