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如何監察預先包裝食品的化學物?參考政府資料,按現時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食環署會在食物進口、製造、批發和零售各層面收集食物樣本作化驗分析。
「立法會議員常敦促政府要多作抽樣檢查,其實,抽極抽唔晒,抽百分百便沒東西可吃,資源所限之下只能風險為本。」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客座副教授梁嘉聲說。他執教鞭前,曾任職政府化驗所與食安中心,負責為食物樣本作化驗分析。他的訪問意見反映官方在食品監管上的思維模式。
2011年,審計署指出食安中心在食物標籤上的執法工作馬虎,記者遂向食安中心查詢有關監察程序和數據。該中心回覆本刊,在2014至今年6月,中心抽查共十九萬一千七百一十三個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除三百二十四個不及格樣本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查。中心就違反有關規例作出一百八十二宗檢控。
再參考食物安全中心每月會公布檢測的「食物監察計劃」結果。以5月份為例,食物安全報告顯示,約一萬六千百個完成檢測的食物樣本中,除七個不及格樣本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整體及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化驗報告之中,以檢測輻射水平為最多,佔七千五百個樣本(包括從日本進口食品中抽取的約七千二百個樣本);其次是化學成分,約三千個樣本;微生物,則為一千五百個樣本。化學成分屬第二高風險的類別,報告指檢測包括除害劑、防腐劑、金屬雜質、染色料及獸藥殘餘等,例如含有不准在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劑(羥基苯甲酸丙酯)的瓶裝蠔油、含有未有標示致敏物(奶類)的預先包裝椰漿粉。
沒有百分百 只能「靠嚇」
「巡查是風險為本,即在資源所限下,會優先抽查健康風險高的食物。」梁嘉聲說,當中包括跟衞生標準、與過去中毒事故有關和公眾關注的食物等。
「報告最後,通常會再看到食安中心表示會跟進不及格樣本。其實,違反相關食品法例,是刑事案件,但因不是殺人放火,過去未曾判過監,罰款也是一萬幾千。因為若要執法,要取三次樣本,涉及不少程序。因此,要確定產品一定通過不了,才會控告。否則就看成本效益,寧願把人力物力投放在更多抽檢上。」
他說,食安中心的跟進程序,包括通知涉事商戶有關化驗結果、指令停售問題食品和追查問題食物來源。「其實,現在超市也會自動將有問題產品下架,他們有上下架費。商家重視的是聲譽,一百件產品,只要一個出事,生意聲譽就損失了,控告反而起不了阻嚇作用。」他補充,如果是內地進口食物,食環署和內地部門設有一個通報機制,可向每個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跟進。至於不以法例監控的食品測試,就由消委會進行,例如該會會檢驗標籤和法規以外的化學成分和添加物。「至於黑心食品問題(如三聚氰胺),全世界都只能在有情報之後才去追查。好多人鬧,為何政府不能檢測?但無法預知的成分,是好難測,政府不是神仙,只可定遊戲規則、標準去作監管。監管是不能全面,比如警察看到形迹可疑的人士會查身份證,但不可能人人都查。」
梁嘉聲說,2002年,他在食環署研究標籤以外的化學成分丙烯酰胺,研究那些因高溫煮食而在食物(如薯片、零食)釋放的污染物。「食物脫水就脆,但高溫和油炸才香口,吃了幾千年,很難不吃。唯一可做,不是立法,是做風險交流。」
標籤三問
1. 目前法規有沒有需要更新?
「添加劑的標準,主要有三項:防腐、色素和調味,這三條經常更新。標籤是參考食品發展委員會的國際標準訂定,立法會也經常參考國際風險評估,但不能完全參考,因飲食文化存在差異,比如歐盟不會把米看得那麼重,反而芝士就有幾十款。」
2. 目前標準是否太寬鬆?
「外國進口食品,監管非常嚴,如果香港人想這樣,便無嘢好食。一定要計算人的可承受風險,不可能零,只能看適當保護水平(Appropriate level of protection)。」
3.化學成份超標是否代表有毒?
「完全不是。要看標準如何定,每個毒性,是看每日可攝入量(ADI),其實任何化學品,都有一個legal dosage。點解要用添加劑,因為它有功能,但不是隨便加,將用量降到最低,再跟ADI比較,得出一高安全系數。food security、health risk,各國一直在討論,因要平衡風險和糧食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