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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s Sharing】兩個轆的自由

03.09.2020

近日因為肥,所以開始飯後踩單車,雖然由島的東踩到西再到東,都不過三十分鐘,但我喜歡晚風吹拂,以及不費多少氣力就可不斷往前的感覺。想起人生踩得最多單車的日子,在明斯特,那被稱為全德國最單車友善的城市,單車就像在這城市生活與生存的通行證,我記不起被幾多初相識的朋友問我擁有了單車沒有,彷彿是你食咗飯未一樣自然。

入鄉隨俗,我到埗幾日,便花了七十九歐元,從一個dreadlock頭的女人手上買下一部二手或三手的單車。雖然舊,但性能良好,還有一踩便會自動着的車尾燈。可惜我後來用它來送報紙,太重所以它經常站不穩跌倒,可以壞的部件都跌壞。

在那裏,我學會新的着地方法,停車時不單腳踩一旁,而是離開座位向前踏,好處是座位可調校得高一點,踩時腳可完全伸展。我又學會轉彎和停車要打的手勢,以及不要對汽車禮讓,在明斯特,單車才是道路霸主!也跟隨戰鬥民族,下雨落雪都照踩。在明斯特的頭半年,我每日踩四十分鐘單車出城,屋主都覺得我黐線。單車決定了人們對距離的理解,基本上如果要踩超過二十分鐘才到達的地方,就是山旮旯了。

單車是代表自由的,十九世紀末,適合女性的單車面世,女性終於可以像男性一樣在街上踩單車,它令女性擁有自主,她們毋須再困在家中,而可以參與公共生活。它讓人掌控自己的速度,點對點到達想到之處。很多個晚上,我和朋友聚完,眾人微醉在路上左穿右插,嘻嘻哈哈歸家,那是最快樂和自由的時間。

在香港,單車變回消閒工具,人們的距離也遠到單車抵達不了。效率來了,自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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