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10 月 29 日,中共委任的臨時立法會粗暴地廢除集體談判權條例,打工仔女失去的,不僅是一條短命的勞工法例,還有法案賦予的公平職場和勞動尊嚴。20 年以來,獨立工會一直鍥而不捨爭取復法,究竟集體談判是甚麼?為什麼被視為工人運動的靈魂?對工人、社會有甚麼好處?
團購與集體談判
港人或會對集體談判感到陌生,但對於團購,即使沒有親身試過,也會略有所聞。簡單地說,團購就是將具有相同購買意向、但議價能力較低的零散消費者集合起來,提高與商戶的談判實力,以求獲得最優價格的一種購物方式。
對於商戶,團購亦可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銷售額,可說是互惠互利。集體談判的原理也類似,就是透過工會集合工人力量增加談判本錢,向僱主爭取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工作條件。外國有研究指出,工會會員透過集體談判,賺取工資平均比非工會會員高大約三成;而享有退休和醫療保障的比率,工會會員亦較非會員高出一倍以上。長遠而言,集體談判亦可為僱主提供穩定和較高生產力的人力資源,有助企業的競爭優勢。
團購和集體談判的原理相近,哪為什麼商戶樂於接受團購,但僱主卻普遍抗拒集體談判呢?原因在於兩者的市場結構有顯著分別。在消費品或服務市場,沒有一方可以擁有結構性優勢,令買賣雙方都有誘因透過團購各取所需。
勞動力市場卻截然不同,經濟學鼻祖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指出,「僱主就算不聘用任何工人,普遍也能依靠已經擁有的資本過一兩年;然而沒有工作,工人就無法維持一星期,很少人能維持一個月,更少的人能度過一年」。僱主的需要沒有勞動者那樣迫切,可以堅持得更為長久,因此在議價過程中資方可長期處於有利位置,輕易逼使對方屈從,沒有即時誘因透過集體談判與勞方妥協,換取長遠的互惠關係。
勞方長期處於弱勢,集體談判又此路不通,本地工會為改善工人待遇,往往轉而透過社會行動和政治手段,要求政府訂立保障工人權益的勞工法例,以及提供必要的住屋、教育、醫療和福利服務。即使是官商勾結的不民主政體,除非採取鐵腕統治,否則也要設法解決勞資關係強弱懸殊帶來的種種社會和管治問題。不過,政府的介入卻始終不能徹底解決勞資雙方的結構性矛盾。如果政府提供的社會服務水平太低,頂多只有稍為紓緩的效用;如果定得合適,則有機會令僱主不斷將責任推向政府,帶來政府超載的難題。
集體談判可彈性處理勞資的需要
訂立勞工法例也有同樣的兩難之處,過於寬鬆,對勞工的保障會形同虛設;過於具體,則可能影響企業營運的靈活性。因此,政府的介入,並不可能全面取代集體談判。以立法訂定標準工時每周44小時為例,無論法例草擬得如何細緻,也無法同時兼顧各行各業不同的經營情況,集體談判正好發揮作用,僱主可與工會簽訂行業或企業層面的集體協議,容許以一段較長時間 (例如13星期) 的平均工時計算標準工時,以應付業務的季節性波動,此舉既可滿足企業營運上的需要,亦可有效保障僱員的合理權益。
自 2008 年金融海嘯及其引發的經濟大衰退後,越來越多人關注分配不均的禍害;貧富懸殊容易滋生極端思潮,不利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就連一向奉自由市場為圭臬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亦打倒昨日之我,分析數十年跨國數據後指出,較小的貧富差距和適度的再分配,有助推動更快和更持續的增長。
今年初,聯合國專門機構國際勞工組織,聯同歐盟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歐洲國家工資差距擴大,超過一半成因是由於集體談判被削弱所致,並建議強化集體談判和社會對話機制,扭轉不平等持續惡化的趨勢,才可保持經濟增長和社會凝聚力。
由此可見,集體談判的作用不僅於促進公平的勞資關係,更是維持社會和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元素。
今年是特區政府廢除集體談判權法例周年,職工盟將會舉辦不同活動喚起社會關注,並爭取恢復屬於打工仔女以至全港市民的應有保障:
(1)絕食行動
超過20位來自各行各業工會代表,當中有空姐、地盤工人、巴士車長、司機、飲食工人、保安員、維修技工等等,發起絕食30小時行動,及於舊立法會大樓外通宵靜坐。
時間:10月28日(六)上午10:00 至 10月29日(日)下午4:00
地點:終審法院大樓(舊立法會)對出,皇后像廣場側
了解更多參與絕食的工人心聲:https://goo.gl/XVYYZb
(2)絕食打氣晚會
絕食者分享感受、唱歌打氣、聲援團體發言、廢法歷史回顧
時間:10月28日(六)黃昏7:30
地點:終審法院大樓(舊立法會)對出,皇后像廣場側
(3) 「重奪公平職場」大遊行
要求特區政府恢復被廢除的集體談判權條例,將「公平」帶進每一個職場
時間:10月29日(日)下午3:30
地點:終審法院大樓(舊立法會)對出,皇后像廣場側遊行至政府總部
(明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