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翌日,陰雲密佈,警方正式落案起訴雨傘運動核心組織者及參與者。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張秀賢、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等,均接到警方電話,因雨傘運動而被控以「公眾妨擾罪」。佔中三子更被控超過一項罪名,包括「串謀公眾妨擾」及「煽惑公眾妨擾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監禁七年。
新任特首當選翌日 隨即收到「大禮」
記者致電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詢問他對事件的看法,他在電話上語調凝重:「為甚麼選在今天拘捕,而不是上星期之類?不要說只時間巧合,或者似乎是梁振英送了一個大禮給林鄭月娥。我不想扮演一個恐嚇角色,但客觀事實看來,我看不到警方在選擇起訴的時間上,再有任何顧忌,反而是計算準確而這樣做。」
起訴雨傘運動參與者的「時間問題」,惹人疑竇。他說,這場涉及120萬名佔領者的運動,警方既可在將近三年的今天仍在進行起訴,亦可以是“anytime”(任何時間),因法律上沒有起訴時限,這場公民抗命運動的任何參與者,其實隨時都有機會被檢控。
他簡述了審訊前的法律程序。「當一個人被拘捕,便正式進入法律程序,如帶返警署、落簿、將身上相關財物扣起、處理證物、落口供、打指模、影相。」過程中,若發現案件嚴重,法庭會下命令不容保釋,並安排盡快上庭。否則,警方若希望進一步調查,便會要求你擔保,條件是放下保釋金,定時回警署報到。如果案件不嚴重,被捕者拒絕保釋(踢保)可能有兩個後果:第一,警方即時起訴被捕者,上庭;第二,沒有進一步證據,被捕者可重獲自由身,但隨時會被捕或被起訴。
楊岳橋:拉人坐監 紓解不了社會矛盾
「我相信被捕者早就有了被捕的心理準備。好多人渴望一個清楚交代。即使案件無進展,亦無起訴,警方通常不會宣布,他們不會再告你。這就好像有一把刀一直懸在你頭上。」
目前,仍在等候審訊的,還有警方於旺角亞皆老街執行禁制令進行『佔旺』清場」時的案件,律政司對其中17名被捕人士提出刑事藐視法庭的起訴,將於此2018年續審。
據警方數字顯示,運動中曾拘捕955人士,至今有216人經司法程序處理,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有116人,被定罪的罪名包括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非法集結以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
楊岳橋說:「法律執掌在公權力手上,但有無必要去得咁盡?尤其是涉及大型社運時。其實,當權者要紓解社會矛盾,不應該把所有人拉去坐牢,這不是法律面對政治時的處理方法。這只會將問題掃落地氈底。」
石書銘:妨礙社會不能被視作暴徒
執法機構在面對大型羣眾政治訴求時,是否有合適指引?
法政匯思成員石書銘大律師表示,立法已有平衡,《人權法案》和《基本法》,賦予市民享有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同時,市民不是沒有任何限制,譬如影響到國家安全,或者影響到公眾安全和公共衞生,都有法例加以規管。「香港人權法列明,警察要執法的話,他們不能因這班人妨礙社會運作,就把他們當作暴徒。即是說,警察執法,也不能凌駕人權法案,凌駕國際認可的一個標準。」
他曾擔任不少社會運動參與者的辯護律師,發現近年許多案件顯示,法庭不能信納警方證供。「去到檢控的一刻,那些被捕人士,對警察不信任充分表露出來,是因為看到了警察的口供。警察為何會錄下這樣的口供?被捕人士十分生氣。有法官曾就某個案措詞強硬,直指警方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叫公眾如何相信警察?還有朱經緯(退休警司被指揮警棍攻擊途人)事件,錄像中看到證據確鑿,過了幾百天,還未作檢控。你認為檢控示威是合符合公眾利益,但不檢控朱經緯又如何符合公眾利益?好難怪市民認為警察偏頗。」
他說,個別警察參與誣捏,更陷法庭於不義。因檢控決定落在律政司頭上,有關方面是按警方的口供紙和搜證,來決定是否起訴。「法庭通過主控官盤問來尋求真相,但有時真相未必能這樣出現,只能根據警方提出的證據作判斷。」
近年出現的問題,反映警察在社會運動上的政治取態。「示威者出來,認為他們是在行使權利,或是認為他們是出來搞事,是兩種心態。如果抱住後一種mentality(心態)來執法,警察好難說政治中立。」
真正實行法治 權力也要受到規範
在民主國家內,政權可和平替換。「民主政權,人民有不滿,可通過選票有效反映,但在專制的政權統治下,警察必然會代表政權去打壓反對聲音,這裏的警察很難政治中立。」
他表示,這是法治概念的分歧,在真正實行法治的地方,當權者也要接受法律制裁,甚至法律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對權力作出規範,以防濫權。「大家理解法律的尊嚴,就是規限權力的運用,所以有司法覆核。但現在一般人所說的『依法治國』,掌權的人是以法律作為工具去管治人民。」
他補充,涉及社運的控罪,要從社會環境的context(上文下理)來看。「雙黃線泊車也不一定告。律政司作起訴時,有責任考慮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而且政治訴求案件,不像強姦、非禮和爆竊那種罪行,他們出來示威,不是蠱惑仔。你說他們犯法,除非是擾亂秩序時,讓人害怕他們會進一步傷人,或破壞財物。不能單單看他們做了什麼,而要考慮整個社會環境,包括掌權者的權力行使,市民對權力的行使,中間需要拿捏平衡。我們要問:社會上是否有足夠機制讓民怨得到有效的宣洩?掌權者是否有足夠的問責承擔?」
被捕者因恐懼而選擇沉默
雨傘運動令香港從此不再一樣,實現了集結個體、由下而上的一抗爭運動,也同時揭示掌權者的執法為社會帶來各種影響和創傷。「不再信任警察和司法制度」,為被捕者帶來恐懼和顧慮。以下是其中一位被捕者的心聲:
I thought about standing out as a victim under police violence, but everyone knows that the police today would do things which go beyond our imagination. I and my family would be probably under huge pressure if I took any actions, like writing my experience publicly to raise public concern or undergo lawful procedures against the police etc. I asked a law lecturer in HKU for advice. He told me that the police might call for lawful procedures years later or once you are spotted by them due to your resistance. So I chose not to do anything that, in the hope that the police wouldn’t do anything as well, as my parents can’t stand the consequences which would have come if any chains of incidences are initi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