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搵屋、買樓,兩口子一起揀傢俬、挑瓷磚,按心中藍圖規劃着理想家居,每一天努力工作彷彿變得比較有意義。入伙了,美夢卻隨之破滅了——突然發現,住在自己的家,竟然屬於「非法居留」。
Edgar與Henry在二○一七年於英國結婚後,翌年在馬鞍山購入一個居屋單位。香港現時並未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根據房委會的居屋政策,即使Edgar是業主,作為丈夫的Henry 也不能「聯名」持有單位,亦不能申請成為家庭成員同住。就算Edgar不幸離世,單位也不會自動轉至Henry名下。
假如默不作聲,按道理其實不會被查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不想每一日住在自己的家都要擔驚受怕。」Henry選擇主動向房委會提出問題,即使他知道,問題最後要搬上法庭解決;即使他知道,輸掉官司的話,就要「被逼遷」或者「被賣樓」。「起碼這一刻我是理直氣壯:我係佢老公,我係喺度住,唔知你(政府)點睇呢?」
第一次 擁有一片小天地
步入走廊,放眼都是一道道銀色鐵閘,正想看清門牌號數,瞥見不遠處有一道厚重的木門,看上去就像竹林深處人家,記者知道,那 一定是Edgar與Henry的家。
打開大門,兩隻花貓,一隻橘金色,一隻灰白色,輕盈躍上木餐桌上迎賓。「牠們是Kit Kat和Oreo,已經七歲了。」Henry笑說。
客廳靠牆一面有四個大窗,窗外就是吐露港海景,日光灑進屋內,非常開揚。上手業主住了廿多年,未曾轉手,原本的裝修比較殘舊。Edgar喜歡看海,二人第一次睇樓的時候,心中已有設計靈感。「那是一種充滿希望的感覺。」他們打破原本間隔,全屋按着海景(也就是玻璃窗)的位置規劃:從左邊起 是廁所,往右是開放式廚房,然後劃出一間玻璃房,再來才是客廳和睡房。
「整個過程好奇妙。」Henry說,第一次,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小天地。一塊瓷磚、一張梳化、一張牀,二人像砌圖一樣逐塊拼 湊。「就算是搞按揭,第一次要揹幾百萬債務在身上,擔心之餘還是相當興奮。工作不再只是為了搵食,還是為了一頭家。」
入伙那一天,第一次步入這間屋的感覺,Henry永遠記得。「入住第一年,我一直覺得自己在發夢,我可以每一日都留在家中,不用出街都覺得自己在放假。」二人特意將手提電話的充電設備放在大門旁邊,入屋放低電話等於放低外面的世界。
現實,當然不是說放低就可以放低。
屋企頓成法律陷阱
二人安頓下來之後,Edgar希望在樓契加入Henry的姓名,給他一份保障。找了律師,卻簽不了紙,律師發現,居屋規定家庭成員需要是配偶或者是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二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本來打算立遺囑處理。律師卻說,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由於香港並未承認同性婚姻,按居屋規定,Henry並非Edgar的「配偶」,照道理是不能同住。「我從沒想過,幾百萬買層樓,自己有份供但是無權住。」
本應是最安全的住所,忽然變成一個最大的陷阱。「在一個如此私人的地方,每一日都要擔驚受怕,甚至有可能住都無得住,我覺得非常困擾。」Henry本來做會計,後來轉行讀法律,他知道,一個人因為不認識法例而犯法,也不是一個合理的辯解理由。與其偷偷摸摸住一世,不如光明正大提出問題。在律師幫助下,二人聯名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
結婚,許多人視為人生里程碑;在Henry看來,結婚反而變成麻煩製造機。「結婚之後,我們發現走到哪裏都會遇到問題。」買樓後,因為樓契加名出現問題,二人研究訂立遺囑,他們始發現,假如沒有遺囑,Edgar他日離世,Henry也不能繼承他的財產,包括這個二人合力供款的單位。
在律師介紹下,他們得知有一對女同志伴侶,因為其中一人意外離世,生前未有訂立遺囑,財產未能自動分配給另一半。面對失去至親的打擊,失去住所,遺孀還要應付對方家人為了爭奪財產繼承權而提出的訴訟,鬧上法庭爭家產。
Henry與Edgar對此感同身受,二人加起來不到七十歲,誰會忽然想到要立遺囑?異性戀有婚姻制度給予法定地位,權利受到保障,不用過分憂慮遺產分配的問題。當下,二人眼前有兩個選擇,一是私底下立一份遺囑,二是公開地挑戰財產繼承條例。二人坦言自己相對幸運,出櫃後與家人依然保持良好關係,相對有空間和餘力處理訴訟。既然已經為居住權提出司法覆核,一不離二,希望有更多人可以因此受惠。
然而,他們押上的賭注,是一層樓,是二人共同栽種的家。
我不是一個議題
「首先,我當然不希望敗訴。假如真的敗訴,我們也有能力搬去另一個地方……雖然我會十分不捨得這間屋,特別是裝修這個家的過程。」Henry說,他自知硬頸,「相信香港法治,如果我真的被歧視,寧願全部人都知,這是原則問題。」
走在他們前面的,還有許多人,例如是二○○四年的Billy Leung,令同性性行為合法年齡從廿一歲降低至一般人的十六歲;例如二○一二年的W,令跨性別有權與異性結婚。之後還有黃耀明、何韻詩、陳志全相繼出櫃,近幾年又有多宗與性小眾有關的司法覆核,其中以公務員梁鎮罡Angus一案最受人注目,成功爭取公務員伴侶福利,海外同性婚姻伴侶可以合併報稅
「我們不是第一人,因為前人努力,讓我們知道法庭願意以開放的態度審視政策。假如在更早的時候已經有人願意走出來,起碼我在成長不用承受這麼多驚怕。」打官司,對於一個小市民而言,一定是一件大事。二人起初曾考慮匿名,後來還是覺得,有需要將自己的故事告訴公眾。「我們不是一宗官司,而是有血有肉的人。」
Henry今年三十歲出頭,回想在青春期發現自己喜歡同性的時候,他依然記得那份恐懼。「當時覺得世界好細,全校可能只得我一個鍾意男仔,怎會不害怕?」即使後來踏入更廣闊的網絡世界,他找到有關同性戀的信息,不是愛滋就是濫交。Henry擔心,家人知道他 喜歡男生會趕他出家門,內心充滿孤獨和恐懼,甚至考慮過自殺。直到二○○八年,有機會去美國大學交流,第一次在當地參與爭取同性婚姻的遊行,他才第一次親眼目睹,世界上有千千萬萬個「我」。
學習接受自己,學習愛上別人,學習愛上同性不需要感到內疚,終於,Henry遇上Edgar。那時,Edgar已經向家人出櫃, Henry卻一直等到決定與Edgar結婚,才向父母出櫃。雙方家長的第一反應相當一致——為什麼一定要結婚?
Henry內心清楚,自己想找到一個伴侶,建立穩定的關係,二人一起成長。父親在母親的勸導下,經歷一輪掙扎,終於願意到英國見證,回港擺酒時同樣廣邀親朋戚友。「成長經歷令我不斷提醒自己,如果我沒有做錯,就要堂堂正正站出來。」
多年來,Henry努力解開一個又一個枷鎖,卻沒想到,一天住在自己買下來的居所,還要像少年時擔心不知何年何月會被趕走,他坦言接受不了。「我不是一個議題,我是一個人,住在一間屋,被人趕走的話,是生活上的問題。政府和社會都應該要明白,我們和大家一樣,只是為了生活。」
法例應當保障所有人
入稟之後,由於當時有海外結婚的同志伴侶就共同申請公屋提出司法覆核,居屋同住權一案被政府暫緩處理,財產繼承權一案先排期開審。
Henry表示,律政司及政府的文件都曾提及,簽份遺囑已經可以處理問題。「這句說話,聽起來像被人摑了一巴。為什麼法例不是保障所有人?既然簽遺囑就能夠解決問題,不如將整個法例掉落海算數啦。」
審訊時,律政司需要就政府的差別待遇辯解,曾經提出一個觀點,教Henry哭笑不得:假如Henry會取得Edgar的遺產,Edgar的媽媽怎辦?到時不就要跟Henry打官司嗎?「當下我只覺無言,為什麼政府不反問我怎辦?我也有份供樓。」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引述梁鎮罡案的終院判辭,指出政府如有正當理由支持,差別待遇便不構成歧視;假如沒有合理解釋,差別待遇即屬歧視。法官認為,法例原意是防止死者逃避供養他人的責任,當中包括死者在法律和道德責任上要照顧的人,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是錯誤做法。
即使法例給予同性伴侶繼承權,並無證據證明會破壞婚姻制度。因此,現行法例對異性伴侶及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欠缺理據支持,不合邏輯,屬於歧視,裁定Henry與Edgar勝訴。
三番四次犯錯 誰的責任?
與此同時,岑子杰提出的另一司法覆核,要法院裁定本港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違憲,則被周家明法官裁定敗訴,認為市民逐項政策和權利覆核會有勝算,但是岑子杰變相促 請法院承認同性婚姻,做法是過於激進。岑子杰形容,法官的說法等於「一條叉燒不會賣,斬開逐嚿賣就可以。」
「我明白法庭有憲制局限的角色,也同情法官認為自己的權力有限。」Henry說。「叉燒有肥有瘦,肥的時候可能合理,瘦的時候可能不合理,半肥半瘦就是灰色地帶。」由於每一項政策都是對應獨特的情境,法庭只能按不同情境解釋條例,審視政府的做法是否不合理。
Henry內心認同岑子杰的理念,亦同情他的遭遇,但是本來應該負上行政責任的角色,也就是政府,往往聽而不聞。「就算他想買叉燒,燒味舖已經閂咗舖。」
一個月之後,政府提出上訴,即使Henry早有心理準備,收到消息那一晚,他還是輾轉難眠。近年有幾宗同類型案件,政府都被判敗訴,判案邏輯都有參考梁鎮罡案,換言之,終審法院已經作出最後裁決。「人與人之間相處,第一次犯錯,別人總會原諒。然而,三番四次犯同樣錯誤,大家的關係就會變得惡劣——到底對方是否永遠都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Henry不解。
作為一個市民,尚且不能以「不懂法例」作為辯解藉口,一個政府同樣有責任,需要確保政策合法合憲。「假如政府有盡責,我就不用經歷這些煩惱。」收到上訴回應之後,他與 Edgar需要趕到法援處辦理手續,又要再付一次分擔費。
上次開庭一日,Henry一方的律師費都要百多萬,相信政府一方亦如是。Henry付出一定的分擔費之後,就算敗訴,大部分訟費也是由政府承擔。「既然司法覆核都是要用公帑解決問題,為什麼不選擇其他方式?例如是公眾諮詢?」Henry認為,假如政府願意帶頭全面檢討政策,一次過修正不合憲法的政策,性小眾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將會大大減少。
反對性小眾權益的陣營,經常以「社會未有共識」作為理由,質疑平權運動。二○一八 年,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曾發表研究報告,發現二○一七年已經有過半數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相比起二○一三年,只有三成八市民支持。此外,近七成市民認為,香港需要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同樣比二○一三年的五成八支持率高。
「媽媽有句口頭禪:什麼事情都可以拿出來講清講楚,道理一定站在正確一方。」 Henry說,自己性格倔強似足媽媽。「我行得 正,企得正,就算最後終極敗訴,我都可以抬起頭搬出去,總好過被人捉住手趕走,還要低頭認錯。」
「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 道理,總有說得清的一天。
現 行 法 例 的 差 別 待 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