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你是一個警察。這天,小隊申請到拘捕令,到達疑犯的住所時,疑犯將自己反鎖屋內,拒絕被捕。你以為只是另一次漫長的對峙,已經召喚談判專家候命。此時,疑犯突然從窗戶向外開火,你的同袍開槍還擊,疑犯再次躲回屋內。
一行人找到安全掩護之後,繼續與疑犯對峙。十二個小時之後,談判專家無功而回。根據訓練指引,此時應該向屋內發射催淚彈,逼使疑犯離開住所,減低與疑犯直面開火的可能。
這次可能是你第一次在執勤時使用催淚彈。上司指示,發射四粒催淚彈,應該足夠。子彈上的包裝寫着「適合室內使用」,你以為就像平日搬屋入伙前「炸屋」清昆蟲一樣,催淚彈只會噴出煙霧,令疑犯受不住呼吸困難投降。
一發、兩發、三發,好像有什麼不對,你看見火花,手指卻已再度按下扳機。最後一發催淚彈進入單位之後,旋即有火舌從窗戶冒出。沒多久,整間屋子陷於火海之中,疑犯恐怕凶多吉少。
這是意外吧?你擔心,自己會否是第一個不當使用催淚彈的警員?
不,你不是第一個—如果這個事實會令你心裏好過一點。
這樣的「意外」,在過去十多年,一次又一次,大同小異,重複發生。
案例一:藥房起火案
日期: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日
地點:美國佛羅里達州
傷亡:一名疑犯及一隻警犬死亡
一名疑犯非法闖入一間藥房爆竊後與警方對峙,警方發射四顆催淚彈,三顆射入藥房,疑犯以及一隻警犬因此死亡。調查報告指出,催淚彈導致儲物室起火,藥房損失十七萬五千美元。相關催淚彈廠商表示,已經註明產品會起火,催淚彈在發射之後會持續燃燒三十五秒。
案例二:「塔利班」案
日期: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
地點:美國華盛頓州
傷亡:一名疑犯死亡
鄰居聽見槍聲報警,警察到場後,該名男子於家中向外連開多槍,自稱是塔利班成員。雙方談判破裂,警方在對峙十二個小時後,決定向屋內發射催淚彈,試圖令男子自行離開住所。警方發射四顆催淚彈,其中一顆落在沙發。調查報告指出,火藥爆發後引起火頭,旋即導致沙發和牆身起火。起火位置剛好在樓梯旁邊,火勢迅速爬升至上層,整間房屋燒毀,男子死亡,火災造成的損失高達二十七萬美元。警員表示,使用催淚彈導致起火的機會低於百分之十。
案例三:布沙發起火案
日期: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地點:美國愛達荷州
傷亡:一名疑犯死亡
警方持拘捕令到場,疑犯將自己反鎖在住所,雙方對峙數小時之後,警察決定向屋內發射催淚彈,試圖逼使疑犯離開住所。警員發射第三顆催淚彈的時候,發現有火花,第四粒催淚彈入屋之後,屋內已經起火,疑犯死亡。調查報告指出,催淚彈落在沙發,導致布料和海綿坐墊起火。警員表示之前從未試過在使用催淚彈後引致起火。
案例四:「不會起火」的催淚彈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地點:美國奧克拉荷馬州
傷亡:沒有
疑犯於住所與警方對峙多個小時,警察按訓練指引,向屋內發射六顆催淚彈,逼使疑犯離開住所。催淚彈引致單位起火,警方最後拘捕了疑犯。房屋局部位置起火,那些位置完全燻黑。屋主事後向市政府索償。警員表示當時所使用的催淚彈標明是「適合室內使用,不會起火」,不明白為什麼會起火。調查報告指出,其中三顆催淚彈極有可能是起火原因。警方在同一批次的催淚彈,抽取數個樣本送回製造商化驗,其中一個樣本在測試時未有可見火焰,但是另一樣本卻出現橙色火光,並產生灰黑色煙霧和火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