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在沒有議員反對下三讀通過,意味着近二十年的爭取,終於有些微的寸進,病人和民間對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工作和溝通可藉此加強。修例後新增四個業外委員席位,當中三席由病人團體選出,另一席由消費者委員會選出。
目前,本港並沒有病人團體的中央名冊,也沒有為病人團體作出定義。在學術研究上一般較多指是病人自助組織,由一羣以促進本身福祉和權益作為共同目標的病友所組成,通過同路人的關懷、經驗分享和資訊交流,解決大家所面對的問題。至於組織的規模和是否是註冊團體,在研究上並不重要,而現時本港也有為數不少的病人自助組織是沒有正式註冊,只是附屬於醫院和非政府機構(NGO)。
據悉,參選的病人組織必須為註冊社團或公司,至少運作兩年,而其宗旨為爭取病人權益,以及與醫管局、香港復康會社區康復網絡和社會福利署等有聯繫。每個病人組織可提名一人,投票時則有三票,得票最多三人當選。首次選舉會酌情允許運作滿兩年,但註冊未滿兩年的組織參加。
政府和醫委會在這次選舉工作上希望盡量低調是可以理解,因為在現時的政治氣候,政府怎樣參與都可能被人批評干預選舉。至於醫委會,一直有負責醫生委員的選舉,理應駕輕就熟,不過,在早前的「三方平台」會議上,病人自助組織對此有保留,主要是醫委會一直給病人的印象是「醫醫相衞」,沒理由將那麼重要的選舉交給公信力低的組織去做。
有部分病人組織建議政府出資,將選舉工作交給醫管局屬下病人資源中心或社區復康網絡負責。筆者有限知識,政府將委員會的選舉工作判給NGO做應該例子不多,或許政府可委任一個監督委員會,監察NGO進行有關選舉。政府稍後要向立法會提交《病人組織選舉規例》,並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相信埋門一腳,仍可能有不少變數。倘若處理不善,輕則會影響選舉結果的公信力,嚴重者會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好事多磨,希望局方不要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