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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和環境局上月完成了限售鎢絲燈泡的公眾諮詢。當局建議,首階段先淘汰25 瓦或以上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有一年寬限期供商戶及市民適應。
淘汰鎢絲燈泡,香港只是邯鄲學步,當港府今天要仿效海外淘汰鎢絲燈泡時,海外的議題,早已在反思如何進一步規管含水銀的傳統慳電膽。
有句成語叫「捨本逐末」,意思就是說不解決主要的問題,卻把力氣花在枝節上。港府取締鎢絲燈膽的做法,大可用作解釋這句成語的通識教材。
放在我們眼前的方案,晦暗不明。既沒有在照明領域上節能減排的整體方向,也沒有參考歐洲地區對LED 和慳電膽的安全和品質驗證,更談不上制訂健全的慳電膽回收計劃了。
政府諮詢文件中表示:「香港的經濟以服務業為主。在香港,發電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源頭,佔總排放量超過六成。減少能源消耗及提高能源效益,是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策略的首要重點。」又強調慳電膽比一般鎢絲燈泡可節省75%用電量,而壽命平均為後者的六至八倍。一般四人家庭若以慳電膽取代鎢絲燈泡,每年可以節省最多440 元電費。話雖如此,但一個缺乏遠見和藍圖的淘汰鎢絲燈方案,只是在隔靴搔癢。別以為換了一盞燈泡就解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