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大半年,律政司數度就懷疑虐待動物個案,放棄提出起訴。部份個案極具爭議,如青龍頭豪景花園案,因一度誤傳兩名疑犯曾經向警方自首,令公眾難以理解及接受律政司的決定。
久而久之出現一種說法,虐待動物沒有後果,即使被捕,也不會被起訴。事實真的如此嗎?
幾乎每隔數天,就出現虐待動物案件:三貓狗被困膠籠棄置在大嶼山石灘、青衣長發商場有白鴿被平切雀尾、大埔有一隻白鴿被阿伯以氣槍射殺、兩個月大小狗被綁嘴綁腳棄置於元朗屏信街拉圾站……
過去兩年,動物虐待個案的起訴個案,有27及29宗,分別佔舉報個案的 7% 及 10%。起訴率之低,遠低於公眾期望,是事實。虐待者會被捕,被起訴,被定罪,同樣也是事實。
十一月五及六 日,傳媒及 SPCA(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分別提及兩宗虐待動物個案, 一名被告被判監4星期緩刑18個月(長洲止痛藥藏芝士腸餵鄰居狗),另一名被告被判入獄4個月(深水埗虐殺白鴿)。
由此可見,虐待動物沒有後果一說,並非事實,繼續協助此訊息流傳,或許可讓個人情緒得到宣洩,卻無形中擴大了謠言的影響力,給大眾錯誤印象,甚至賦予其真確性。若謠言足以讓人信以為真,繼而行兇,我們不自覺地,成了幫兇。
雖說青龍頭案是放棄起訴而非撤銷起訴,只要詳細地解釋每個公眾關注的細節,理應可以避免公眾誤解,釋除公眾疑慮。
其實動物相關法例的漏洞和不足,早已為人所咎病,關係到動物虐待案件的起訴難度。在民間爭取多年後,終迎來改變的機會,需要獲得更多關注。
政府已就 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修訂,諮詢去年完成。當中建議,就嚴重虐待個案,改以可公訴罪行方式起訴並提升最高罰則 (目前是監禁3年及罰款 $20萬)。
提升最高罰則一直是民間爭取的方向,至於提升至何等程度,則各有期望,10年、20年以至終身監禁等等都曾被提及。然而,寫進法例的時候,總得有一個實數,不能同時滿足所有人。
這就說明了我們每一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一來,不代表自己就得準備被別人代表,意見基數太低下,誰敢說得出的結論可具代表性? 二來,要行前一步,從法例上改善我城動物的狀況,還是要把各種意見量化,方能得出一個比較多人接受的方案付諸實行。懷疑虐待個案不斷發生,修例機會千載難逢。一旦錯過修訂或修訂依舊軟弱無力, 我城動物還有多少時間等待下一次未知的修例?
*防止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的諮詢在2019 年完成, 事後只收到 2507 份意見書。
我仍不相信,香港只有2507人對修改法例有意見,只有2507 人願為動物多行一步。
願我們能把憤慨轉化為實質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