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耳塞劏房戶
七十四歲的權叔住在深水埗120呎的劏房,地板擦得一塵不染。他以往晚上十點睡覺,六點起牀;但一年多以前,樓下 開了兩間菜檔後,便是他噩夢的開始,卸貨和開檔的噪音令他難以安寢。
晚上十一點,大貨車運菜過來,卸貨聲音轟隆隆,震耳欲聾,「『如耳邊打雷』,牀都震,感覺好像地震,好刺耳!」早上六點半菜檔開舖,拉開鐵閘、疊起鐵架, 卡板重摔在地上砰然巨響,金屬撞擊聲錚錚鏦鏦敲擊心臟;將近七點,豬肉檔開始剁豬肉、砍豬骨;雜貨舖也開檔了,一卡板一卡板擲下來……
凌晨一點多入睡,四點多醒來,「半睡半醒,像發夢一樣。」權叔躺在牀上,再眼睏也睡不着,想起身又很懶,只好望着天花到天亮之後再外出跑步,吃過早餐再回家休息。中午街市稍微安靜,便睡一個小時。晚飯後看一陣報紙就睡到被吵醒為止。
「生活習慣完全打亂。」 他準備多一張牀墊,試過攤在廁所門口的過道睡。「改善不多。」
因為戴耳塞耳朵痛,他只好用凡士林做黏合劑自製棉花耳塞,兩天換一對,湊合用着。「真是沒辦法。」塞進棉花耳塞, 面對面他聽不到記者說話。但即使窗戶緊閉,「那些嘈雜聲連塞住耳塞都聽到。」
失眠一年之久,起初自己去藥房買安眠藥,每晚吃半粒。後來看了多次醫生「年紀大,醒來就難再睡着。」權叔原本是渡輪機長,在船艙裏工作了半世紀,五年前退休,幫人送外賣幫補家計。後來由於長期睡眠不足,沒有力氣跑動了。他為太太治病花去大部分積蓄,太太離世後,一 個人在劏房獨居。子女成家了,他不想打擾他們。「免得他們心煩。」採訪中,他說得最多的就是「沒辦法」這個三個字。
夜半拖凳聲
年輕夫婦Lucia和Michael住在上環一 個環境清幽的私人屋苑。
兩個多月前,樓上新搬來一對夫婦,女的每晚十點多、十一點便開始打掃衞生,有時凌晨一點還在洗衣服。男的凌晨回家後,各種拖拉傢俬聲就頻頻響起,在夜深人靜時格外刺耳。他們三天兩日便吵架,各種惡言罵聲從樓上清晰傳來,有時 候還大打出手,可以想像雙方頓足捶胸的場面。
試過請看更提醒,也試過一晚報警三次,再後來向對方業主投訴,夜半噪音依然。
Lucia原本十一點入睡,樓上的動靜令她一點多才睡着,有時候甚至兩三點。「沒等他們吵鬧完就不敢睡,等所有動靜都結束了才能安心。」她試過一個禮拜有三天沒睡,頭暈、心跳快速,需要看醫生。家裏備齊了安眠安神的中西藥。「已經對耳塞有依賴,戴了才有安全感。」
Michael說,受到噪音滋擾很煩躁, 但精神壓力大過睡不着的困擾。「我希望另一半住得舒服,她受折磨、睡不好,我也很自責,希望盡快為她解決問題。」他說,已經決定多花三成租金搬去另外一處。
「睇樓時會特別謹慎,早上看一次,晚上看一次,在屋裏如果能聽到樓上的聲響,就不會考慮了。」Lucia一臉倦容。
是夜十點半,Lucia告訴記者,樓上已經連續彈跳了半小時,他們準備一到十一點就報警。但記者來到現場時,樓上紋絲不動,而警察停留十分鐘內,只有一聲響。
警察坦言,夜半噪音確實擾人,但噪音監管的執法真的很困難;收集證據要看是否有持續性;滋擾度這種主觀感受又用哪把尺來衡量呢?
警察走後,女子在門口大力拍門:「撞鬼咩,聽到聲就看醫生啦!」原來看更將樓下報警的事告訴了她
隨後樓上傳來碰撞聲。Lucia再度報警。第二批警員了解情況後,到樓上拍門,可惜無人應答。
後來的日子,Lucia夫婦去了住酒店。
許多人會問,投訴噪音是否要超過某個分貝?原來大部分鄰里噪音的管制,並非通過分貝來衡量,而是人親身感受的滋擾度和持續情況等。受到噪音滋擾, 只有搬家一條路嗎?
打拍子「造成滋擾」
尖沙咀諾士佛台一家酒吧因住客投訴, 遭環保署轄下的噪音管制監督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晚上11時至翌晨7時,將由酒吧內發出的聲音減至「聽不到」的程度。 酒吧上訴,後來上訴庭裁定「聽不到」是個人主觀感覺,要求並不合理。最後終審法院卻推翻上訴庭的裁決,裁定噪音管制監督發出噪音消減通知書是合理的。
2004年,著名爵士樂手羅尚正(Ted Lo)在寓所內作曲時用腳踏地板打拍子, 被樓下住戶報警投訴,警方最後向羅作出票控,裁判官裁定羅腳踏拍子的聲響擾鄰居清夢,判羅罰款3,000元。法官基於噪音確是從羅的寓所發出,而這些連綿不絕的低音頻率,會破壞當時寧靜的環境。加上事發時一般人已就寢,的確造成滋擾,因而裁定他傳票票控罪名成立。
過去五年,本港平均每年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和成功檢控的違例工商業噪音有五十多個個案(投訴個案平均每年2,000多個),建築噪音則有七十多個(投訴個案 1,000多個)。
「愈來愈多市民知道自己的權利,這可以反映在投訴數字上。大部分個案在發出通知和口頭勸諭後都得到了改善。」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區域評估)陳檳林說,從過去三年的投訴數字看來,整體而言投訴最多的是工商業噪音,噪音主要來自商場、食肆及工商業大廈的冷氣或通風系統。 分佈地區主要是商場夾雜的住宅區、住宅與工商業樓宇毗鄰的舊區如:中西區、東區、 灣仔、大埔、元朗及屯門等。
分門別類式監管
環保署表示,一般來說工商業活動的噪音,包括通風系統和鐵路列車行車噪音等,由環保署負責關注。關於鄰舍活動的噪音(如鄰居的電視聲),及於公共地方發出的噪音(街上清晨貨車卸貨)、防盜警鐘誤鳴等,則由警務處負責管制。一般於限制時間內(即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及公眾假期全日)的建築噪音,包括鄰居裝修聲、地盤的打樁聲等,則由環保署和警務處共同負責管理。至於月台廣告、巴士車廂內大聲播放的電視宣傳節目,這些屬於運輸業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其他額外設 施,不受《噪音管理條例》所管制,市民可以向服務提供者反映。
「環保署說一間酒吧的聲浪並沒有超標,但是十多間酒吧一起吵,便難以判斷來源。」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說,中環 Soho區每個禮拜都有人投訴士丹利街、伊利近街營業至深夜的酒吧、那些站在街上喝酒聊天的顧客。但投訴後即使警察來到, 大家可以安靜片刻;等到換了一批客,又故態復萌。陳檳林稱,「如果是酒吧室內傳出來的聲音,由環保署管制;如果是人走到了街上,則由警察執法。即使每個人說話用正常聲浪,但是整條街的說話聲加起來就很大了;但警察也沒法捉整條街上的人,令執法有難度,只好靠公民自律。」
2013年噪音投訴
環保署接獲的個案 | 4,514宗 |
接獲警方轉介的個案 | 1,943宗 |
環保署2013年接獲各類噪音投訴個案數目
投訴類別 | 總數(宗) |
工商業噪音 | 2,673 |
建築噪音 | 1,185 |
鄰里及公眾地方噪音 | 484 |
交通噪音 | 142 |
文章選自《明周》2373期封面故事《靜土何處尋?》。
本專題獲亞洲出版業協會(SOPA) 「2015年度卓越新聞獎」之「卓越環境報導獎」大獎(Award for Excell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