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區議員最近給我發了一封頗為嚴厲的短信:「馬建事件把大館項目的成功表面一掃而空,讓人們睜開雙眼看清它的失敗:它已成為了新的牢獄……由多家昂貴餐廳包圍着庭院……」 取消兩場假大館舉行馬建講座,純粹是大館管理公司的決定,政府和香港賽馬會均沒有施加壓力。事情是怎樣發生的?以下是我的觀察:
2007年,香港賽馬會獲政府邀請參與資助與管理中環警署建築羣(現稱大館)的活化,當時,該會管理建造工程的經驗只限於本身的賽馬設施和滘西洲公眾高爾夫球場。大館的修復並不容易處理,因為很多建築物已經非常脆弱,需要深入修補。結果,工程需要聘用歷史修復、工程、建築、品牌、物業管理以及設施顧問的外間專才。項目由開始便存在健康的緊張關係,致力在政府對「活化」的要求(即改變歷史遺蹟用途並以正確方法保育)和原址未來的公共及私人用途之間取得平衡。
這些建築物中,有十六幢是受法律保護的歷史建築物,不得拆卸。然而,歷史建築地位有一個重要的附帶條件:只有外牆受保護。結果,修復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入侵性的內部翻新。由於建築物內不少地面、支柱和地基在結構上已不安全,所以做法是合理的。但是,復修也損害了文物區的歷史完整性。例如前身為監獄的E倉,地面樓層囚室之間的牆便被拆去來打通空間。這個空間現在由一間夜間營業的酒吧佔用,還起了一個俗氣和名不副實的名字”Behind Bars”(身陷囹圄)。根據保育管理計劃所指,打通E倉這個部分的原意,是「連接亞畢諾道新翼(禮堂)的前台──衣物間、售票處等……以賦予這座建築物(E倉)新的可行用途,而不會不當地改變建築物的主要結構和佈局,且不會對固定裝設造成過大破壞,得不償失。」在某一點時間上,它僅作為支持空間的用途被改成了包括酒吧,一個需要支付租金的半私人商業空間。
真正體現大館歷史元素的,其實是中區警署的室內佈局、拘留囚犯的地方和警方執行法律和行政工作的空間。政府於1995年宣布中區警署為歷史建築時只是無關痛癢,但到了現在,這個地位仍然不經意地支配着整個建築羣的修復和管理。如果法定古蹟的內部保持完好,建築羣的內在觀感便會截然不同,而整個文物區也會成為完全不一樣的歷史遺蹟。兩座由Herzog & de Meuron操刀設計成為藝術展館和會堂的建築物仍然可以建造,但其他歷史建築物的內部設定則需要保留,只對內部設計作有限度結構改動,而加入食肆、酒吧和商店的做法便會因為那些原有的內部設計而減少。溫和輕度修復的結果,無疑會令大館的規劃更深入呈現其歷史和牢獄背景。參觀大館會更像到訪澳洲亞瑟港的聯合國教科民組織世界遺產監獄遺址,而參觀時需要徵收象徵式的入場費。然而,根據保育管理計劃所指,很早以前已決定了「把遺址變成博物館既不符合公眾諮詢階段所收集的主流意見,而且無法令公眾對其保持持久的興趣,長遠而言,令這個用途變成不可持續發展。無論如何,令所有建築物安全的基本要求需要大量介入。這些建築物需具備有利的用途才可以在確保未來永續發展。這將包括新的服務、更佳的進出通道和逃生設施,以及結構強化和修復。」
對於向公眾開放的公營歷史設施營運者來說,最大的憂慮是如何令設施在財務和資金上自給自足。香港賽馬會的專業顧問認為,要保育大館,當中許多歷史建築便應該重新改造,然後用以出租。結果,大館一些最佳空間,特別是地面樓層,都租給了商戶。另一個收入來源是把大館的設施出租予活動使用,好像最近舉行的香港文學節。然而,這些租用能否真正維持經營大館的開支?如果不可以,香港賽馬會和市民又應否審視箇中平衡是不是更應側重於歷史保育而非商業考慮?大館的保育管理計劃理應是一份動態的文件,可以不時作出修訂以反映未來不斷改變的環境因素。
自本年較早前開幕以來,大館已在香港市民心目中奠定了匯萃藝術、文化與保育的地位。然而,馬建事件是令人震驚的:大館管理公司的自我審查顯示管理公司(以及多年來多位獲委任的顧問)在大館形成上的強大影響力。大館不再是需要這種中央管理的用地。但它和每一個對公眾負責的機構一樣,需要被制衡。資訊透明、與新聞界和公眾溝通,以及(更)獨立的管治委員會和更動態的諮詢委員會。我看到大館正在不斷演進,而馬建事件可說是逆向地「幫肋」我們所有人一同令它做得更好。
(申報:約翰百德是香港賽馬會委任的大館藝術諮詢小組成員。) 
(本欄目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