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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打從第一枚催淚彈開始,許多香港人因為一場運動而改變了一生。歷時79天的雨傘運動,不知不覺踏入第三周年。有人開始忘記;有人仍在深耕細作。也有人說:香港的政治能量逐漸減退,行使公民權利表達訴求,遊行示威的方式已經無用,激烈抗爭而被捕風險則愈來愈高,隨時身陷囹圄,成為階下囚。
上月,啟動雨傘運動的「雙學三子」因刑期覆核而改判入獄六至八個月,引起各界關注。《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先後發表社論,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為香港「首批政治犯」。雖然「政治檢控」之說沸騰,然而大律師公會、律師公會以至前終審庭首席法官李國能都公開回應,表明不同意香港出現「政治檢控」。
政治犯,有各種不同定義。毋庸否認的是,香港近年多了一批因社會訴求而被控告以致罪成入獄的抗爭者。他們不是一堆數字,而是同時背負着理想與罪名的人;他們都生活在香港,並且告別了本來的生活軌跡,長期奔走於法庭,經歷着不為人知的拘押、審訊和牢獄生涯,還有辛酸的「更新」日子。
此專題走訪多位不在鎂光燈下能讓人看見的「政治犯」,從十年前的皇后碼頭清拆事件、到反高鐵,到雨傘運動,到各種本土抗爭,他們訴說「改變社會」的初衷、獄中種種經歷,還有在其他在囚人士眼中的特殊身份。他們在說,記者在聽,一陣肅然,一陣感傷。「坐監就當是一種奉獻吧。」「在獄中也不能浪費生命。」「係呀,我咩都無晒,無計啦!」
記者偶然讀到台北詩人蔡仁偉的《革命》:「他們知道 / 夏天終究會來/ 自己終究會融化/但他們/ 仍毫無畏懼地/ 把自己堆成了一個/ 雪人」
歷史會記住那些人,他們在力量看似懸殊、守法與不守法之間,堅持爭取基本的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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