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一代之二】19歲的自述:我在今日香港,找不到讀法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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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一代之二】19歲的自述:我在今日香港,找不到讀法律的意義

Graduated students at the campus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 on Nov 12, 2016. (James Chong/EyePress)
法律界黑衣遊行
法律界黑衣遊行

編按:

香港大學法律系,在2016 QS全球大學排行榜中名列第18位,亞洲排名第二,香港第一。香港電台鏗鏘集曾有一集名為《同班同學》,追訪一班1986年畢業的港大法律系學生,其中有不少今日的風雲人物,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明報》劉進圖、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港大法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而這班學生的老師,正是後來捲入副校長任命風波的陳文敏。

轉眼20年過去,新一代的法律系學生仍被視為未來精英,但自己又怎麼想呢?

「我真係唔知,讀法律來做咩?如果我唔知呢d嘢,我反而冇咁傷心。」19歲的謝若羲這樣說。她就讀港大法律系二年級,加拿大出生,香港長大。她記得釋法之後,一次上課前,教授說:「I don’t know why I’m cheating you guys to learn this Basic Law.」(我不知為何仍要欺瞞你們,去學這《基本法》。)

把青春和前途押在法律系,在她眼中,越來越像是流沙上造屋,不知哪一刻會土崩瓦解。在19歲的年紀,卻要被迫思考一座城市的命運,思考割捨、走與留,思考是自己值得一個更好的時代,還是時代失落在自己手中。以下是謝若羲的自述,由《明周》記者整理。

我們這個年紀,本應好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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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若羲就讀香港大學法律系二年級。

我叫謝若羲,在香港大學修讀文學研究與法律系雙學位,二年級。我是典型的香港中產既得利益者,有英國護照,又因為我在加拿大出世,所以有加拿大居留權,但我不想離開香港。我阿爺家裏做生意,他是唯一讀書的孩子,阿婆家是地主,當年全家逃難來香港。

一過來,最要緊是拎香港的身份證,第二步就是拿英國護照,後來因為我有阿姨阿公阿婆在加拿大、美國,就申請到我媽過去,於是我就在那邊出世。我爸媽總叫我快走,離中共愈遠愈好,畢業就離開香港,不要辜負幾代人逃難的希望。

但我真的不想走。我在香港長大,一直當自己是香港人。我知道,香港長期都處在恐慌和惶恐的狀態,不知中央什麼時候會有新動作,對我來說,以前一直是恐懼,這兩年則逐漸變成現實。以梁振英上台後蠻橫的手段,我從來不覺得(釋法)是一件好遙遠的事,但真的發生的時候,心裏還是一沉。

我很小已經想讀法律,中三中四加入辯論隊,鍛煉到思辨能力,而許多評判也對我說,「這麼鍾意辯論,不如你讀 law啦」。在我大學選科那一年,香港剛好發生雨傘運動,我都算參與過。當時情勢已讓我意識到,做律師不會是一件太保值的事,但我不是為了將來有份工,而是單純鍾意這一科,想要學東西。但這兩年來,愈讀愈心灰,卻是真的。

當我在 Facebook 寫不知讀法律來做咩的時候,一個朋友很快給我留言,說其實不只是讀法律,讀什麼都是一樣的,讀政治不可以講民主,讀中文但只能寫簡體字,讀新聞只可以報導政府好,學商科只需要學會貪污。大家處於一個好絕望的狀態,到底讀來做咩呢?我們這個年紀,本應好有理想的,但我們卻只空有理想。有些學生要自決、港獨,但暴力抗爭的代價,怎麼付得起呢?如果參加暴力抗爭,將來將來坐監,留下案底,那整個前途就沒了;如果不參加暴力抗爭,到2047,我的前途也一樣是沒有了。這是極度絕望,極度頹廢的狀態。

法律界最大的盾牌,也是弱點

(Front L-R) Members from the legal sector, including former lawmaker Audrey Eu, lawmaker Dennis Kwok, senior counsel Graham Harris, former lawmaker Martin Lee, senior counsel Gladys Li and solicitor John Clancey, join other lawyers and law students in a silent march in protest at a ruling by China which effectively bars two pro-independence legislators from taking office in Hong Kong on November 8, 2016. Hundreds of lawyers and law students, all dressed in black, marched silently through Hong Kong on November 8 in protest at a ruling by China which effectively bars two pro-independence legislators from taking office. / AFP PHOTO / Anthony WALLACE

法律應該保護所有人,而不是只保護政權鍾意的人。但法律界究竟還可以怎樣呢?有人說這次釋法超越了《基本法》158條賦予的權力,甚至是違憲的,但如果法律界真的強硬說釋法違憲,就會更加觸動中央的神經。可是,如果要求法律界完全啞忍,又實在完全摧毀我們的尊嚴。我們讀了這麼久的法律,維護着我們相信的事,而你是不是當庭上所有的律師、法官不存在?當我們都不存在?

可是法律界的人,是要遵守現行的法律。這也是大家最無助的地方,因為如果在這個法律框架內,我們只能接受釋法。《基本法》,是我們法律界最大的盾牌,也是最大的弱點。

它是盾牌,是因為我們現在唯一能同中央討價還價的,就是指責它做的事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規定要一國兩制。但它也是弱點,因為《基本法》給了中央好大的權力去詮釋我們的法律,任他們說三道四。法律系學生最大的矛盾是,一方面要依從現有的法律框架去做事,另一方面又清楚知道,It will lead us to nowhere(它無法讓我們看到未來)。

我們也曾在課堂上討論,在《基本法》的草擬過程中,香港人都沒有怎麼參與到。那既然我們及我們的上幾代都沒份參與制定,這個法律又表達不到社會的聲音和法治精神,我們可不可以重新立過一個新的呢?但問題就在於,當你要立一個新的,你就要摧毀舊的,就會毀掉我們現在最大的盾牌了。

我的不捨、義氣、情意結

Graduated students at the campus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 on Nov 12, 2016. (James Chong/EyePress)

我曾經想過走。香港現在的狀況,真的好讓人絕望,我爸媽也一直勸我,就算不是立即走,2047前一定要走,「就算你不離開,都要為子子孫孫着想,你怎麼忍心讓他們在這裏?」

我可以去英國或加拿大,那邊也是普通法體系,不如我讀完大學,在那邊讀一個銜接課程,考個牌,在那邊執業。我想過這個可能,但始終,香港是我土生土長的地方。去到最後,我留在這裏,繼續讀法律、想畢業做律師,是因為覺得就這樣丟掉香港,好沒義氣。

2014年,有一晚,我和一大班朋友參加撐同志遊行,一直走到添馬公園的草地,好開心,像嘉年華會。我望見對面尖沙咀的景色,真係好靚,我就和朋友說:「點捨得走呢?咁靚。」

但是,靚得幾耐呢?我阿爸對我說,係呀,你現在看香港覺得好靚,但到時你鍾意的事就會全部消失,你就覺得這不再是你的香港,就不會再留戀,就會走得好輕鬆了。我也在想,我將來會不會這樣呢?但我現在不是這樣的,這裏還有我鍾意的事,而且我會記得以前是如何,我會想香港可以回到從前,或者更好。這是我的情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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