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子軒 十九歲
2016年旺角騷亂 被控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三年
今年7月17日,暴動案進行審結。法庭內,擠滿了記者與旁聽人士,廿五歲的沈泰鋒坐在律師席上,不停抄寫筆記,一直沉住氣聽着判詞:「即使疑犯沒有做過敲打磚頭的行為,但手持玻璃樽,已代表有惡劣或粗暴行為。明白第一被告非現場拘捕,單靠衣物難以肯定被告就是相片中的疑犯,而且一直戴有口罩,以容貌確認身份並不容易,故從衣著上觀察也必須非常準確……」
直至法官宣判第一被告楊子軒的暴動罪成立時,他頓時抬起頭,望向犯人欄的當事人,「大家你眼望我眼,有種男人說不出的心酸。」
沈泰鋒說,他是第一被告的律師行代表,更是對方的好友。「十多歲時,大家在旺角洗衣街公園認識,這幾年一起落機舖打機,見他的時間比見自己阿媽還多。」
在律師行擔任訴訟主任的沈泰鋒對判決感到失望,好幾天都未能平伏心情。過去,每次下班,慣常會到附近機舖打機減壓,通常,都會在場內的另一角落遇見好友楊子軒。「有時他帶着女朋友,走過來,看着我打機,會覺得他有點煩,可是,今天只有自己一個人,反而不習慣。」
批准朋友探監
是一種「恩賜」
8月7日,法庭判處楊子軒入獄三年。由於他年紀只有十九歲,被安排在歌連臣角懲教所服刑。沈泰鋒獲知,暫時只有父母獲准前往探望。
「他的女朋友知道無法探訪,連續哭了幾晚。但翻查法例,並沒有說朋友不能探望在教導所的囚犯。」他說:「這沒有理由,這是基本人權。」
好友入獄後,他以工作身份繼續跟進好友的上訴程序。他曾致電教導所查詢朋友不能探訪在囚者的原因,接聽的值日官答,朋友探訪是一種獎勵性計劃,要視乎少年犯的行為表現,可有悔改之意,觀察一段時間,才決定是否讓朋友前來探望。「有沒有知道要多少時間?」他問。「說不定。」值日官答。
沈泰鋒一邊擔心好友在教導所的情況,一邊廂在忙於為軒仔申請上訴保釋。
他說,目前要重新申請法援。但有別一般裁判法庭,高院擔保只有兩個情況受理,其中包括要有一定程度的勝算。目前他擔任義務律師行代表,負責行政決策,文件、當事人的指示(如是否認罪)以及搜證。
「困難的是,首先要寫出好有把握的兩個上訴理據,需要看大量文件,涉及十八日的審訊資料。幸好我有由頭跟到尾,連續十多天,在庭內抄寫筆記,如記下法官指出什麼,開庭引用什麼案例,等等。因大律師在盤問時,就是我們在作記錄不停抄寫。制度上,我們替當事人遞上黃紙,即如果當事人不同意大律師的理據,我們協助提出指示。」
有些人因沒錢打官司而認罪
沈泰鋒從未為一單案件如此上心,為了替好友整理上訴理據,他一直很忙。「8時後律師樓沒有冷氣,就到外面快餐店或自修室繼續看資料、做筆記。」
義務大律師現在已經找到,不過,高院上訴的保釋金大概要幾萬元,還在籌集中。「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去打官司,我們抗爭者,只能靠法援,或自己貼錢去打官司。政府開支不必封頂,法援則有,這已經不公平。香港法律竟然要用錢去維護!有些人因沒有錢,或者承受不了漫長的審訊壓力,選擇認罪,這真的十分無奈。」
審訊前,記者曾跟楊子軒見面,當時他對案件充滿信心,沈泰鋒坐在一旁,憶述好友當日被捕情況。「當時不知他到了哪個警署,不停致電找他,原來警察已經在落口供。他一直不認罪。」
「非法集結」變成「暴動」
過去一年間,楊子軒平均一個月要上庭一次,原本被控非法集結,後來,律政司改以暴動罪作出起訴。「幾心酸,行動明顯沒有部署,平日的大年初一也有小販擺賣,警察突然要驅趕小販。」
他說控罪改變,法律上的處理便明顯不同。「非法集結歷年有案例可參考,但暴動案,翻查案例只有六七暴動和喜靈洲暴動案,暴動案中『破壞社會安寧』涉及的法律觀點,其實沒有人知怎樣打。案件有大量短片,連大狀也在庭上說,看九十九天也看不完,所見的畫面大都不清楚,楊子軒的案件在正審前,也未收到指控他在現場的截圖。」
沈泰鋒自稱是 90 後法律界人士,參與佔領後,也曾參選土瓜灣北區議會,落敗後繼續協助受重建影響的街坊,處理他們的樓契問題。「公公婆婆獲得的補償,不足以買對等樓宇。有些說,只能等死,因個個月交租,積蓄很快用光。」
他說自己小時候沒有想過從事法律工作,「本來不是神聖理想,但愈做愈喜歡,老套點說,就是喜歡幫人。打甩一場官司,當事人對你喊,對你笑。」他坦言,上庭前會失眠,「好似我要去坐監多過佢哋」。
偷竊犯罪掩蓋不了救人良知
他說,自己的故事有點峰迴路轉,「我就是外界標籤的MK仔,打機又俾人話,去網吧又是廢青那種。不過,我們真的喜歡旺角這地方。」他續說:「中一至三不愛讀書,我曾經是乒乓球校隊,但因女朋友而放棄。」分手後意志消沉,沉迷打機,搞到阿媽要帶他見社工,後來還要入專門幫人戒除打機癮的夏令營。可惜,他還是戒不掉機癮。「後來玩《逆轉裁判》,玩法要搜證舉證,覺得有趣,於是決心入行。」
他要求自己一周看一本法律書,「我用一個聽書的app,一路行街一路聽書。我英文比人差,讀書也不算叻,行內待遇差距極大,我人工低得幾乎沒有底薪,要兼做派傳單幫補生計。」
他熟讀案例,將勤補拙,說自己雖記不下案例的編號,但在電腦輸入關鍵詞,總能找到要找的案例。他即時在電腦輸入「技術性襲擊」幾個字。「2013年七一遊行的紀鎮基口哨襲警案,被告在警員耳邊大聲吹口哨被判襲警罪成,判監六星期。判詞認同聲音足以構成襲擊,我沒想過會這樣。如果毋須身體接觸而能構成『毆打』,隨時『人哋叫你收聲,你唔收聲都係毆打』。」
他說,示威者想表達訴求,已經不知如何是好。「你沒有帶武器,吹口哨都可以襲警。其實,法律背後的意義是公義。意大利有個著名案例,有人在街上暈倒,有路人先拿走他銀包內的錢,然後致電救護車,後來他被控偷竊,不過最後無罪釋放。法官判詞說:寧可放過一個小偷,也不想助長日後的人不召喚救護車。」
社會現時就政治檢控引起討論,他引述評論員褚簡寧說法,指政治迫害只會發生在由獨裁者或非民選領袖統治下的不民主社會。
不過,他補充:「香港雖有民主社會之名,卻無民主之實,香港特首是小圈子選舉的產物,『真普選』從沒存在。法律在此情況下變成調整民主和自由的工具。這也是 rule of law 和 rule by law 分別的體現。」
90後感到被「屈機」
心灰意冷
「香港是個好弔詭的地方,我們是最慘一羣,總覺得上一代的議員留下一個爛攤子給我們。公民抗命試過,溫和的也試過,作為90後,對我們也有衝擊。
「香港就像晚清改革,有個清朝制憲、皇族內閣出來,即是『假普選』,你要就要,唔要就算。香港人比較斯文,佔領只得四、五成人支持,也不是社會壓倒性的聲音。佔領之後,延續到現在,你再說示威、集會,已經無咩人去。」
政治冷感,許多人抱着「事不關己」的態度。「被DQ的議員,選票有二三十萬,但反DQ集會只有幾百人去。唯有推論,大家已經灰到唔想去:我集會有咩用呢?好多人講話,法律界要守住,因社會仍可透過法律尋求公義,但政府還有一個絕招,叫釋法。好像打機,唔夠打,改了條文和規則,我們90後叫這做『屈機』。
「我本身不是港獨派,但立了《23條》便無得講,講完會被拉。香港還有什麼出路?港獨是不切實際,是的,但是香港整個局面都是不切實際,每一件事都不切實際,你說要修憲、要真普選,現在樣樣都不切實際!
「你問我,會否突然爆一場革命出來,好難再去講,我都好迷惘。再看現在的00後,擺到明,好激的政治,他們根本不會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