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談到加拿大作家Margaret Atwood因為The Handmaid’s Tale搬上電視螢幕而成為#MeToo運動的加持者,並乘着特朗普的上任而成為反對者的象徵。可是她頭上的光環很快便給摘下來了。事緣Atwood在二零一六年底聯署了一封公開信,針對英屬哥倫比亞大學處理一宗懷疑性侵事件的方式,認為對被指控者在程序上有不公平的地方。Atwood的立場掀起了軒然大波,甚至被形容為發動了一場對女性的戰爭(War on Women)。
老練的Atwood當然不會坐着捱打,和平理性地寫了一篇宣言式文章,對指控作出辯解,並且分析了整個#MeToo運動所帶出的問題。文章的題目是”Am I a Bad Feminist?”,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刊登於加拿大的《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她首先因應多年來受到的各種指責,而自我定位為一個「壞女性主義者」,向所謂的「好女性主義者」放話。她嘗試勾畫兩者之間的共通點,即作為一個女性主義者的基礎。首先她指出女性是人類,所以亦具備人類所擁有的善和惡。女性不是天使,不是永遠不會犯錯的,所以我們才需要法律制度。她也相信女性不是幼兒,她們有成熟的思考能力,能做出適當的道德決定,所以應和男性擁有共同的權力和地位。她認為這些應該是雙方都認同的。那她為何會捲入這次風波呢?
據Atwood的描述,事情始末是這樣的。卑詩大學創意寫作系主任Steven Galloway因為被指性侵,遭到停職調查,但在他還未得悉指控內容之前,便被要求簽署一份保密協議。在此後的閉門調查聆訊期間,他持續受到網絡和媒體上的公開攻擊,但卻完全沒有自辯的機會。事件最後由法庭裁定指控不成立,但內容和理據依然不予公開,而被控者已經被解僱,也無法再作出任何恢復名譽的辯解。Atwood和其他聯署者認為,UBC應該對事件的處理方法負責,還當事人和被控者一個公道。所以,她的重點是程序公義,而不是案件中的是非對錯。
Atwood繼續在文中談到對#MeToo運動的憂慮。她認為這場運動的出現,原因是現有的法律系統的失效。她同情受害人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和保障,也理解在制度失效、法紀廢弛的時候,人民用自己的方式「替天行道」是難以避免的現象;但她也指出,歷史上許多類似的時刻,例如法國大革命的「恐怖統治」(Reign of Terror),秉持的都是理想和正義,但結果卻走向極端和失控,導致更大的災難。在運動成功地把許多「壞蛋」拖下來,弄到身敗名裂之際,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其實不多。繼續利用網絡媒體的策略,最終會不會令運動陷入死胡同呢?這是她表示關心的。
女性對女性的戰爭,還是開打了。「好女性主義者」是不會就此買帳的。Atwood的辯解只會激起更大的反應。不少女性主義者視這為挑釁,在網上施以強力的還擊。Atwood不但是個「壞女性主義者」,她有沒有資格自稱為女性主義者也成問題。她不是一直對「女性主義者」這個身份欲拒還迎的嗎?連The Handmaid’s Tale被指為女性主義作品,她也不肯爽快直認,總是要咬文嚼字,玩弄文學的曖昧性(ambiguity)。事到如今,證據確鑿,她根本就是女性的敵人。言下之意就是,Atwood扮演了自己的小說中Aunt的角色,以強勢女人的姿態欺壓弱小無助的Handmaids。(有趣的是,Atwood真的在電視劇中客串演出其中一位Aunt。)有人立即宣告,Atwood在她的書單上除名了:”She is cancelled.”(經過許多年文本獨立於作者的文學訓練後,「文如其人」的思想又回朝了。作家的立場和品格斷定了作品的價值。按照這樣的標準,文學史和藝術史上幾乎所有名字都應該除去,剩下來的大概是一片空白。)也有人從意識形態角度出發,認為Atwood這個老巫婆跟新世代的抗爭理念完全脫節,屬於舊制度的餘孽,還相信什麼程序公義和法律系統這些男性資本主義建構出來的東西。Atwood在文章結尾提示:「女性和女性之間的戰爭,不就是男性最樂見的事情嗎?」對於這樣的「忠告」,很多女性(特別是年輕一代)覺得自己不會這麼容易上當。
我倒以為整件事值得關注的地方,是「證言」的問題。我上次說過,小說最有意味的構思,是整個叙述都是一個無名女子的「證言」。在最後一章的歷史學家演說中,他推測「證言」的錄音是女叙事者在地下組織協助逃亡的時候,在某「安全屋」裏錄下來的。錄音帶經過研究者轉寫為文字,而這文本就是我們之前讀到的小說。雖然這是歷史研究而不是法律聆訊,女叙事者的案件也不會得到公平的審判(Gilead共和國已經覆亡,當事人和證據亦不復存在),但我們讀到的這份「證言」應被視為彰顯歷史(而非法律)公義的文獻。一切都是如此的合乎程序,但是,我認為Atwood對此依然是帶有諷刺的。
在致UBC公開信的事件中,「證言」同樣是問題的核心。Atwood要求的是公開的證言,以讓大家有足夠的資料判別事情的真相。她雖然沒有明言,但背後的暗示很明顯是,網絡上的言論不能成為「證言」(testimony),而只是未審先判或者不審自判的意見,甚至是被預設的立場所左右的偏見。對此,批判者反駁說,證據不足不等於被指控者無罪,案件的裁決並不等於真相。我不知道Atwood是否相信裁決結果,但她要求看到「證言」而非私下流傳的消息,至少這一點跟她的小說是一致的。而她最後的逆耳忠告是:制度出現問題,便嘗試糾正它,而不是越過它;要不,就索性把它燒燬,並且重建新的制度。但是,那新的制度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