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甫公布,一直留意案情的某官員「嘩」的一聲,慨歎「咁都告佢唔入」。其實他,「嘩」了不止一次。
這是香港槍會射擊垃圾的審訊,這幾年間,槍會被兩度送上法庭,但都在「表證成立」下脫罪。
先說這次聆訊,警務處去年在香港槍會範圍撿到六顆填彈膠塞,認為槍會違反《火器及彈藥條列》,未有在槍會內盡清理之責。
填彈塞是食指般大小的膠塞,用於裝載射擊飛靶的霰彈鉛粒,射出後會四處散落,部分落入槍會後山的郊野,部分隨引水道落入水塘。
被告一度「拗定義」,指填彈塞並不屬於條例中的「火器部分」,而「是發射後從子彈分離出來的射擊垃圾」,從而在定義上撇除責任,但不獲法庭接納。即使如是,警方亦在場內撿到填彈塞,但法官指不能排除這些填彈是在射擊活動時射出場外,再因天氣狀況帶回射擊場內,故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被告干犯控罪,判罪名不成立。
無論填彈塞是否掉在槍會範圍內,它們的出處實在路人皆見;而無論填彈塞在定義上是否子彈的一部分,也不該影響它們是否垃圾。只是法庭上的爭拗點,落在無法証明所撿彈塞是射擊活動後遺落現場。如此,大家就明白官員的「嘩」聲其來有自。
為區區六顆填彈塞對簿公堂,是小題大做嗎?容我把來龍去脈說清楚。二〇一五年初,我在城門水塘淨山執垃圾,在塘邊撿到幾顆食指般大的半透明膠塞,猜不透何方神聖,便拍下照片做記錄(見圖)。然後我們重訪同一地點多次,每次都撿獲神秘膠塞,但卻一次也不曾在其他水塘有類似發現。
事有蹺蹊,我們決定把膠塞圖片放上社交媒體,請教臉書大神。那次分享惹來眾說紛紜,雖然找不到答案,卻已獲得一些有心人的關注。二〇一九年上半年,終於有人明確地指出,膠塞來自城門水塘七公里以外的香港槍會。揭發者是關注山野的「風火山林」。
如果只是幾粒膠塞也就算了。二〇一九年中,我和一位同事花了僅僅半小時,便在水塘邊找出兩百五十多顆填彈塞,若非當時下大雨,肯定會找到更多。這說法並非憑空捏造,因為我服務的環保團體綠惜地球,此後在槍會後山陸續發現場面震撼的「膠塞山」,某次帶記者到現場,對方甫踩進去,鞋子便深陷膠塞之中,污染範圍有半個籃球場那麼大。
水務署接獲投訴後,在二〇一九年向槍會發出票控,指城門引水道上有槍彈殘餘物,違反《水務設施條例》。同樣是表證成立,惟部門搜證出問題,裁判官宣判槍會「技術性脫罪」,但不忘提醒其跟進問題,對市民和環境負責。
繼膠塞山後,我們又發現漫山遍野的鉛粒和「成呎厚」的飛靶碎片。射擊垃圾背後,是否意味數十年來,有人只把它們掃進大自然的地毯底了事?而地政總署(負責批地)、警務署、水務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等,是否從沒監管,縱容惡行?
當初淨山後,若果只抱着把膠塞丟進垃圾桶收工的心態,這件塵封的污染事件肯定無人知曉, 並且持續惡化。
這判決絕非理想的終局,但有幾點想法,值得好好記下:
第一,香港槍會未有妥善清理殘餘物,被地政總署「釘契」,為事件留下一條監管尾巴;
第二,槍會終於有為善後垃圾付出代價,至今已支付千多萬元;必須持續監督,確保它付上應盡之義;
第三,槍會向政府部門承諾制訂預防及收集射擊垃圾的措施,並停用面向引水道方向的飛靶場;相關措施必須獲部門審視同意,才可執行。所以部門認真把關,極其重要;
第四、相信香港仍有認真的官員;
第五、相信民間仍然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