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觸發全城有關紀錄作品倫理的爭議。紀錄者與被拍者間,到底存在怎樣的權力關係?為了呈現所謂的「真實」,可凌駕個人意願嗎?
除了以上討論,其中一點最教我深刻的,是片中角色之一的阿聆,於本刊網站刊登的自白文章中寫道:「在對拍攝對象有限的認識及篇幅的限制底下,導演如何確保在每人只有十多分鐘的片段內,各拍攝的對象故事能被忠實呈現?」
稍有自省的記者都該抹一把冷汗。我們常言,對此工作的熱愛源於可短時間內認識某人的一生跌宕起伏,如以妙招偷取道士以百年煉成仙丹。然而,再現 (representation) 的暴力,常被忘卻。寫作或紀錄形同謀殺。我們把人或事物記進史冊,被描摹下來的,其聲音比主體本身更大,更易被記認,包括種種粗淺與誤判;同時,我們決定不寫什麼,把什麼排除史冊以外,也等如從此讓它被剔除或忘記。
香港的少數族裔社羣,在此城的再現時空,就是被夾在一個個扁平的印象之間。他們可以是糾黨的幫派、刀手、「假難民」,可以是不能融入以華裔港人為主的社會的「異己」,或NGO服務機構眼中的需介入的「問題」。
年代急轉,新一代少數族裔比誰都意識到此問題,於是以手上媒介自己講自己故事,不被 事的鋸齒切割肢解。今期封面,我們就讓他們自己擔當事者,說起自己故事來。
採訪期間,感深刻的是,好幾個受訪者都說:「我說一遍我的故事,其實也是在療癒自己。」其中一個受訪者甚至在採訪開始前,已哭成淚人。但他們都勇敢敞開自己仍淌血之傷,並深明事以及向世界宣告之必要。故事讓扁平的印象,還原成一個個血肉之軀,一個個真實模樣,變得可親可感──這正正是種族主義者及製造偏見的強權極怕看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