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直治療倖存者」的經歷中,有許多傷口、壓力與恐慌。他們認為,這些創傷,也揭示了社會文化對同志社羣的不公。所謂的「治療」,可曾真的治癒過誰?帶着這道問題,本刊找到由精神科醫生康貴華創立、關注「後同」(後同性戀者,即曾經是同性戀的人)的組織「後同盟」,經由其介紹,接觸到兩名分別曾為男同性戀者及女同性戀者的「後同」。從二人口中,又可以觀照到一套怎樣的文化和價值觀?
曾戀慕男性 因信仰渴望一男一女婚姻
訪問甫開始,四十六歲的基甸(化名)便強調,自己過去「有戀慕男性的傾向,其實我沒有入過同志的圈子,但我有同性的傾向。」他進一步解釋,「即是沒有跟男性拍過拖,或者有同性的性行為。」
他年少時曾戀慕男同學,但因為信仰關係,對於自己的性傾向,或多或少有掙扎。十七歲開始信主的他說:「其實我一直都覺得男男的生活,不是一個我所期待的生活方式。」「透過我的信仰,我自己見到上帝創造的最美好的計劃,所以其實我一早都渴望能夠活出這個計劃最原本的生活,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裏面。」於是,他在二○一八年主動尋求支援及輔導性小眾的機構,經輔導後,他現時已跟一名女性結了緍。
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感情投射
性傾向是後天還是先天形成的爭論,歷來從未休止。根據真光社今年發表的「香港性向試改研究報告」,沒有受訪者表示性向試改有效;過半受訪者認為,性傾向是天生且無法改變。基甸則認為,其同性戀傾向與後天因素息息相關。「就好像我一樣,其實我發現到(同性戀傾向)是由後天的家庭背景甚至是親密關係的破碎而形成的,這是一個情感的投射和補償。」他強調,不是非得要找出性傾向的形成原因,惟輔導員「幫助我找到一些自己過去生命的根源」。
輔導期間,他發現其性傾向的掙扎源於「我真實的情感沒有辦法被表達出來。」基甸七歲時,父親離世,「其實我從小到大都想像有父親的照顧和保護會是怎樣的。」他回想過去,才察覺自己從來未曾為父親的死而哀哭,故回到父親的墳前,訴說自己對他的想念。「我找到自己的情感真實需要,原來不是其他的男生,而是我的父親。」
他這樣形容「後同」的生命歷程:「在我的理解裏面,同性的傾向是可以被修復的,是一個可以讓一個人的心思和情感得到完整的過程。」「今天已經進入了婚姻裏面,我經歷到原來一男一女的配合是一種幸福,是我一直所期待的真實的親密關係。」他說。
改變性傾向是一種「選擇」
年約四十歲的Sarah也很同意基甸所言的「修復」一說。過去的Sarah, 愛作TB(Tomboy)打扮,從小四開始喜歡女生,中學讀女校,中三初嘗與女生拍拖的滋味。她二十一歲開始信主,曾經和當時的女友一起上教會,但不久對方以信仰為由提出分手,並對她說:「同性戀不是由神所創造」。「那一刻我就在想,要不我就選擇繼續相信這位神,要不就繼續過我的同性戀生活。」她仔細思考後,「覺得這個神是真的」。於是,她決定守獨身,單身九年,機緣巧合下,對一位同性產生好感,內心掙扎不斷,於是她向一位牧者傾訴,「對方一直為我祈禱,一直去揭示很多的成因。」從中,她發現自己的「缺陷」。童年時,由於父親失業,故母親外出工作,未有太多時間照料Sarah,她回想過去,始發現自己缺乏母愛,「我覺得我是在一些同性關係裏填補了這個缺陷。」
另一邊廂,她亦找到自己以前愛作TB打扮的原因。Sarah表示,曾經「覺得自己是一個男生」、「完全接受不了自己穿女裝衣服」、「很難接受自己女性的形象」 。她又指:「我的TB形象令我經常被女生關注,還有經常都會被人稱讚。」她認為過去的自己「比較以別人為中心,覺得自己沒有價值,所以很容易因應這個環境和別人的期望來去活出自己。」她認為改變並非刻意,而是一個「信仰歷程」,「慢慢使我自然地恢復一種女性的形象」。她不認同改變性傾向是「拗直」,而是一種「認識自己的過程」,「怎樣才會令我生活得舒服一點開心一點?我覺得是這個轉變的過程令我愈來愈自在,愈來愈開心。」目前,她暫未與異性拍拖,「知道自己已經不再被同性吸引,已ready跟男仔拍拖,但也要遇到對的人」。基甸和Sarah二人不約而同地為其同性傾向找到「原因」,那又可曾為異性戀找「原因」?Sarah說:「我覺得(異性之間)自然會被吸引的。」
同時,有過來人指控「拗直治療」損害性小眾身心健康,二人不欲將其經歷與「拗直治療」混為一談。他們認為「拗直治療」強逼人改變,並以性傾向改變為治療的主要目標,他們表明反對此治療,並指出他們所接受的,「是修復關係,全人關顧和自我身份和價值重建的輔導同行模式,當我們經歷以上的三方面的生命成長轉化,發現同性吸引自然地減輕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