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並非真正從環保角度出發而淘汰鎢絲燈,反正商家也不怎用這種燈泡了。不應只考慮燈泡用電多少,若燈開多了,冷氣負荷也會加大。」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認為,方案欠缺落實時間表,亦只針對家用的鎢絲燈泡,沒有管制更大範圍商業照明常用的射燈和LED 燈。因此,淘汰鎢絲燈泡,只算踏出一小步,未能正中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
間接鼓勵電
奧海城第三期,三層高的大堂,吊着兩層高的水晶燈,亮得刺眼。周邊的地產仲介亦吹噓五星級酒店大堂,以豪華水晶燈為市場策略。古偉牧批評特區政府豁免私人住宅的公用樓面面積,卻不監管耗電量。
他指出,私人住宅的公用空間當作非住宅用電,出現「愈電,愈優惠」的怪現象,最終由住戶埋單。而商業用電肆無忌憚,源於中電「劫貧濟富」式的電費價目,間接鼓勵「電」。非住宅用戶除了用電愈多,電費愈平之外,若他們使用大量電力而成為「高用量用戶」,中電更會提供形形式式的特惠,如「大量用電用戶價目」及「高需求用量用戶價目」,每度電的價錢可比基本電價低九至五折。不僅不利推動節能,還讓廣大香港市民及中小企業負擔不公平的高昂電費來補貼「電戶」。
私人屋苑公用耗電
綠色和平去年進行的「私人屋苑碳排放調查」發現,個別屋苑住戶的每年平均公用耗電高達6,834 度,但機電工程署的資料則顯示全港住宅用戶平均每年耗電4,215 度。換言之,這些私人屋苑的公用耗電較全港平均高出62%。
中電的特惠客戶雖說只佔客戶總數的0.19%(佔非住宅客戶的1.4%),但卻消耗了2004 年總電量的42%。而佔百分之99.8% 的住宅及中小企用戶,僅使用了58% 的總電力。
「基層家庭死慳爛慳,商家用電無度。為何這種用電成本要由獨居老人家少開一盞燈來分攤?」古偉牧反問。
缺乏時間表和節能減碳的藍圖,這是多家環保團體對淘汰鎢絲燈泡方案的整體印象。環保觸覺表示,政府除了應監管能源效益較低的鎢絲燈泡,光污染問題亦應該以立法手段處理:限制射燈招牌和廣告版的光度、用電量及照明時間,減少光滋擾對居民的長期傷害。
誰在獲益?
諮詢文件又透露:淘汰鎢絲燈會令社會整體每年最多可節省達3.9 億度電,佔照明用電量超過6%,相等於有機會每年節省港幣3.9 億元電費,並可減少273,0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實際上,照明佔香港整體用電比例正在下降(見以下圖表)從1999 年的17%下降至2009 年的11%,在政府有所動靜之前,社會早已自然選擇了節能的照明工具。若按照明佔2009 年總用電量的11%計算,限制銷售鎢絲燈泡最多可節省照明用電量6%,即減少全港總用電量0.66%,這並非一個值得驕傲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