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近幾年公眾活動有所增加,警方於公眾活動的執法也引起社會關注。去年十一月,監警會邀請的國際專家小組退出反送中運動的調查,小組發表聲明,認為監警會「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另有機構調查發現,市民對香港法治的評分有所下跌。普羅大眾能否透過司法制度去尋找公義?如果數字會說話,活在今日的香港,數字會怎樣形容司法與公義之間的距離?
什麼是法治?絕對不是字面解釋的「以法管治」(rule by law)。
前英國首席大法官Tom Bingham在《法治》(Rule of Law)一書,曾以一句話總結法治的核心理念:「國家內所有人和權力機關,不論公營或私營,都應當受法律約束,並有權享有法律帶來的裨益。法律必須公開制定,(一般)只在將來生效,並在法院公開施行。」
Tom Bingham在書中列出法治的八大原則,包括:法律易於查閱、清晰及可預測;法律非酌情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職人員行使權力必須合法、公平和合理;保障基本人權;及時和有效的爭議解決程序;公平審訊;遵守國際法。
法治評分全面下跌
由二〇一七年開始,智經研究中心(下稱「智經」)已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每年進行一次意見調查,了解市民對香港法治狀況的評分。智經參考世界正義工程的Rule of Law Index,因應本港社會的情況,建構十項法治指標,讓市民逐項進行評分(以0至10分評分)。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一月四日,調查以電話隨機抽樣訪問1003名市民。對比過去兩年調查的評分,發現二〇一九年的所有評分都有下跌。二〇一七年及二〇一八年的調查顯示,十項指標的評分都超過5分。然而,去年只有兩項指標評分超過5分,其餘八項的評分都都低於5分,顯示市民對香港法治在不同層面落實狀況有所不滿。
仔細比較過去三年的評分排序後,發現「維持治安及保護人身安全」急跌至倒數第二,而且評分只有4.05分,低於5分的「一半半」評價。另一值得注意的指標是「防止政府濫用權力」,連續兩年敬陪末席,評分一年比一年低,亦是去年唯一低過4分的指標。
市民認為「司法獨立」最重要
二〇一九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最多受訪者認為最重要的法治層面,頭三位分別是「司法獨立」、「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值得留意的是,頭兩年的調查之中,「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只是排列在中游位置,去年的調查中卻上升至第二位,反映出市民相當重視政府濫權的問題。然而,對比兩個統計之後發現,市民認為比較重要的「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以及「維持治安及保護人身安全」,偏偏得到最低評分。
智經主席劉鳴煒表示:「客觀數據量度出的民意變化,顯示市民對於香港整體法治狀況的不滿,似乎已達警戒線,對政府而言是一個警號。假如市民認為政府無法維持治安及保護人身安全,甚至會濫用權力,將會嚴重削弱公眾對香港法治的觀感及評價,令香港法治陷入信心危機。」
公眾活動的拘捕及檢控數字 一直上升
「保障個人基本權利」是法治的其中一個目標,參與公眾活動(集會及遊行)的自由也是其中一種權利。翻查資料,未能找到二〇〇三年的公眾活動統計。二〇〇四年,全年共有1,974宗公眾活動。十年後,數字上升兩倍,二〇一四年共有6,818宗公眾活動。二〇一六年發生旺角動亂,公眾活動數字亦突破新高,全年共有13,158宗。隨後,每一年都錄得逾11,000宗公眾活動。
警方的統計數字顯示,隨着公眾活動增加,公眾集會的拘捕及檢控數字也明顯上升。
二〇〇三年,沒有人被拘捕,2人被檢控。
二〇〇四年,3人被捕,1人被控。
二〇一四年,「雨傘運動」有1,726人被捕,273人被控。
二〇一九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共有10,016人被拘捕,2,210人被檢控。(統計由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開始,截至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
隨着近幾年公眾活動有所增加,警方於公眾活動的執法也引起社會關注。
投訴機制是否需要改進
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多宗衝突,引致不少市民投訴警方執法。截至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的投訴個案有1,895宗,涉及9,070個投訴人。當中有609宗投訴需要匯報,牽涉661名受害人,其中屬於嚴重指控如毆打、濫用職權、捏造證據和恐嚇共有205宗。
投訴警察課目前完成了308宗調查,監警會通過98宗報告,有3宗判定為「警員並無過錯」,另有3宗投訴判定為證明屬實,其中1宗在投訴人未經同意下使用頭套,另外2宗涉及粗言穢語,通過作出訓諭。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於今年三月表示,曾有21名警員因不當行為遭訓斥,部分可能未經警察投訴課程序。至今未有任何警員因為反送中運動而被停職、解僱或檢控。
去年十一月,監警會邀請參與調查的國際專家小組退出調查,並發表聲明,認為監警會「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需要加強取證能力才可完成臨時報告。如果之後要更全面調查,建議由獨立機構負責。
今年五月,監警會發表針對反送中運動的專題審視報告。報告承認監警會的法定權力受到限制,「並沒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檢取相關記錄(例如錄影片段、警方紀錄)、發出搜查令或強制警方及其他持份者提交相關文件。同時,監警會亦沒有法定權力要求公眾人士或警方回答指定問題」。
監警會的主要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處長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自身沒有調查權、定案權及懲處權。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曾於年報表示,留意到外界質疑監警會是「無牙老虎」,認為香港是時候研究其他地區的相關監管機構如何演變,從中借鏡,回應社會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