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她在佔領現場,站在警察防線前,沒有擴音器,以平穩洪亮的聲線呼籲警察冷靜。五年後,她在抗爭現場,站在速龍小隊面前,拿起擴音器, 不斷提醒警察不要開槍。
五年前,511預演佔中,她曾被捕,沒被起訴;12月1日,她在龍和道扶起一個女孩,被警棍打落頭部。五年後的8月31日,她被捕,罪名是:於香港灣仔軒尼詩道修頓遊樂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她,是在抗爭現場,想憑微弱的個體力量,進行人道救援工作的陣地社工陳虹秀。
社工陳虹秀的自白:
今年6月12日,本來只是打算拿擴音器,向同工做一些debriefing的工作,沒有想過,在經過一個公園去海富中心期間,警察施放催淚彈,見到好多人好驚 ,就第一次開咪向警察說:「大家都站着,你不用如此緊張,唔好再亂咁掟催淚彈!」當時我見到警察個樣係好緊張,羣眾小小指責,他們便舉槍,攥緊拳頭。
談社工為何走到前線
五年前,12月1日在龍和道,當日我戴上頭盔,我正要扶身邊一個女孩子起身,轉過頭,警棍就打落我的頭部,同一時間,我看見一個警察想救我。這個印象太深刻,以致我今時今日仍然相信,警隊裏有失控的人,也有至少不會胡亂傷害示威者的人,問題是後者能否阻止同袍作出不當行為,還是自己最後也會走向極端,變成跟他們一樣。
好多人問:為何我們要這樣跑到前線?我想說,我們不是要阻差辦公,而是想提醒,警方要確保他們有足夠的警力,而不是暴力。我不戴裝備,也是考慮到,別人要看到我的樣子,因為被看見是很重要的,等所有人都知道,有這樣一個社工,擔當這樣一個角色。我試過透不過氣來,開咪也講不到話。我見到現場情況一路演變緊,以前叫他們不要那麼快放催淚彈,或者叫他們保持冷靜,到了現在,我會直接叫他們不要開槍。我經常講,指揮官請確定你今天行動的目標,交代你想做什麼,如果不交代,你舉槍做什麼呢,其他人已經在離開,你舉槍要做什麼。我有時會說,這樣根本不能驅散人羣,只會令市民受傷。
比起以前,我覺得警方的驚恐更大,那種驚恐,夾雜了憤怒和仇恨。如果講人數,一百萬人示威,能出動的警察只有二萬人,他們內心那種無助感很大。我讀輔導的時候也有一個說法,當警察面對重大壓力,因為不能逃走,所以會作出攻擊,甚至凍結了人的情感。到了這個地步,我覺得好危險。為什麼社工要開咪?因為我想在他們還有一定理性的時候,可以去喚醒他們。驅散羣眾需要給他們時間,我看見警察很多次舉槍,我認為那些都是沒有需要的。他們說這些是布袋彈,但布袋彈也具殺傷力。
有人說我在這場運動可以保持心態平穩,很難得,其實有幾次我都十分生氣。例如上水廣場那一次,他們拘捕一個街坊男孩導致對方跳出天橋;另一次是沙田新城市廣場那一次,合法遊行前,警方已封鎖所有撤離點,把人羣迫退到一個有普通市民的商場內作拘捕。 8月5日罷工,在大埔,他們追捕一個人,對方跌倒地上,我說,那人已不能動彈,你們可以拘捕,但不能傷害那人,結果那人被拳打腳踢,後來除下了裝備,發現是一個女生。
談恐懼與希望
不過整場運動,我沒有恐懼,即使是那次有警察在我身後把水倒落我的對講機,我也只是覺得「好無聊」,見到這些「咪忍唔住笑囉」。我以前做不同的院舍,常見好多小孩都好激動,好瘋癲,好多違規行為,我望着他們,其實會看到他們背後的成長經歷,在他們背後,其實大人都會出錯,學校都會做錯。我受過這種訓練,留意到激烈的人背後的狀態。經常「社工上身」,希望令對方安穩,如果警察安穩,就不會無端端傷害示威者,將傷亡減至最低。
五年前,參與511預演佔中時,我已有被捕準備,當年我預計被控罪行可能是非法集結。今次反修例運動,我們看見被捕者受到不當對待,檢控與現場狀況未必相符,明明是街坊踢拖落街,都可以被控暴動罪,這就是為什麼愈來愈多人覺得踏上不歸路,預了被捕,但被捕中間發現更多不公義,不再相信公民抗命。
好多時我會同警察一齊跑,一次在尖沙咀,有一個防暴推跌我,上前搶我的咪,然後被另一個警察拉走,接着我說要番支咪。有一次在觀塘,抗爭者設下路障,我跟記者和防暴警察一齊走過去,有警察想推我往欄杆,又被另一名警察攔截了。他們最初有點無計可施的樣子,可是,後來情況愈來愈惡劣。
遇危險時,有時是記者拉走我,有時是防暴阻攔了防暴,後來,我收到消息,自己將會被拘捕,我便跟大家說,到時不用救我。社總開始安排兩個同工做拍檔,確保我在行人路。他們要避免我開咪時和警察疊聲,他們說阻差辦公的其中一個可能,是我阻住警察發表講話。
收到一些「提醒」,也許有人會不再到現場,但我從沒這樣想過。因為這就代表,我被嚇怕了而不敢再出來。這當然不可以!我不會因為這樣而受驚。我想過,被拉去坐監後,是不是應該計劃一下讀書,或者考一個平時無時間讀的學位。生命交託了給天父,那我沒什麼好怕。我自覺幸運,捱到今時今日,都有不少人待我不錯。有些警察可能好想打我,但是也有些警察可能好想救我。
其實整個過程,我不是很考慮到,什麼時候會被捕,反而往往在想,這一刻需要做什麼,怎樣保障同工安全。我們當中有好多崗位,我想的多是怎樣部署等問題。
談新屋嶺經歷
被捕之後,我和一班被捕者被送到新屋嶺,當時估計在四十八小時後,如果下午不用上庭,就應該獲得保釋。吃過午飯,打算致電律師時,警方叫我下午上庭,他們說,要檢控我干犯暴動罪,我的反應是:哦。然後他們說,如果同意控罪便簽名,我便問可否不簽名,他們說我有權不簽,那我便不簽。我好平靜,沒有低下頭,那位警長看了看我,叫我不要「行到咁前」,我說,你知我做什麼工作吧。他說知道,我說,我只是不想市民對你們那麼仇恨。
我之前沒有想過自己被控暴動罪,暴動罪之前出現過三次, 6.12 , 7.28 ,8.04 ,那一刻聽到,我也沒有什麼反應。我想,我根本不覺得自己做的是暴動,所以我不會覺得這罪名和我有關。我只能把這些交給法庭處理,我覺得我仍然相信法庭,相信司法。
8月31日被捕期間,我正由一個警署轉去另一個警署的時候,我有機會跟警察聊聊。有警察說:「抗爭者攻擊警察,為什麼社工不叫示威者走?」我說,第一,我沒法子叫得動他們離開,第二,我相信只要警方冷靜,抗爭者便會回復冷靜。後來談到雙方武力,我提到警方武器威力強大,足以致命,他們就說,示威者用的武器也可以致命,我便問:石頭和開槍,哪個更致命一些?」
警察也在取笑被捕者的裝備,說這樣能呼吸麼,我忍不住便說,這些是基本裝備,用來保護自己而已,警察就說,他們在做一些暴徒行為,我說:香港你有份,你知道不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然後,我們沒有再談下去,大家價值觀不同。
當日凌晨兩點幾,我們被送上旅遊巴轉去新屋嶺,那時有一個女警跟我說:「你在,被捕者會安心一點。」我忍不住回她一句:「為什麼要我在被捕者才會安心一點?」我不敢確定,那班警察是否刻意凌辱被捕者,但他們明顯沒有人權在任何情況下都受到保障的意識。
他們可能知道我不怕出鏡和會發聲,有點明顯地優待我,選擇對我的訴求作回應,包括讓我致電律師。但是我在葵涌警署也遇過一個被捕者,對方說警察不讓她打電話,我出聲,「她想打電話喎,點解未有得打?」警察說要問一下,因為被捕須知列明可以打電話給親友,但同時要由當值警官決定,我說,不要緊,總之不給打電話,你們也要給出理由。當晚亦有一班在太子被捕的人給送到葵涌警署,他們被安排坐在地下,起初我不知道他們仍被索帶綁着雙手,直到好多個鐘之後,開始有人踢箱,箱子內是他們不用作為證物的的隨身物品,我說:「他們已經做完所有程序,為什麼不讓他們解除手扣?」講完之後,才有警察給他們剪索帶。後來去到新屋嶺,我遇到其中一個女仔,她說他們當晚就這樣被鎖七、八個小時,我好驚訝,後來我問律師,綁上手扣有沒有規定時間,他說沒有。問題是,那麼,誰去決定這一切?
談搜身和私隱
還有,不少被捕者都有講,被捕後的如廁問題,我當日如廁獲好好的安排,讓我去正常廁格,但當時女警說:「唔使閂門啦大家女仔。」我便說:「唔係嘛,我也有私隱。」不過我沒有上鎖,這樣合理。但其他的女被捕者,她們被安排去一個羈留倉的踎廁,廁格沒有門,女警其實可以別過臉,但可能她們太害怕,不知道被捕者會做什麼,便一直望着被捕者去廁所。
去到搜身,我並不知道全部被捕者去到葵涌警署,都要進行二級搜身,即先除上身,搜完,穿回衣服,再除下身衣服,再搜。因我已在灣仔警署進行過一次穿衣的標準搜身,我便去問警官二級搜身是基於什麼準則,他便說,主要是覺得被捕者有機會傷害自己或別人,又或者藏有繩狀物體,都會要求除衫,我說:「繩狀物體唯一可以收埋的地方只有下體,即是一定要脫下內褲?」一個女警說,胸圍也要脫下,我說這些很難爭辯,如果你害怕一個人傷害自己或別人,到了一個程度,胸圍都可以視為危險物品,那其實是很主觀的看法。
後來我被安排二級搜身,我表示不同意,因我沒有傷害自己或別人。當然你有權,但我要知道那個理由,結果警官說不出,我便說,你說不出理由又要這樣做,我很不明白。他說,覺得我現在都好平靜,平時都有做一些拯救生命的工作, 「OK,你就咁搜身。」
因為每次轉警署也要搜身,後來去到新屋嶺,見到其他被捕者,於是我主動向警方問將會如何搜身,「應該不會是二級吧?因為之前搜過多次,如果尚有懷疑,即是之前的警察疏忽職守,看不到收埋的東西,所以是否可以一級?」對方說,說的也是,接着我故意大聲問:「全部男男女女都是著衫搜身?」對方說:「是的。」
整個過程,你看到,其實沒有準則,至於為何去到新屋嶺,有女士投訴被全裸搜身,如果問我,我會答,首先,根本不應該去新屋嶺,那地方是非法入境者的扣留中心,不是羈留中心,一格格的倉,沒有門,只有兩個洗手間,平時被捕者要在密室搜身,究竟新屋嶺的警察是刻意不尊重女性,還是整個機制根本沒有去尊重人?我覺得那值得關注。
政府應處理精神狀況有問題警察
我覺得,憤怒和瘋狂背後,代表一種恐懼。我回看831的現場片段,警察那樣打人,是沒有需要的。這種狀況不是一個正常人的狀況,只有精神出現問題的人,才會把一個已經跪低的人仍然當做暴徒看待,如果正常,又怎會去到那個瘋狂的地步?
好多時我們想盡早在警察未起手時,喚回他們的理性。譬如你打一個孩子,你說會留力,但是你可能不會注意到,情緒去到一個地步,腎上腺素會上升,令你個腦瘋狂,甚至失控。警察都一樣,當你那樣打抗爭者,可能愈打愈失控,警察會覺得,我們沒有做錯,示威者幹嗎罵我們。打了又打,可能會將過往的壓力、憤怒、無助和委屈,全部發洩出來,結果一發不可收拾。
這個情況,正是社福界非常擔心的地方,我們覺得政府有責任處理精神狀況出現問題的執法人員,但問題是,他們沒有處理。有警察曾問我未來如何「收科」,我只能說,現在出現了惡性循環,警察攻擊抗爭者,社工想阻止,結果社工也給拘捕,接着就再沒有人發揮緩衝作用。警察覺得示威者恐怖,不肯撤離,但他們並不知道,有時正因為警察攻擊,抗爭者才會留下來保護同伴。我目擊過警察如何打人,發了狂一樣,示威者只會變得更憤怒而作出反擊,警察這時又再攻擊,結果不斷循環。
談守護抗爭者的生命
社工嘅使命係咩?社工從來都是對高牆,站在雞蛋的那一方。今次事件,社工絕對是有立場,我們反對修例,但我們不是抗爭者,我們用社工的身份去參與,是為了守護抗爭者的生命。
社工在這場運動的角色,不僅是開咪,還有落場。有些外展社工,會落街執人,執老人家執年輕人,因為我們不會留在家裏找到他們,要在街上找他們,問題是,現在的人不在街上,都走到了抗爭現場,如果我們不去抗爭現場找他們,難道可以在他們的家裏找到他們?難道我們同工要在Telegram問人:「你同唔同我傾呀?」我們當然要去現場支援,讓他們知道他們的權益。
還有,根據警察通例,未成年的被捕者,找不到家人或監護人,其實可以找一些可靠的成年人,社工是其中一個,之前好多個案,我們協助過他們落口供,但是現在警方不允許。我們聯絡過社會福利署反映,社工執行任務不應受到阻止,但社署一直沒有回應。我們有點無奈,但是,如果我們全部社工撤退,現場狀況又會怎樣呢?
在現場,記者有採訪自由,急救隊可以進行救援工作,而社工做的人道工作與人權有關,我們希望避免警察濫用暴力,因為不想見到生命損傷。衝突現場,社工現在擔任的角色確是首次出現,我們目前正爭取社工在現場工作的獨立身份和合法性。
談不要被仇恨佔據
我在現場進行的是人道工作,不是要帶動市民去做什麼行為,如果我被捕,會令很多人說「吓,咁都拉?」,又或覺得「好人無好報」,我想說,如果我真的要坐監,香港人不要為我感到憤怒,不要讓憤怒和仇恨佔據內心,也不要因為我坐監而太難過,因為如果不能夠冷靜,香港很難可以好好地走下去。為什麼直至今天,全世界都支持香港,就是因為見到我們的政治立場,我們各方面平衡得不錯,這個位我們要堅守,就算我坐監,大家都要堅守,這樣才有機會勝利。
我所見現時勇武抗爭,有他們的目的和意義,如果有一天,大家被憤怒和仇恨佔據的話,也許抗爭會變得不理性,這樣會給政府一個藉口,去做更多傷害人的行為,即是俗稱的「送頭」,你不僅送上自己的頭,還會送上其他人的頭。
放心,我未死,罪成都是(坐監)10年而已,期間我可讀到三個課程,心理學,或者人權法都可以,法律對我來說最難,應該最先讀。其實,我在任何時候都有好多準備,甚至是接受死亡的準備,我不是說有人想殺我,但難保擦槍走火,在這些環境,你怎能確保沒有機會意外傷害到你呢?
談最美麗的畫面
我記得,雨傘運動時最美麗的畫面,是無論在金鐘或旺角,大家的交流都無分彼此,好多話題,生活環保、公民意識等議題,好多人拿着咪隨時發表講話,直到現在,有人仍在社區繼續做。雨傘運動是令到好多人懷想的烏托邦。
這次反修例運動,最美麗的畫面是,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信任、愛和支持,上次這些是沒有做到的,上次出現很多割席和互相指責。就算白色恐怖出現,大家好快去學習消化,不要讓恐懼蔓延,雖然大家都害怕,可是大家仍然相信,不要讓恐懼坐大。
其實如果可以,大家都想用手拉手等「和理非」方法抗爭。記得好多次遊行,勇武派都走出來,說要守護「和理非」。我記得8.18金鐘那一次,勇武派不停叫「和理非」快些回家,好想「和理非」巿民全撤走,好想守護他們。那個畫面很美麗。勇武派他們自己可能不怕死,可是他們更害怕連累「和理非」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