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談小說中的殺人,意猶未盡,今次再來聊聊。我理解的小說殺人,可分兩個層次:一是小說情節中出現殺人行為;二是作者安排(決定)人物在小說中被殺死。前者的兇手是小說中的殺人者,後者的兇手是作者本身。當然,前者最終還是服從於後者的,沒有作者不打算殺死人物,人物卻離奇地被殺這樣的事。結論似乎是,作者是終極的主謀。
為什麼我說上面兩種情況是有分別的呢?因為兩者的道德考量點是不同的。小說中的殺人,必須以小說世界的內部邏輯來衡量,對殺人者作出道德判斷。作者把人物殺死,考慮的卻不單在小說內部,也同時在小說外部,也即是關乎創作構思的層面。在一般情況下,兩個層面應該互相配合,甚至是作者構思完全隱藏,令殺人事件看來無可避免,不覺是作者刻意安排。
在小說的現實條件(不限於寫實主義作品)的要求下,作者的自由度是有所限制的,過於任意會惹來「不真實」的指責,在殺人一事上尤其受到束縛。這和社會發展是有關係的。作者如果寫戰亂時代,殺人事件自然俯拾皆是,但如果背景設定於平常的當代社會,殺人便成為了稀有事件。但是人類的原始殺人欲望還是潛藏着的,這方面的宣洩便由類型小說來承擔。
就像現代的羣體競技運動(如足球)是人類好戰天性的替代品,類型小說滿足了我們的殺人衝動,當中以武俠和犯罪小說為最。我們幾乎無法想像沒有殺人的武俠小說,以及不殺人的武俠英雄。可以說,武俠小說是個奉旨殺人的文類,而且還要創造出層出不窮、千奇百怪、精采絕倫的殺人手法(美其名為武功)。被殺的人除了無名嘍囉和該死的奸惡之徒,當然還包括正義之士和漂亮可愛的人物(通常是女性)。不過,為了造就殺人奇觀,作者通常是在所不惜的。年輕時看《天龍八部》,讀到慕容復在段正淳面前把他的幾個情人一一殺死,本來是為了迫使段正淳交出皇位,結果卻令他自殺殉情。我當時的反應是:太過分了吧。我不是有多喜歡段正淳和他的情人們,也不是有多憎惡慕容復,而是覺得金庸為了戲劇效果而下手太狠了。當然,這就是小說殺人的樂趣所在。
另一個「合法殺人」的文類是犯罪小說。這類小說的殺人貴精不貴多,絕對不必血流成河。精妙在於形式和構思,令人感到懸疑,進而推理,抽絲剝繭,驚嘆於偵查者以及作者的精密頭腦。犯罪小說的殺人手法雖然可以很高明,但與武俠小說相比,顯然不及後者殺得自由自在,因為犯罪小說必須在現代法治社會的框架下才能成立。如果殺人不算犯罪(如在武俠小說中),就不必大費周張去破案和緝兇了。但也正因為殺人的難度,才顯得犯罪小說的殺人者才智過人。武俠小說殺人的輕而易舉,與犯罪小說殺人的難度示範,形成了兩種相反的殺人趣味─一種是對想像的古代世界的投射,一種是對真實的現代世界的挑戰。
如果嫌武俠和犯罪類型不夠寫實,還有一個凝視殺人行為的範疇可以考慮─歷史小說。歷史是人類殺戮行為的最豐富紀錄,遠超任何小說類型。只要是出於可靠歷史記載,作者也不必負上「殺人」的責任。作者呈現殺人的自由受到事實限制,但也同時不受道德約束。以歷史小說的形式處理殺人,肯定是多種多樣的。我想談談的是日本明治時期作家森鷗外的例子。明治天皇駕崩之後,乃木希典大將隨之殉死,這事令森鷗外對傳統武士切腹殉死的行為產生興趣,繼而寫出了多部相關的歷史小說。切腹是自殺行為,關於這個獨特風俗有機會另文再談,我想說的是《阿部一族》這篇小說的殺戮描寫。
阿部家族的家長彌一右衛門在主子臨終之時,沒有獲得應允殉死,之後私自切腹,被認為是「犬死」而不獲得尊重。阿部家族因此而受到處分和歧視,長子權兵衛因為表示不滿而被處死。其餘四個兄弟知道家族必遭厄運,決定堅守宅邸負隅頑抗。繼位大名視之為叛逆,派出大軍圍剿。小說後半詳細描寫了進攻過程,以及在阿部宅邸內部的慘烈廝殺,暴力程度直迫希臘史詩。不同的是,森鷗外採用了毫無詩意的直接語言,以純事實鋪陳的方式呈現。但是,他又同時能在簡約的筆觸下暗示人物的心理狀態,而且連最微不足道的人物也不忽略。在一場涉及好幾十人的羣戲中,我們至少可以見到十幾張鮮明的面貌。
小說中最耐人尋味的人物是阿部家的鄰居柄本又七郎。此人本來和阿部家友好,在對方大難臨頭之時,還冒險派自己的夫人到鄰家問好。但在大戰一觸即發之際,他又基於大義(對主君的忠誠)而親自持槍進攻,並刺穿對家的二子彌五兵衛的前胸。及後雖然被對方五子刺傷大腿,但又七郎因為軍功而得到加官和賞賜,並輕鬆地表示討伐阿部一族只是「茶點中的早點」。小說結尾提到,人們在河邊清洗阿部一族的屍體時,柄本又七郎刺穿彌五兵衛胸口的創傷,比其他人都精準,「又七郎終於面有榮光」。
這場無端而起的殺戮完全違反現代人的常理,背後卻潛藏着古代人截然不同的價值和心理。在小說的內部,阿部一族命不該滅,是無理制度下的犠牲者。從小說的外部看,作者森鷗外沒有濫殺無辜。他不但只是遵從歷史紀錄而寫,也同時感受着被寫的每一個人的生命狀態。在這個意義下,鷗外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