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般的理解,法庭是一個爭取正義的地方。從審訊的形式上看,說法庭是一個上演爭取正義的戲碼的場所,也沒有錯。問題是當中的演出成分,和所聲稱要爭取的正義,存在不可消解的矛盾,因為前者被認為是假的,而後者被相信是真的。如何通過假去求真,通過演出去達到正義,是所有相信法治和公平審訊的人也要面對的兩難。
因為審訊形式的戲劇性,以及法庭和劇場的相似性,法律訴訟歷來也是戲劇、電影和電視的常見題材。律師在法庭上的唇槍舌劍、嫌犯的犀利自辯、證人的矛盾供詞、法官的艱難裁決,在觀眾眼中永遠是最具可觀性的材料。當然,曾經出席過聆訊的人都知道,現實中的法庭程序非常繁瑣、冗長和沉悶,幾無娛樂性可言。但這並不能否定公開審訊的演出本質,而戲劇擷取這些部分加以放大,並不完全是憑空捏造。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正義迴廊》,被譽為近年最準確和忠實地呈現審訊過程的本地電影,亦應作如是觀。
《正義迴廊》開宗明義探討現行的司法制度如何彰顯正義的問題,其中那聳人聽聞的謀殺雙親案只是放大問題的一個上佳例子。雖然也有處理案件背後的道德和心理問題,但電影的視點完全設定在法庭的框架內,通過審訊過程去追溯和呈現事件的來龍去脈。所有的真相也只是當事人所聲稱,或控辯雙方律師所假設,以及陪審團所作的推測和想像。電影提供了多個不同的還原事實的版本,甚至運用劇場手法把陪審團帶到案發現場,直接審視情節的重演。但無論呈現手法如何逼真,所謂「真相」也只是一種構想。法官和陪審團只能根據這些充滿疑點和矛盾的證供,按照法律和法理精神,盡量作出公正的裁決。
這宗案件的最大爭議點,也是最不明朗的地方,並不在謀殺父母的第一被告張顯宗(楊偉倫飾)身上,而是在於第二被告也即是張的朋友唐文奇(麥沛東飾)的角色。張顯宗的犯案動機和心理狀況,雖然涉及案情的嚴重程度,但他犯下謀殺罪本身無甚懸念。相反,唐文奇究竟有沒有和張合謀、他的參與程度為何、他是否被張所利用,以及他有否主動向張提出殺人建議,都是有待解答的重大疑問。結果陪審團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理由,一致裁定唐文奇無罪,並不是證明了他真的無罪,而只是無法證明他有罪而已。這就是正義的極限。
電影最成功的地方,是把觀眾由旁觀者的位置拉進陪審團的角色。九名陪審員的人物設定,來自不同年齡層和社會背影,很有效地令觀眾產生認同。法庭劇場不但發生在電影中,也延伸到電影外,令觀影經驗本身也成為了一種參與。每一位觀眾也感到自己有責任思考如何對案情作出判斷。很多評論說看這部戲要不停動腦筋,說的不是智力上的「燒腦」,而是它迫使人不斷進行道德考量。這不只是一部關於法庭裁決的電影,電影本身就是裁決的重演。
劇場和法庭的古老源頭,同樣是一個公開的spectacle。把法庭舞台化,本來就是戲劇和影視作品處理訴訟場面的本意,是一種製造觀賞性的手段。《正義迴廊》對此十分自覺,甚至把它提升到主題的層次,大膽地指出真實的法庭本身就是一個劇場。林海峰飾演的辯護律師看穿了當事人張顯宗想在庭上扮演男主角,嘲諷地大叫 “Good Show!” 給他打氣。張顯宗的自卑和自大,來自長年自覺受到父母和社會的輕視,於是幻想自己變得像希特勒一樣,成為舞台上呼風喚雨的人物。幹出殺死雙親的「大事」,為的就是吸引一生難得的注視,獲得在法庭上的表演機會,而媒體會是令他一舉成名的幫兇。而另一個被告唐文奇,表面上是個低智商的傻仔,但在姊姊的協助下,卻在庭上作出了精采絕倫的演出,而成功博得陪審團的同情。
至於兩位被告的辯護律師,對於如何精準地演出自己的角色,更已經臻於嫻熟,甚至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第一被告的辯護律師明知這是一件沒有甜頭的苦差,常常流露犬儒的態度,但又不失盡責地完成任務,對表演看得極其通透。蘇玉華飾演的第二被告辯護律師,一出場就令人覺得是「好戲之人」,勝訴之後順理成章在傳媒面前加演一場「申張公義」的戲碼。退庭後控辯雙方律師有講有笑,相約一起吃飯,更似是演員卸下戲服、走下舞台,立即從角色抽離。舞台上的生生死死,跳出一步看也只是一場戲。
不過,劇場性本身可能亦是維護公義的有效手段,因為spectacle必然是公開的。這保證了裁決的公權力不但必須與公眾分享,也同時受到公眾監察。這就是為什麼秘密審訊是從根本上違反公義的。另外,在這個公開的劇場裏面,每一個角色也有自身的規範。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就要演好自己的角色,做一個稱職的演員。一定程度上,角色扮演成為了約束任意妄為、恃強凌弱和冤冤相報的先決條件。
無論正義是如何地難以實現,《正義迴廊》到了最終依然是尊重法治的。突出審訊的表演性和終極真相的不可得,並不是要否定制度,或者是陷入虛無,相反甚至有守護制度的意思。誠如其中一位陪審員所說,制度如果因為私心而修改,那便是權術。尊重遊戲規則是維護公義的底線。遊戲並不一定能達致公正,但公正地玩遊戲卻是必須的。問題是,何謂公正地玩遊戲?如果不信任制度和規則,遊戲如何玩下去?這引出的卻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