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周文化

新聞女王之明爭暗鬥

老友張寶華(Sharon)最近夥拍周俊輝,在她自己的SC Gallery呈獻「Interview the Interviewer」展覽。周俊輝用了大約一年時間,把Sharon當記者採訪重大新聞事故時的英姿,用畫來表達,不僅記錄了Sharon人生中重要的事業拼搏期,亦畫出了一個已經逝去的新聞時代,是一個很有個性又難得的展覽,展期至十一月中。看畢展覽,我想起外界一直好奇的新聞女主播們的所謂明爭暗鬥。

Sharon在二千年初,服務有線電視新聞台,我則在無線電視新聞部,我們均是政治新聞記者,也是女主播。Sharon最為人熟悉,當然是她向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發問是否欽點行政長官,而遭訓誡「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經典場面。她跟我因工作而認識,也因為採訪而在六星酒店大堂儀態盡失地「潑婦罵街」互相大吵大鬧,更因為長期競爭,竟然成為老友。

她和我之間的競爭,算是明爭明鬥而不是暗鬥,不算精采!唉,新聞工作已經太沉重太疲憊,如果還要金枝慾孽式的暗鬥,會否太累了一點?又何必呢?

我耳聞目睹的更令人難以相信的男女主播無聊BB級惡鬥包括:

爭多粉絲及人氣

人氣、受歡迎程度這東西,向來可以安排或購買的。

我九十年代入行,已經見識過當紅主播「自己買花送俾自己」谷人氣,可惜忘記了把發票銷毀。現代版本是部分的香港新聞女主播或男主播會擁有多個 「 Ig」、「Facebook」等帳戶,然後又不停請親戚、朋友、舊同學「Like」及「Share 」以谷人氣。我知道有主播委託個人鐵粉管理專頁。行內更盛傳有主播找公關公司安排買 「Like 數」,這點我就無法證實了。我只是想:工資已經不算高,還要付款買支持的話,「搵食艱難」是也,投資真的不少吧!

爭衣服

有電視台是付服裝津貼給男、女主播的,即你拿現款去買衫;有個別則曾經或仍然為個別主播爭取服裝贊助,即像藝員一樣,借新衫你穿,不能弄污,著完後歸還;主播名氣愈大而贊助的牌子愈高檔,很少可以由當事人自己爭取的。有一次,一個女主播甲報完新聞被另一位女主播乙當眾質問:「你做咩著咗我件衫呀?」甲隨即說:「這件是我的,你那件掛了在化妝間。」原來,是撞衫加怪錯人事件。唉,夠濕碎!

爭直播

大型的新聞事故,例如美國總統發表的國情咨文、人大及兩會的開幕及閉幕式、香港的施政報告等,誰來當直播的主播呢? 這個當然由上司決定。不過用眼淚攻勢哭訴自己沒有發展、未獲重用等,希望可以爭取上位,這些普通招數,亦時有所聞,是人之常情。爭取工作機會無可厚非,但我個人唯一對「職場公主」,即動輒以眼淚爭取同情、升職等,甚有保留,太低了吧!

爭男友、丈夫家底

外界對新聞女王的其中一個定型,當然是她們的另一半有多厚家底,部分更假設個個「釣金龜」!於是,主播之間或觀眾、媒體,或多或少也會看主播們的「行頭」而評頭品足!我曾經年年到北京採訪,也穿同一雙冬天短靴。一次,行家問我:「點解一對鞋你穿六年呢?你做主播搵咁多,好心你買過一對啦!」我報以微笑,問他為何這樣留意我!

當新聞從業員的時候,無論是記者、主播,我最想爭的是誰的新聞做得最專業、最準確、最能推動社會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