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Thessaly大學的醫學研隊,曾經重新檢視1991年至2014年之間有關催淚煙的三十五份研究,合共九十宗個案,並於2015年在《國際環境研究與公共健康期刊》公布研究成果。報告指出,催淚煙主要刺激皮膚、眼睛和呼吸系統,研究對象的身體不適短則維持數小時,長則可維持一至兩星期,甚至數個月或以年計。然而,團隊認為,大部分文獻都是個案研究,未有足夠代表性。部分研究程序亦過於粗疏,未有了解個案的背景和身份,未能清晰總結催淚煙對不同人口的影響。
催淚彈安全研究過時
最近美國杜克大學Sven-Eric Jordt教授接受《蘋果日報》電郵訪問時表示,大部分催淚彈的研究都是於1960年代或之前收集,而且不少數據是來自身體健度的年輕軍人,安全數據明顯過時。
記者翻查外國研究的時候,發現報告通常會引用Lethal Dose 50(LD50,半數致死量)作為毒性指標。LD50只是代表「能夠殺死一半試驗總體的劑量」,另一半人是有機會死於較低劑量,或者在較高劑量下仍然生存。正如一名受過訓練的警察,相對一名患有哮喘的病人,對於催淚煙的忍耐能力,一定有所不同。作為毒性標準,LD50只適用於測試於短時間內導致死亡的急性中毒,未能計算毒性的長期影響。
「事實上,催淚彈最恐怖的地方,正是一種未知與不確定。」立場記者陳裕匡受訪時說。
陳肇始表示,目前未有研究發現催淚彈引致二噁英中毒。健康空氣行動社區關係經理龍子維指出,追蹤人口研究從來都非常困難,因為研究時難以排除所有環境因素。空氣中有各種污染物,正如二噁英本來亦存在於環境之中,故此難以斷言研究對象的健康情況,是受到催淚煙直接影響。全球過去所做的研究,大多是在實驗室內進行,研究人體對催淚彈的短期反應。長期跟進有關個案的醫學文獻,少之又少。
本刊曾以不記名方式徵集四十五個市民接觸催淚氣體的病症個案,12月再次邀請他們填寫問卷。其中有個案表示,對街道殘留催淚煙味道十分敏感,一去到旺角等地區就咳。呼吸的空氣不清爽,氣管會比較敏感乾咳,很快就想進入室內。
英國、美國和委內瑞拉醫學協會曾先後反對運用催淚彈,國際特赦組織亦曾發表多份調查報告,譴責全球各地政府未有按國際標準使用「非致命武器」。2015 年,埃及警方在一個足球場內發射催淚彈,導致窒息及人踩人慘劇,廿五人因此死亡。
聯合國訂立的《執法人員使用非致命武器基本原則》,要求執法人員「仔細評估非致命武器的開發和部署,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危險,謹慎控制此類武器的使用。」然而,在世界各地,這種被禁止於戰場上使用的武器,卻可以由坐擁最大權力和資源的政府和軍隊使用,以防暴之名,鎮壓國內的民眾示威。回看香港,有救護員因為被催淚彈射中而嚴重燒傷。
催淚彈在市區密集發放,在香港成了世界催淚彈歷史上的先例。在嚴格遵從使用守則之餘,更多人叩問的是使用者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