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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淚煙後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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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的香水:一種屬於死亡的味道。
6個月,16,000 發催淚彈。製造商說,催淚彈是一種「非致命武器」。然而,換上另一個名稱的話,事情立即變得不一樣─催淚彈是一種「化學武器」,於1997年正式被禁止於戰爭中使用。不過,各國政府依然可以防暴之名,使用催淚彈「驅散人羣、維持秩序」,鎮壓國內的民眾示威。香港警方在半年使用了超過16,000枚催淚彈,到底有幾多催淚煙殘留物仍然與我們共存?我們不知道。報道寫完,我們得出更多問題而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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