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有種「每年一漢字」選舉,年末票選最能代表那三百六十五日的一個方塊字,我覺得如果時裝界也有這樣的「詞彙十年選」的話,九十年代應是”second line”、千禧之後是”crossover”,2010年往後十年是”KOL”……好吧,九十年代前我才十幾歲未出道所以是什麼關鍵詞我答你唔到,2010後那三個英文字母我也聞風喪膽嗤之以眼耳口鼻心肝脾肺腎頭手腳屁股,不過要尊重史實;所以反而想多談一點的是由九十年代後半已萌芽而居然到了二十年後的現在濫了爛了卻仍然風騷巴閉的Crossover。
白頭shopper話當年
用crossover這個字詞代表兩家品牌的產品合作大概是香港人發明的吧,所以到了今時今日全世界也只得這兒不用”collaboration”指謂這項活動,不敢說這算土氣還是親切,總之用這串字母來形容「聯乘」確是很「港式」。
我第一次接觸到這個「強強聯手」的概念時,它用的是另外一個名字。那是九十年代中期我和未生孩子的林海峰彭羚最瘋狂去東京shopping的日子,每兩個月要往返一次成田定期進貢日圓的我們,當時最心愛的活動之一是在那邊搜刮古董勞力士,有次在新宿某店找到一批奇怪而有趣的「撈」,那是些除了Rolex logo還在表面上印了其他品牌如Domino Pizza、Tiffany’s的Submariner、店員當時以頗為破爛的英語說這是兩個品牌合作的特別產品,叫”Double Name”,於是我們便以為這種跨界的法定名字就是這個。(好多年後我才知道原來是「另一個logo」的那家企業訂製一批加印自己商標的Rolex去送給長期服務的員工,其實不是crossover。)
我第一次遇上真正crossover產品應是97、98年左右也是在東京的10 Corso Como,那時COMME des GARÇONS和Vivienne Westwood兩大妖后居然合作了幾件當店限定的特別企劃,是一些黑色的西裝褸,玲姐的招牌尼龍加棉布料 + 西太后的經典款式!那件衣服我至今還不捨得不keep,但好像當時也是未有crossover之說的。
印象中第一次出現這字眼是香港雜誌界形容Yohji Yamamoto和Adidas首批合作的波鞋,還記得當年盛況是要擇定良辰吉日去中環Joyce現場抽籤抽到才有資格買那麼限量。而那天真的是全港潮人雲集,畫面之壯觀可以想像吧,現在這批人都幾乎被時代沖走了的慘烈也可以想像吧。
今日crossover
一轉眼2017,我們經歷的crossover已不知幾許,奇就奇在世界上居然有條橋我們上極當仍然願意上而且笑着捱刀,這條橋的發明者也真是偉大。
經歷了這些年,不知你對crossover的免疫能力和耐藥性已經發展到哪個地步?大概是對這件事情的反省有多少抗體就有多少吧?
到了今天,即使兩個合作的名字都是我至愛,若果產品肉酸自問都未必一定乖乖就範了,事實上,即使那件「聯乘品」的樣子OK,如果那種OK只是作為品牌A或者品牌B獨立作品時的OK,即是硬要印多個logo上去旁邊,而不是在設計上兼具兩者之妙的話,我都沒有興趣再「淫」荷包了,花錢事少,這些所謂罕有品已放滿大半屋但keep之無味斷捨離之可惜才事大。
只要最好不要幾好!也許身經百戰之後,再愛買的人都應該對crossover有點manner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