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風眼】林定國:政治問題政治處理 法律問題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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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風眼】林定國:政治問題政治處理 法律問題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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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資深大律師林定國接替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的棒,成為新一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律政司司長前所未有對社會抗爭案件覆核刑期,網上有言論「法治已死」。公民廣場案中,上訴庭三名法官認為「重奪公民廣場」中「奪」含有暴力意思,案中被告黃之鋒入獄前表示,對於法庭對重新界定「暴力」表示失望。

「政治檢控」的批評在律政司司長的頭上,林定國卻認為本港法治水平不降反升,社會政治化,不能用單一案件去概括有此現象,始終律政司司長有獨立檢控權,原則上不受任何人控制。

律政司司長有權做原告

去年的宣誓風波,特首和律政司司長透過司法覆核,質疑議員宣誓是否有效,引起法律界擔憂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亦引起了到底香港應依循「三權分立」抑或「三權合作」的爭議。

林定國相信香港仍然維持司法獨立,因為案件終究由法庭處理。

「《立法會條例》賦予了律政司司長權利去質疑某些人有沒有身份做議員,那是法律上賦予了他有權利去做原告。」林定國再解釋,為何覺得DQ事件不會對三權分立有所影響︰「最重要是政府把事件交給法庭去處理,由法庭獨立去判決案件對與錯,法庭是可以判政府輸的,政府不能影響法庭的判決。」

然而,在審理的過程中,人大主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最終高等法院判決梁、游的議員資格
被取消,並強調「無論人大有否釋法,判決都是一樣」。

林定國續說,政府有法律理據及權利去控告任何人或機構,等同於市民可以控告政府一樣,「最重要是法庭獨立處理事情」。

政治檢控 視乎你站哪一邊

自雨傘運動後,多宗社會抗爭事件被起訴,有人質疑這些都是「政治檢控」。然而林定國認為,不應將焦點放在某一、兩宗引起較大公眾關注的案件上,這是以偏概全的錯覺,因為律政司司長只作檢控的角色,而最終進行判決的是法庭︰「被控的人本身有參與政治活動,背後涉及的真是一些刑事上的罪行,政治檢控的說法,其實是視乎你站在哪一邊,兩邊也可以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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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說目前看不到有證據是律政司司長基於政治動機而作出檢控︰「任何一個檢控程序都有很嚴謹的規定,你看律政司的網頁,他們是有責任就每個檢控工作,考慮案件的證據、法律條文,如果最後他們決定檢控,但那人是沒有犯事,法庭自然會判他無罪,判決的輕重跟律政司司長無關,律政司司長會有自己的意見,但最後都是法庭的判決。」他很強調,法庭有其獨立判決的角色,不受政治因素而影響。

1999年,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胡仙事件中,在立法會強調「作為律政司司長,我的責任是維繫獨立公正的刑事檢控。」林定國續說,律政司司長有獨立的檢控權,有檢控的自由,原則上是不聽命於任何人,包括特首︰「特首不可以要求律政司司長去告人,律政司司長也不應該受制於這樣的指揮或干涉,這很重要。律政司司長在很多工作上亦都不只是代表政府,而是代表公眾利益,考慮的因素就是以整個社會為依歸,不同類型的工作和責任,他所扮演的角色是有不同。但是否政府叫他做什麼便做什麼呢,我想這個說法不是太準確,亦不太全面。」

林定國認為,保持司法的獨立性,應該將政治問題歸政治處理,法律問題歸法律處理,不要把兩者混在一起,尤其不應該把政治議題帶入法庭︰「法庭不是做政治表演的地方,法庭是一個很嚴肅的地方,是處理法律爭議,任何人都不應該利用法庭作政治平台發表政論。」

不評論一地兩檢

訪問之時,正值一地兩檢的議題鬧得熱烘烘, 律政司司長引用《基本法》第2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作為落實一地兩檢及於隨後進行本地立法的依歸,但有法律界人士質疑,西九高鐵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執行全國性法律,會否違反了《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一國兩制下「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的觀念備受考驗。
一國兩制下「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的觀念備受考驗。

林定國拒絕評論一地兩檢的議題,因為「大律師公會正在研究這個問題,未有定案,加上剛剛已有人司法覆核,事情似乎已有法律程序展開了,一般來說,如果有法律程序展開了,我們會覺得不適合去表達意見。」

當記者追問若《基本法》內有條文互相牴觸時,該如何處理?林定國沒有直接回答,只以基本的法律原則來解釋︰「任何法律文件的解釋都有些基本原則,無論合約也好,憲制文件也好,基本法也好,同一份文件出現的條文,寫的人不會如此精神分裂的,不會精神分裂到寫一些東西是互相矛盾,A和B條款互相衝突不可相容,不可能的。立法當然是說這些東西可以和平共存、同時存在,表面上有衝突的話,那個解釋一定是要讓兩者可以共存,而不是互相殲滅。」

對於香港的法治狀況,林定國抱持樂觀的態度,着記者不要假設香港法治向下。「你要看外國如何評價香港的法治,由1997到現在,香港是沒有下跌的情況,亦沒有下跌的趨勢,反而是有所上升,世界經濟論壇把香港司法獨立的排名排很前,這是很關鍵的因素;第二,香港終審法院有非常任法官的制度,這麼多年來,不斷有其他普通法國家最頂尖的法官願意來香港,包括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澳大利亞首席大法官,我覺得這是一個法治指標。」

看到一連串的司法狀況出現,坊間擔心《基本法》23條會重來,林定國無法預測未來五年會否立法,只是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你看《基本法》,寫了這個責任是由本地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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