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一個月,Carson與另外兩位朋友Nicole和Kevin到現場搜證,帶同3D掃描相機、數碼相機、拉尺、頭燈和電筒,在現場拍攝了近七百張相片。Carson是英國建築學院的學生,主修Forensic Architecture,當時仍然在學,最近剛剛畢業。
從照片可見,窗花之間的空間約九厘米寬,而進入室內的兩顆催淚彈,直徑約3.8厘米。論尺寸,室外施放的催淚彈有可能穿過窗花進入室內。一份警方戰術文件,披露警方使用催淚煙的運作原理和使用方法,附件載有催淚彈型號CS 565的規格,文件的更新日期是二〇一七年。
CS 565的製造商是美國法德魯實驗所,銀色鋁管刻有藍色字樣。該款催淚彈的直徑是3.8厘米,與單位內的彈殼尺寸相若。廠商的說明書註明,即使將槍管靠於肩膊,以水平角度發射,射程範圍依然達到36.5米(註:催淚彈應該向天空或地面發射,以免平射擊中人體要害)。催淚彈擊中地面後,會向任何角度翻滾多十八米。說明書內另有兩行粗體警告,由於子彈速度高達每秒七十米,不能向人羣發射,否則會造成嚴重傷亡。催淚彈亦有可能引起火頭,只能於室外使用。
澳洲新南威爾斯懲教署曾出版一本訓練手冊,列明CS 565的規格。學生Echo輸入相關數據,利用程式計算催淚彈的拋物線。假設一個人身高1.7米,槍枝靠在胸口和肩膊,距離地面大約1.33米,水平發射,加上地心吸力,以及子彈速度,就能按拋物線計算催淚彈入屋的可能角度。
模擬測試拋物線角度
事發當日,十時五十二分,豐樂大廈斜對面的餐廳發現一樓單位起火。從照片可見,面向柯士甸路的其中一隻窗崩了一角,一團火舌冒出,五分鐘過後,依然有大量白煙不斷從缺口和窗縫噴升。發射催淚彈的十分鐘之後,警察從超級市場借來兩條消防喉,又用磚頭打破各個玻璃窗,從不同角度向屋內射水。單位起火後二十六分鐘,消防車到場,並於二十分鐘後將火救熄。
Echo與同學曾向路口的酒店保安詢問事發經過,保安憶述,警察當時沿柯士甸道轉入柯士甸路追趕示威者,大部分人沿大路直跑,另有部分人轉右跑上樓梯往山林道。警察站在「好兆年行」與「新港國際大廈」交界對開的行人路,向人羣奔跑的幾個方向發射催淚彈。
根據保安描述,Echo鎖定了警察開槍時的範圍大約是六米乘四米。她將發射範圍細分割成多個二米乘一米的方格,列出十個最接近警員位置的發射點。模擬測試之後,發現即使窗戶只有一個缺角,但是舉槍角度在12.3度至15.2度之間,催淚彈都能夠整粒穿過缺口入屋,即使撞上窗花,也極有可能反彈進入單位。換言之,如果在場警員所使用的催淚彈是型號CS 565,只要稍微抬高槍管,已經極有可能將催淚彈射入起火單位。
即使有可能 結論仍須審慎
回看屋內現場,兩顆催淚彈都落在面向山林道樓梯方向的書桌上,近樓梯也有一面窗被打破。雖然火舌冒出的位置是面向柯士甸路的窗戶,但是單位的轉角位,正好面向樓梯,也是黑衣人的其中一個逃走方向,其中一個合理懷疑是:催淚彈會否從這個方向入屋?
根據案發後的照片可見,轉角位有一整面玻璃窗被打破,舉槍角度的變化因此有更多可能。計算後發現,共有二十一個發射點都有很大可能將催淚彈射入屋。然而,由於調查時未有目擊者拍下轉角單位的情況,未能確認警察發射催淚彈的時候,以至當時玻璃窗是否完好無缺,所以仍然難以肯定催淚彈必然從側面打進屋內。
模擬測試的數據來自CS 565型號的催淚彈,警方當日使用的催淚彈未必是同一型號。抗爭現場常見的另一型號,是美國 NonLethal Technologies公司生產的MP-6M5-CS,催淚彈的尺寸與起火單位內的彈頭相若,射程範圍更遠。然而,生產商的規格說明書未有列出足夠數據,團隊未能模擬該型號的拋物線及發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