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是香港市民的人權。
1844年,隨香港最高法院成立,《最高法院條例》 (High Court Ordinance)載入條文,列明香港人擁有價值50元以下的物業,經法院准許個案後,就有取得免費法律代表的權利。
早在九十年代,回歸前夕,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就曾爭取法援署獨立,不過未能成事。
法援服務局負責監控法律援助署工作,成員分別有四名非法律專業成員,另外四位,各由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舉薦兩名成員,各推薦必須經特首批准,若拒絕,才能另行推薦人選。
今年稍早,律師會曾經推薦人權律師帝理邁成為委員,然而推薦一直懸而未決。遲遲未批的原因,有活躍的知情大律師指是行內「公開的秘密」,並至少由六個人口中聽聞事件,他認為明顯是「政治目標(political targeting),因為帝理邁是司法覆核專家」,而目前委員會內只有一名事務律師。
帝理邁回應說:「我認為在(法援服務局)會內有多樣聲音非常重要,尤其這個委員會如此重要,在(法律)事務上可以制定政策。」記者查詢香港律師會,後者未作回應。
人權被視作敏感議題
在香港,當人權律師是否應該擔心踩地雷?
帝理邁說:「比起從前,人權有時被視作頗為敏感的事。今時今日,對下一代而言,如何跟中國大陸調和對人權以及管治的不同看法,何謂中國特色的人權,以及國際社會對人權的視角,會如何影響香港及港中關係,是其中一個愈來愈多人探討的議題,仍有許多事宜需要去敏感化,如言論自由,以及一張長長的人權清單。」
他沉吟:「在香港,我們可以繼續享有這些自由嗎?希望某日,在中國大陸會有更多(自由)。」
談到日後假如無法再從事法律工作,他說自己仍會透過寫作、抗爭等方式為人權發聲。
對於帝理邁獲推薦但未獲批一事,戴啟思同樣知悉。大律師公會已呈交兩位推薦成員,需要在8月底換屆前任命,他對此亦有所憂慮,因為議會雖能在缺少成員的情況下運作,但監察力量將會減弱。他曾經在2005年及2006年任職大律師公會會長,當時定期會有茶叙,至今法援服務局未有與戴啟思見面。
戴啟思說:「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我亦注意到有些人覺得無望(hopeless)。作為大律師,要在法庭上無所畏懼,鏗鏘有力地表達最佳的論點,爭取客戶的利益。在法庭外,我們得較為謹慎。」
法援署應否成為獨立機構?
7月1日,法律援助署將落實本年度施政報告建議,由目前隸屬民政事務局,轉到直屬政務司司長,回復2007年前安排。在這十年間,法援署隸屬民政事務署,普遍認為有利益衝突,尤其是部分市民興訟的對象正正是民政事務署。
戴啟思對法援局的未來仍抱有希望,郭榮鏗也認為,法援署重歸政務司轄下,可期望較前獨立。
至於以往法律界曾經強烈要求法援署獨立,郭榮鏗則不以為然,他說:「獨立即是特首委任,幾年更新一次,真的獨立嗎?反而現時政府法援署入面是長俸公務員,難以解僱,『郁唔到佢』,他們又長做,反而有其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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