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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直啟迪人類文明。
對古民來說,相對於暗,光代表安全、溫暖、也是孕育萬物的象徵。
光,即太陽,但太陽是居住穹蒼的天神,所以人類只有從天神手中盜取同樣發光發熱的火種,來確保族羣可以存活。
因此在不同文化中,對光的叙述都是正面的。
然而當人改奉科學,遇佛殺佛,遇祖殺祖,將孕育萬物的光,僅僅視作在物質世界最快速度的象徵,以及可供利用的能量;當光被褫奪神席,原本為光所建立的大自然規律亦慢慢崩潰,至此,光已變成一頭頭人類難以駕馭的巨獸,日後人間禍福,視乎掌握光技術的人和權力機關的值價觀和良知,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這次的封面故事,意圖探討:當我們在這個光之世紀,以「光」作馱獸,一頭栽在由各種可見/不可見光替我們建設世界之際,光在消費之外究竟可否作為一種文化象徵,映照我們身處時空的座標?
佟鎮南
專題組資深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