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1986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他今天成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同期同學包括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將卸任)、前廣播處長鄧忍光和前《明報》總編輯劉進圖。記者邀請張達明評價過去五年律政司司長的工作表現,並討論回歸廿年來律政司司長的角色。張最初拒絕評論,後來主動回覆記者說可以接受訪問。
「我哋喺外圍,有啲嘢,係評價唔到。」張達明多次強調律政司司長有太多工作沒有公開,評價律政司司長的工作,並不恰當。他表示,第一次釋法對本港法制很大衝擊,但從客觀事實看,這五年對香港法制、法治負面衝擊的事件,相比起黃仁龍那時段更多,中央干預的動作亦比較曾蔭權時代政府更大。
覆核刑期 政府勝訴
3月26日林鄭月娥當選第五任行政長官,翌日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學聯與多名民主派人士共九人,被控以「公眾妨擾罪」。罪名與檢控時間備受質疑。當時袁國強表示,佔中檢控工作沒有「死線」,不會因政府換屆而擱置。袁國強在立法會遭到泛民的批評,他回應時批評議員是用「政治有色眼鏡」看待事件,並指出過去不同黨派成員亦曾遭檢控。
「我覺得他是做得不夠及不理想的,是交代不足。」張達明認為,律政司司長在檢控工作上要有一定的透明度,遇到一些政治檢控的指控,要在適當時間拿出資料釋除外界疑慮。「譬如話,究竟警方何時完成調查,律政司司長何時給警方意見。」
至於雨傘運動的檢控事件,與袁國強為大學同學的張達明說:「明顯唔關佢事,交咗俾副手啦。」事緣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是1986年港大法律學院的畢業生,故袁國強已一早表明同學一場,不會插手,「個決定權已經唔喺佢嗰度。」
一人之力難以改變中央
對於近期的衝擊法治事件,張達明認為最重要的是去年DQ案的釋法事件,但「未必關律政司司長事」。根據律政司司長的保密原則,過去三任律政司司長對過去工作一直三緘其口,鮮有透露過去釋法的詳細過程。2011年的剛果外交豁免權案,時任律政司司長的黃仁龍一直沒有向公眾交代細節,直到最近他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寫求情書,公眾才從這封求情信中看到他與特區政府在釋法問題上曾經出現分歧。
黃仁龍在求情書上表示,中央曾考慮在終審法庭判決前由港府主動提請人大釋法,雖然曾蔭權面對極大壓力,討論案件飽受胃酸倒流之苦,但最終交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避過一場憲制危機。黃仁龍基於守密原則,沒有透露法律建議與分歧的詳情。
「黃仁龍一上任,一方面肯定中央有權釋法,但一方面他卻指出始終每一次釋法都會衝擊香港的普通法及法治。這是唯一一次在終審法院跟返個機制,也是我們接受的做法。」張達明說。去年立法會宣誓風波,人大主動釋法,張達明指這一次「不是釋法這麼簡單,而是補充立法」。他更指,法庭正要審理,中央
主動釋法,對香港法治產生很大衝擊。
不過,張達明強調,律政司司長在建制當中擔任法律顧問,難以期望作為官員會公開批評中央。「大家只會看『結果』去批評律政司司長,但你的確發現,中央的干預比之前多了,在選舉裏面好多插手,例如選舉主任判梁天琦不能參選。如果整體上中央的思維變得強硬了,你好難期望一人之力,就能改變中央做
法。」
張達明強調與袁國強雖然是大學同學,但不相熟,大學時張在外面「風花雪月」,袁國強則專心上課。袁當上律政司司長後,兩人在法律改革上仍有合作,他眼中的袁國強是一個盡心看文件、做足功課的人,「內部評價不錯」。張又坦言,與另一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是中學同學,「跟仁龍交情更深厚一些」,但
評論二人工作,絕不偏私。
律政司司長另一個角色是「草擬政府條例草案」,張達明說律政司司長是制定政策的一分子,「覺得值得推便推,佢當然參與其中」,因此他體諒袁國強拍政改的宣傳片。「有時未必是個人認為值得推,可能未必係自己最理想方案,但如果最後內部討論後,這成了整個政府的立場,作為律政司司長,是政府一部分,你去推,我個人可以接受。」
今年特首選舉,候選人曾俊華重提《23條》立法,傳媒界聞23條色變,張達明認為本港有立法的責任,律政司司長遲早要面對這問題,但當中的重點是諮詢過程和市民是否信任政府的問題。「03年你(律政司司長)這樣壓下來沒有諮詢,大家當時沙士攰到死,細節未談好,中間又沒有信任。」
張達明認為《基本法》的設計是希望港人以香港的法律去訂立《23條》,作為律政司司長不是「一下子推下來」。
「一地兩檢」是對本地司法的檢驗
記者於5月採訪張達明,一地兩檢詳情尚未公布,當時他已表態,一地兩檢不能讓內地在香港執法是律政司司長緊守的防線。「如果關口是給中旅社的人去幫我們做手續,這問題不大。但香港讓公安或內地的人執法,是用國內的法律在香港,要守着這條線。」記者再問張達明,這是否新一屆律政司司長要守的線?(當時袁國強未表態續任)張達明說 :「可以這樣說。」
政府於上月公布計劃實行一地兩檢,擬用《基本法》第20條,請人大、人大常委或國務院「給予香港其他權力」。特區向中央尋求授權,准許內地有關人員在西九站內面積約為10.5萬平方米的範圍,執行內地法律。張達明撰文批評,指這樣做違反《基本法》第18條規定香港實施香港法律,並指先例一開,在香港管轄區引入內地法例,嚴重破壞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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