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段時間筆者十分厭惡古曲音樂,尤其首幾年回港發展,除了太忙之外,當接觸到社會不同階層的時候,便察覺它的「不足」──離地之餘,它不能解決社會問題,不能得到溫飽。究竟它為什麼值得存在,值得我們欣賞?為什麼我要繼續練習,甚至積極推廣?
藝術的確有它的美,也有相當歷史價值。但當我們在香港把它扣上去社會問題的時候,把持者和行動者容易會喪失原來的意志和目標,因為它本身是中立的,沒有什麼意向。說實的,那些偉大作曲家也沒有在死後留言說我們後世一定要繼續玩奏他們的作品,也沒有說他們的作品很重要。他們大概的心態也可能跟我現在寫這篇文章一樣──想留下一些想法,有人看便好,沒有人注意也不是世界末日。
所以我們現世間的人確有少許自己找苦吃。多少個練習了一萬個小時的音樂人找不到工作,有些找到樂團的樂手卻嫌人工低,多少個老師埋怨學生不練習──其實全部我們也不需要啊!什麼價值、定位、目標,全部都是我們「創造」出來的,本來就沒有這回事。
因為筆者是一個太喜歡跟自己作對的人,簡單來說只要我找不到一件事的原因,我便沒有任何動機和意圖去做一件事。問題就是若果音樂本身可說是沒有什麼價值,況且在社會中的「社會價值」也其實只是我們想出來的,那麼其實很有可能筆者一直也揀錯了道路。可能根本音樂不值得我去投放我的時間心機和精神。
這當然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論述。原因是因為若果我真的是一個沒有原因便並不會去做的人,那即是說我不可能可以「為做就做」,而最終我一定要是一個自己可以說服自己的人。所以最好的情況便是,我要找到我自己做這件事的原因,作為我的動力和答案。
這個殘酷和不太好玩的過程確實令到我煩惱多時,而且犧牲了很多時間。但幸好我這類人若果真的找到自己的答案和動力的話,這個答案會是我自己的。
或許有一天我會跟讀者分享我怎樣找到我的答案。但今天我只想向讀者問一個問題:你有找到你的答案嗎?
(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