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衣櫃,幾乎人人都擁有至少一件藍色的制服–—牛仔褲。今天,穿起這條牛仔褲有另一重意義,因為每年四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三,就是世界丹寧日(Denim Day)。這不是時尚節日,也並非時裝百貨促銷慶典,而是一項性別運動,一種無聲的吶喊。
一切源起於二十九年前意大利一宗性侵案。一九九二年,一名十八歲女生參加駕駛訓練班。第一堂課上,四十五歲的教練帶她到偏僻的道路上,將她拖出車外強姦,事後更以死亡威脅。當晚,女生聯同父母,決定起訴教練,罪犯被裁定有罪。幾年後,教練提出上訴,聲稱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最終,最高法院推翻先前判決,被告無罪釋放。判詞指,事發當日,受害者穿著非常緊身的牛仔褲,過程中她必須協助被告脫去褲子,所以判定那並非強姦,而是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Because the victim wore very, very tight jeans, she had to help him remove them… and by removing the jeans… it was no longer rape but consensual sex.)
這項判決引起了公憤,人們紛紛穿起丹寧牛仔褲,高舉「牛仔褲:性侵的藉口」(Jeans Alibi)橫額,聲援受害女生。二十二年來,美國洛杉磯 Peace Over Violence 更於四月下旬發起「丹寧日」,運動擴大成國際規模,參加者穿著丹寧服飾,聲援性侵受害者,呼籲停止檢討及責備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
尋找完美受害人
「為什麼沒有當場反抗」、「早就叫你不要夜歸」、「肯定是穿得太過性感才會被性侵」⋯⋯悲劇發生後,不乏聲音轉而指責受害者自身的瑕疵,削弱其可信度,例如認定受害人必定是衣著性感暴露,或歸咎其私生活混亂,或因貪圖自身利益,才引來罪犯。
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心理學家Melvin Lerner提出了「公平世界謬誤」(Just-World Hypothesis)。這套謬誤假設世界是公平公正,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套用到性暴力事件,社會要求一個冰清玉潔的「完美受害人」(Perfect Victim),當受害者不符合「好女人」的傳統定義,就會遭受蕩婦羞恥(Slut-Shaming),被認定若非自身行為不檢點,就不會經歷性暴力。
衣著與性侵沒有關係
一般民眾慣於對私生活和衣服,作出具性意味的詮釋。但這些背景和衣著,跟性罪案未必有直接關係。二〇一八年,比利時和美國曾舉辦一個《What were you wearing?》的展覽,展示出不同受害者事發當日的衣著。展覽牆上掛出的,是普通T恤、泳裝、洋裝、長褲、童裝。
關於一名受害者的一段文字是:「事發後,我有好幾天沒有上班。當我告訴老闆時,她問我當時穿了什麼。我說:『短袖上衣和牛仔褲,你去打籃球會怎麼穿?』我轉身離開,再也沒有回去(上班)。」(I missed a couple days of work after it happened. When I told my boss, she asked me this question. I said, “A t-shirt and jeans bitch, what do you wear to a basketball game?” I walked out and never came back.)
將責任歸咎於受害人,種種質疑,已是二度傷害。提出質疑前,不妨思考,一些建基於理所當然的假設之質疑,是否真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