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是零散工 We Do Have A Stake In Hong Kong】零散工 法律保障不足和惡劣環境下的隱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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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零散工 We Do Have A Stake In Hong Kong】零散工 法律保障不足和惡劣環境下的隱身人

29.08.2019
「勞動階層也有自己的工作價值。」程展緯說。
因為零工經濟於香港尚未完全成熟,目前社會仍然缺乏相關勞工保障。

因為要爭取自由,就注定要遭受欺凌?

職工盟個人及社區服務行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劉家樂認為,目前零散工不被法例保障是因為這種勞力模式有利資本家,因而受到政府袒護,而且對於香港的法例、工會與勞動市場而言,多職工作和零工經濟仍是新潮流,於是大眾和機關都未知應如何面對這股新興的工作模式。

零散工風潮:寧要自由而失去保障

「零散工從前主要是一些婦女,但目前有另一批更大的羣眾,就是一些認為傳統職場環境惡劣,因而無法忍受的人。香港職場遍佈了工時長,職場欺凌嚴重,壓力大的工種,因而叫人不得不放棄全職工作。對這一班人而言,自由是很重要的,他們情願不要傳統的僱傭權益,醫療外判出現,即可見一斑,在香港的醫院中有醫管局聘請的護士,亦有透過中介公司請回來的炒散護士。時常會有一些人可能一個月前剛在A醫院辭職,但一個月後又會經由中介轉回該醫院工作,那是全職可能面對被上司針對,工時過長,精神壓力大的問題,但成為炒散護士之後,儘管是同一職場,但因身份不再是全職員工,心態因而變得輕鬆,想做什麼也看自己的心意。」劉家樂說道。

二判走數 大判有責任承擔

職工盟過去曾倡議過名為聯合僱主概念的政策,如A酒店找了蛇頭張先生,透過他找到一大班人到酒店工作,但後來張先生卻拿着工人的工資走了蛇,那在聯合僱主中,A酒店同樣都要承擔責任,因為A酒店仍然是那班散工的僱主,以保障散工者的權利。然而這種聯合僱主在目前仍止於倡議的階段,未獲政府接納。過去,香港在工程行業中卻實現了建造業中代償工資的政策,規定「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兩個月工資為限」。

劉家樂說:「但我認為這個規定其實應該套用在任何的工種之中,可是在法例上目前只包括在地盤工程的界別上。」

當炒散成為一個現象,參與者不管是因為自由還是其他原因,他們付出了他們本來不該承受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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