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爭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7日終審法院處理雙學黃之鋒與羅冠聰的上訴申請,二人暫保釋外出,明天或再入獄服刑。律政司覆核刑期的案件,每年約十多宗,律政司就新界東北案13人與雙學三子的公民廣場案兩宗案件覆核刑期,上訴庭判刑前後均惹起公眾質疑律政司是否因「政治考慮」而覆核刑期。
期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一再重申「中央沒有參與」,上月中旬十二名英美等地的資深律師發出聯署公開信,指「雙學三子」的覆核刑期是「雙重追訴」,質疑「一國兩制」的法治精神受損。《明周》封面故事「律政風眼」刊出後,本刊邀請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訪問。譚允芝強調,看不出案件有政治迫害,目前「13+3」不是政治犯,雖然公民抗命的原意是不能抺殺,但以「守法」的原則,政治領袖在抗爭時違法,今日量刑是需要「一條線」。
不尋常的時期 量刑的一條線
當雙學判刑後,路透社流傳律政司內部曾有人反對刑期覆核,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沒有承認,亦沒有否認地說所有決定均依據《檢控守則》。
譚允芝指出,覆核刑期是按照程序,不能因為對方是「政治領袖」而影響決定,香港現時是「比較不尋常的時期」,抗爭的暴力一再升級,不像以前只是靜坐,故此需要刑期的清楚指引:「很多事情在低層法院判決,低層法院的裁判官是需要指引。」
譚允芝補充說,如果需要更多指引,最終交由終審法院處理。「如下次有非學生領袖地位的,他們抗爭時的位置與學生領袖拿着大聲公是不同的,量刑方面的酎情又有不同,但這些指引是必需的。不等於你以後示威或超越示威法定準許的行為就會被判6至8個月,不是這樣,只是在這件案是突顯刑期太輕。」
放下檢控權的可能
雙學的刑期覆核案受海外法律界質疑決定當中涉及「政治考慮」,同時公眾期待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有更多解釋,例如覆核刑期的法律理據,甚至有聲音建議律政司司長「交出刑事檢控權」,以衛護律政司的獨立性。事實上,當律政司司長認為涉及利益與關係衝突,個別案件如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案,6年前律政司司長曾經將檢控權授權當時刑事檢控專員薜偉成。
譚允芝認為,律政司要碰及涉及政治案件是無可避免,今日公眾對兩制失信,市民有預設觀感,例如「政改失敗了,律政司會否懷狠在心」;可是,她指出律政司司長在起訴或覆核案件上越是解釋事件,可能只會越描越黑;而倉促地將單一案件交由刑事檢控專員亦不是最理想的安排。「等刑事檢控專員去自己全權決定,這只是去照顧公眾觀感。我覺得在某些案件叫律政司放權,這照顧了公眾觀感之後,不喜歡檢控決定的人一樣會針對刑事檢控專員,這是不會停的。」
至於律政司下放檢控權的可能,譚允芝認為方向性是可考慮,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意見。「若涉及為政府大力推行的某一種政策或議題,如果檢控看起來會有機會涉及覺得他有偏袒,或者他應該將那個權力完全下放給檢控專員。對於律政司來說,是可以保護自己的名聲和整個體制的可靠性。」譚允芝說。
解釋?還是不解釋?
8月24日律政司長司袁國強在《明報》論壇撰文,表示律政司有權覆核刑期,覆核過程合乎法律程序,惟沒有談及公眾最關心的覆核理據。往後袁國強出席律師會舉辦的《基本法》講座,首次開腔:「中央無絕對、絕對無參與呢件事 (覆核刑期案件)」。
司長再沒有就覆核刑期的理據解釋更多,譚允芝贊成袁的做法。「至於檢控的決定是如何做?誰做?我覺得解釋了,對制度的傷害可能比不解釋還要大。當內部有好大爭議,被傳媒開名,如何運作 ?沒可能的,律政司內部噤聲,以後影響到整個檢控的程序和決定,誰敢去負責?」
司法獨立的信任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早前接受電視媒體指,公眾質疑「司法獨立已死」,這種言論令司法獨立「越講越冇」。譚允芝同意石的說法,直指現時有香港人「把法治踩扁、踐踏,然後抵毀」,當中包含情緒發洩,沒有理據。她比喻自己如果家中失竊,也不會直接質問傭工,因為「無證無據」。「大家都知道法治真的是最後橋頭堡,你自己不斷踐踏,對香港又有什麼影響呢?」
9月27日 世界論壇公布,司法獨立排名跌5級至13位。
如何提升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譚允芝坦言,基本上,目前是靠互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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