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膠樽垃圾氾濫,政府出計,市民每交回一個飲完的膠樽,賞你一角,以催谷回收量。不過坊間普遍認為金額太低,成效有限,有臉友更留言「人哋出個post都有五毛,香港人回樽得一毛」。
香港貧富懸殊失衡,社會保障似有還無,不少基層的確在意一角;但對普羅中產或以上階層來說,在路上掉了一角幾毫,或許也懶得撿;就是說,除非很有環保心,否則幾多人會稀罕連街市檔仔也拒收的一毫硬幣?
有些人可能覺得,恩惠在前卻嫌出手低,有點「敬酒唔飲飲罰酒」的味兒。畢竟把回贈金額提高至五角甚至一元,雖能促進回收,但飲品生產商成本會大增,是否該勸導公眾莫「貪得無厭」?
我也不樂見生產商「割肉」,那末,何不乾脆採用國際間行之有效的按樽制?把押金加進塑膠即棄包裝飲品的銷售價,回樽即可取回?如此一來,押樽費訂得再高,不交回也只是消費者的損失,無損飲品商荷包,何樂而不為?
一毫回贈的「創見」,來自環保部門近月推出的「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當局前陣子諮詢環保團體,遭連番追問為何採用回贈方案,以及釐定金額的由來,被質疑何以捨按樽制不用。官員最初辯稱回贈和按樽「差不多」,但看完上述說明,大家也該明白兩者大不同。最終官方才說回贈措施參考按樽制等方式,作了一籃子的考量。
若果參考了按樽制,便該知悉全球平均的按樽金額接近一元港幣,怎麼會跑出個僅得十分之一金額的回贈方案?筆者父輩過去經營士多,七十年代中一瓶可樂、維他奶售價三角,按樽二角,後者是售價的三分之二。那時從沒聽街坊投訴押金高,而大部分人都乖乖退樽;按樽制既以經濟誘因促進回收,也造就客人再度光顧士多的機會。到了一九七七年,可口可樂刊登全版廣告,宣傳新推出的一公升玻璃裝可樂產品,售價兩元,按樽費一元,後者更高達標價的五成。
換言之,按樽曾經是商家自知的社會責任,也是市民的日常習慣。為什麼差不多五十年過去,飲品銷售價跟隨通脹翻了幾翻,今日的樽裝可樂一枝盛惠約九元, 退樽金額怎麼竟會來個荒謬的大倒退?有包含飲品業界的團體倡議的回贈金額,甚至下試五仙。用這樣的方式來鼓勵回收,美其名為「回贈」,看似商家的滿腔善心,實質只算做做樣子。既然這樣,大家何不老老實實,承認回贈根本不是善舉,而是各方責任,包括藉銷售飲品賺錢卻把膠樽丟給社會埋單的製造商、享受膠樽方便的消費者,以及一直拖拖拉拉沒盡力以法規實踐真減廢的政府?
面對膠樽災難,如果政府、飲品業界只為行政便利、運作成本考量而放棄更有效的按樽制,並壓低按樽或回贈的金額,無疑本末倒置,犧牲了環境效益,只會招來為企業漂綠的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