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自遠古以來堅忍耐勞,原本世代居於鄉郊村落,一直是人類的忠心好幫手。據考古發現,李鄭屋古墓及陶製房屋印證,農耕社會於二千多年前出現於本土,並飼養狗、牛等牲畜。黃牛又稱家牛,為農民耕作,水牛由農場飼養,而原居有村的原居牛,甚至比原居民的上一代更早立足香港地,比香港開埠更早。只是這幾十年,農業再敵不過經濟發展,不少農民棄耕轉業,大嶼山牛再無用武之地。
牛家族的得寵與失勢
以梅窩為例,當地以農立鄉,雖然黃牛的起源已無從考究,但自南宋已有人遷移梅窩,因此歷史學家估計荒牛已落戶超過八百年。梅窩有二十多條古村,從前放眼望去全是稻田,以農業養活大嶼山無數村民。平均每戶人家都養三至五頭牛,自兩歲起,牛就要學習犁田耙田。牛知性聰明,一兩天便順利畢業,開始肩負重任。春秋播種插秧,冬夏收割,農民會先用銅圈穿過牛鼻最薄的地方,繫上繩索,牽牛下田耕種。繁忙過後,牛會於早上放牧到山上吃草,黃昏到牛房休息。及至一九六三年,大嶼山石壁水塘落成,截斷了水源,三大河流無以為繼,缺水種植稻米。後來,農夫改種瓜菜,到七十年代末期,經濟轉型,農夫轉到城市打工。結果有田無人耕,興旺一時的牛家族事業步向衰亡,餘下一眾無主孤牛,人們不忍屠宰,便放生至大自然。
據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牛不屬於野生動物,不受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截至二〇一三年,全港共有一千二百三十隻流浪牛,主要生活在西貢馬鞍山、大嶼山、新界中部如大帽山、新界東北。牛是羣居動物,一羣羣各有生活據點。如有安置之地,就不會迷路擾民,並以聚居地命名,如梅窩牛、石壁牛、貝澳水牛、塔門牛、南嶼牛、塘福牛等,都過着閒適的流浪生活。
城市發展巨輪下,人對牛晃蕩的投訴愈來愈多。二〇〇五年,漁護署採取捉牛行動,八十隻牛遭屠殺,或被遷離民居,或被送往堆填區。當年職員捕牛時,以繩拖頸,強行分離母牛幼牛,甚至活生生脫角。牛兒受驚,牛頭見紅,牛羣社羣結構遭受破壞。
事件曝光後,政府着手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一百六十九章,違例者的刑責由以往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提高至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三年。任何人士因採取或不採取行動,而導致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即是虐待動物。然而時至今天,社區牛被投訴滋擾生活、牛在馬路被活生生車死、在山頭被露營人士嫌棄的戲碼,仍在不停上演。
為長遠控制流浪牛的數目,漁護署更於二〇一一年年底成立專責的牛隻管理隊,觀察牛羣動向,並於二〇一三年十一月起展開「捕捉、絕育、搬遷」試驗計劃,將在西貢及大嶼山等地點棲息的流浪牛捕捉,進行絕育,並釘上耳牌以作記認,遷移到其他地方。
牛牛被人追趕、捕捉、嫌棄,但人們可還記得,牠們是當年農民如珠如寶的好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