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政治理念改不了的結局 梁天琦判刑前用口形說「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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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手記】政治理念改不了的結局 梁天琦判刑前用口形說「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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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的暴動案今早宣判。梁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一項暴動罪成,被判六年。同案被告盧建民、黃家駒暴動罪成,分別被判七年及三年半。宣判後各被告表現平靜,親朋好友難掩傷感哭成淚人。審訊至今,梁天琦不論在法庭、在囚車上,都堅持不戴口罩,仰首面對公眾。

聆訊於上午九時半於高等法院7號庭進行,記者於早上七時提早到高院門外等候,僅見一名親屬和兩名記者行家,直至七時四十五分才獲批准進內,當時只有兩、三名記者。

梁天琦的親屬及女友、其餘被告的親屬、梁於港大的同窗許彤、偕友創作歌曲撐梁天琦的錢詩文等安坐在公眾席上,默默等候梁天琦判刑。各被告隨懲教人員走進犯人欄,第三被告盧建民低頭托腮,神情低落;第五被告黃家駒木無表情,首被告梁天琦神態自若,不時與支持者眼神交流、點頭,或面露微笑。他亦與其家人、女友及支持者打招呼,用口形簡短說了一聲「爸爸」,穿了Polo shirt的梁爸爸點頭示意知道。

法官:法律上只有兩種人

早於兩年前的今天,梁天琦接受本刊記者訪問時說,不滿立法會與社會現況,參選是為了改變社會,在社會運動中羣眾中沒有領袖,羣眾做的,他都會做,但他不期待羣眾跟從,又坦言「已有心理準備」承擔後果。

判刑前法官先交代案情,其後多次援引案例重申,政治理念不是求情因素,否則法庭會發出錯誤訊息,誤以為公眾對社會現狀有不滿,便可訴諸暴力行為。法官又指,學生在量刑上沒有任何優勢,教育背景亦不是減刑基礎。儘管被告品格良好及以家庭因素求情,被告亦須承擔後果;其福祉並非判刑的優先考慮。

法官明確指出,法律上只區分兩種人︰守法者和違法者;若違法便須判刑。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判刑後回應指,判刑不涉及政治因素。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判刑後回應指,判刑不涉及政治因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情節輕微,法官引用案例指暴動是集體行為,不論被告是何種形式參與,選擇參與已是「咎由自取」。暴動涉及一羣人以有共同的非法目的聚結,為整體暴力,而非單獨行事,法庭不會考慮某一名被告的行為。

法官亦指量刑只考慮被告暴力行為的程度,及社會安寧被擾亂的程度。法官指暴動參與者高達五百人,與當時的警力是「強弱懸殊」,且有一定規模。暴動參與者戴上口罩,並有頭盔、盾牌、盔甲,其暴力的行為是有所計劃的。即使有羣眾自發參與,或因本土民主前線在網上呼籲而到場,亦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三人求情信

法官在宣判前讀出辯方呈上的求情信,引述梁天琦家人、多名大學同窗、宗教界人士、外國學者、英國國會議員等人均對梁天琦的人品加以肯定。形容梁天資聰穎、本性善良、有見解、有愛心,指梁案時受人挑釁,才作出有違本性的行為;梁為人有承擔,與一般罪犯不同,非為一己私利,而是為理念驅使所行動。

判刑指梁天琦在亞皆老街參與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動,其中200名群眾包圍及襲擊約10名交通警,他全程觀察並知悉人羣向前推進,在該處亦積極參與暴動,六年為合適的量刑。由於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並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至十二個月。兩項判刑同期執行,判囚六年。

盧建民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指盧雖言行粗鄙,惟心地善良,極有愛心,關注環保、社會及貧苦大眾,指其當日出於一時衝動犯案,源於對警方積累的偏見和憤怒,事後盧非常悔疚,意識到警方只是執行職務,本身亦是市民。盧只是投擲雜物等,沒有擲磚和縱火,犯案情節輕微,加上其父罹癌,求法官輕判。法官指盧建民於晚上九時已在場協助小販推車,與他人指罵食環署職員,亦配合黃台仰的指示推進,期間多次向警方擲物,他一直在場且積極參與暴動,暴動罪名成立,判囚七年。法官對盧父患重病表示同情,惟不可接納為減刑理由。

辯方求情指黃家駒為電力工程人員,多封求情信稱讚黃顧家、有愛心、有責任感,其僱主指其出獄後會繼續僱用;考慮黃當時只是路過,一時衝動才犯案,在案中很早已被捕,對其後續暴動事件全不知情,望法官輕判。法官接納辯方指「案情特殊」,黃在案中僅是「有限度參與」,故扣減刑期,判囚三年半。

無奈苦笑

獲悉判刑後,盧、黃狀甚低落,梁天琦向公眾席無奈的苦笑。公眾席上不少人神情哀傷,有家屬泣不成聲。其後梁隨其他被告被押走,支持者大叫「梁天琦加油!」,「我哋頂住你,等你出嚟!」梁見狀即報以微笑,並向公眾席的女友送上飛吻。不少人即走到犯人欄前舉起雙手觸碰梁的手,梁亦伸手出犯人欄和應,隨即消失於公眾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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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車上,沒有戴口罩的梁天琦坐在車上直視公眾,而懲教人員罕有地在高院地下至行人區區域架起鐵馬區分示威區,引起三名被告支持者的強烈不滿。

早前梁天琦在砵蘭街一項暴動罪,同案第二被告李諾文與第四被告林傲軒的暴動罪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法官將砵蘭街暴動罪與「美國隊長」容偉業等的暴動案(HCCC/408A 2016)合併重審,於下月13日上午9時30分由高院法官黃崇厚進行審前覆核。這意味着梁天琦或面對更長刑期的監禁。

MPWchannel(@mpw.channel)分享的貼文 於 PDT 2018 年 6月 月 11 日 上午 4:40 張貼

(Art:Y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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