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朱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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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漢强
再見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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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好心做「膠」事

好心做「膠」事,莫過於此。

曾幾何時,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向參加者派發聲稱「完全可降解」的塑膠行李袋,以為降解後便一了百了。

多美好的立意。奈何很多可降解塑膠只能在特定環境下生效,否則就跟傳統塑膠無異,只會碎裂再碎裂,最終變成微塑膠繼續污染環境,有違主辦者初衷。

有人把堆填區說成有魔法似的,彷彿只要把可降解產品扔進去,便會自動消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刺破了這個說法。他去年在立法會說:「現時缺乏證據顯示市場上所有聲稱『可降解』的塑膠產品能在堆填區⋯⋯的環境中可以完全降解。」

有可降解業者喜歡在產品貼上綠箭頭的回收標誌,彷彿有環保加持特別吃香。的確,公眾看到回收標誌,會很自然便想到乖乖把產品投進回收桶,它們便會得到妥善處理。即使在市民心中甚有公信力的「綠在區區」,也傻傻的弄不清。我們的同事致電其下43個回收點,查詢能否接收可降解塑膠,結果一半說不成,三成左右答可以,餘下一成多坦言不肯定,有職員這樣回覆:「有回收標誌嗰啲就可以回收」⋯⋯很多可降解塑膠都有回收標誌,但真的可以回收嗎?答案莫衷一是。在我們多番跟進下,環保署終於一錘定音──「『可降解』塑膠與現時從不同渠道收集和現有機器處理的傳統塑膠的材料特性有別,難以在回收工序中把兩種塑膠分開。因此,把『可降解』塑膠與傳統塑膠混合,會影響後者的回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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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回收性」這個詞有點陌生,容我以大家日常回收的PET膠樽(一般飲品膠樽)來說明。研究發現,如果我們在回收得來的PET中混入可降解塑料聚乳酸(PLA),哪怕只有0.1%,都會明顯降低再生料的透明度;要是PLA比例略增至0.3%,再生料會變成帶有黃色,繼而影響賣價。假如這個比例進一步增加至2%至5%,那麼更可能會被堵塞回收機器──因為PLA與PET的熔點並不一樣。

回到文首的例子,行李袋明明有重用的價值,但主辦單位誤以為可降解產品是傳統即棄塑膠的環境友善替代品,多花了錢,卻做了笨事,何苦?其實,歐洲議會早於二〇一八年提醒,「生物可分解塑膠並非塑膠垃圾問題的解決方案」。至於香港,歸根究柢卻是因為環保部門遲遲未規管可降解塑膠,才搞出連串大頭佛,令大家和綠在區區一樣無所適從。我們建議當局盡速向綠在區區發放統一的回收指引,撕掉誤導的回收「鬼畫符」。

你可能會追問,可降解塑膠不成器,即棄塑膠又招污染,究竟怎樣才能減少塑膠污染?請體察一個重要的事實:人類面對的塑膠挑戰,是過度使用即棄塑膠,因此,守住以下的優先順序源頭減廢,方為正路:

.能不用就不用(主辦單位提供參加者不要行李袋的選項);
.多用替代品(例如用雨傘除水器代替派發即棄雨遮袋);
.用了就重用(例如行李袋);
.無法再用時要乾淨回收;
.無法回收便要妥善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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