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些以自身的生活經驗為題材的小說家,常常有這樣的批評:他寫來寫去都是寫自己。我們期待一個小說家應該到社會上、到歷史裏,去發掘多種多樣的題材,特別是一些非同尋常的人物和事件,而不是把眼光聚焦在自己的鼻尖,或者自己的肚臍眼。除非你擁有極度戲劇化的人生,經驗過非凡的磨難或痛苦,否則你憑什麼要求人家看你自己的故事?
自我的故事進入書寫當中,並不是自古必然的。它的發生在文化史上是一件大事。從希臘到羅馬時期,不存在「自我」這個概念。所有叙事形式,包括神話、史詩和悲劇,都是以眾神和英雄為主角的。至於喜劇,雖然上場的都是普通人,但他們所代表的是普遍的「眾生」(Everyman),而不是獨特的個體。公元二世紀阿普留斯的《變形記》(或稱《金驢記》),雖然是現存最早的第一人稱小說之一,但當中的叙述者跟作者無關,完全是個虛構故事。
自我正式進入書寫,或說「自我意識」的誕生,究竟在什麼時候,我沒有深入研究。憑印象說,公元四世紀聖奧古斯汀的《懺悔錄》是個重要標記。前所未有地,一個普通人的成長經過,以及他犯下的日常過失,居然可以成為大書特書的對象。聖奧古斯汀所懺悔的罪行,也不過是少年時代偷過鄰家的李子,以及成年後有過一個長期的情人,並且誕下私生子,規模和深度遠遠不及神話故事或英雄史詩中的案例。很明顯,不信真神才是罪行中的重中之重。重點當然不是罪孽的輕重,而是在基督教的全能神面前,一個懂得而且必須自我反思的內在性被創造出來了。可以說,西方的「自我」誕生於基督教文化,而且附帶着沉重的罪疚意識。
從自我進入書寫,到自我進入文學,中間又隔着幾個世紀。十三世紀的但丁,以第一人稱的方式寫作《神曲》,雖然下遊地獄上達天堂的經歷都是想像出來的,但個人背景的設置,以及內心的困頓和追求,都跟作者本人的自我密不可分。信仰上的卑微而充滿罪疚感的自我,和詩藝上高揚而富有個性的自我,在這裏奇妙地結合在一起。至於小說這種文體,則可能要到二十世紀初現代主義時期,在普魯斯特和喬伊斯等所書寫的「藝術家小說」中,才看到作家的自我名正言順地成為創作題材。這個現代的自我,跟先前由基督教發明的自我,又是另一番樣貌。取代罪疚感而來的,是新近發現的人類潛意識。這種嶄新形態的自我,呈現為文學上的意識流手法。
與西方相比,中國式自我的發現和進展完全不同。有論者認為,到了公元三世紀的魏晉時期,出現了文學創作的自覺意識,即作者明確地以藝術創作者自居。這裏所指的是詩歌的領域,並以曹植為首的建安文學為代表。我個人認為,四、五世紀之交的陶淵明,就自我書寫而言更具時代意義。陶淵明的詩文幾乎完全是自身日常生活的寫照,人生志向充盈其中,自我意識非常鮮明。自傳(《五柳先生傳》)、自輓詩、自祭文等,直接寫自己的體裁層出不窮。當然,這個中國的、東方的自我,跟西方的基督教自我截然不同。它一方面相對於世俗社會的名教(或傳統儒家的倫理體制),試圖建立自由超然的獨我身份;另一方面則相對於道家的自然,試圖拋開一己的私心和成見,讓自我融入於天地萬物之中。無論是出處、語默或顯隱,這個「我」也是表面的、明明可見的,沒有深層、內在和陰影的。
東方傳統社會隨着現代化的進程,也從西方輸入了「內在的自我」。日本思想家柄谷行人認為,日本現代文學的興起,以至於當中的「私小說」的出現,跟基督教的傳入密不可分。私小說直接暴露作者私隱,毫不迴避各種敗德的行為,特別是肉體性愛和不倫關係,這些都跟罪疚感的覺醒有關。就如亞當和夏娃如果不偷吃禁果,便不知道罪惡和羞恥為何物。這不是說之前日本沒有色情書寫,而是說肉慾首次成為了一件自我的、內在的、深層的事情。把自己視為寫作題材,也不再需要顧忌或掩飾。雖說私小說中並非沒有虛構的成分,但自我從未以如此理所當然的姿態,直接地進佔文學的核心地帶。
在純文學的領域,自我書寫已經成為見怪不怪的常態。但是,這個「現代自我」究竟還可以挖得多深?是否已經山窮水盡?還是有某種新型態的「後現代自我」有待發現?甚或是即將出現「後人類自我」?這些也是值得思索的問題。如果我們把問題稍稍拉開,也可以說,作為作家創作的基石,自我本來就普遍存在於作品之中。最經典的說法,莫過於法國十九世紀小說家福樓拜的名言:「包法利夫人,就是我。」(”Madame Bovary, c’est moi.”)他和他筆下的女主人公,表面上毫無相似之處,但彼此之間卻存在着內在的深層認同。
二十世紀葡萄牙小說家薩拉馬戈,在早期小說《繪畫及書法手冊》中說:「所有人像畫也是自畫像。」小說家在描繪他人的時候,其實也無可避免地描繪了自己。自我在這裏的定義超出了狹義的自己,而包含了所有自己在他人身上的投射。當中有某種唯我論的意味──創作者筆下的世界只能是「我的世界」。自我已經無須相對於神,相對於人和相對於天地而存在。自我就是一切。世界,就是意識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