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在旺角佔領區,有一個神高神大的人,無人不識,人稱「美國隊長」,後來更有支持者給他送來防禦裝備:護腕、護膝、頭盔。他一個人站在路障前,作為第一道人肉防線,怕學生被蠱惑仔搞。其實有時他也會感到害怕。他堅持站在那裏,而且堅持不用武力還擊。「佔領要塞,是爭取真普選的籌碼。」
「美國隊長」容偉業,終於被香港警方拘捕,控以兩次普通襲擊罪。
「有人來拆路障,我攔截時碰到他們,可能我技巧不好,但事件不嚴重,要求不提證供起訴,罰一千元,沒留案底,但要守行為,禁足旺角。損失的是,過去一年不能定期參加『鳩嗚團』,有時參與光復行動或反水貨,大家也叫我不要站得太前。」
他說,站得前的素人,因為不會退守,最有機會成為被拘捕的對象。「明星學者被拉無所謂,愈告愈多光環。黃洋達被拉多次也沒事,拉N次也不怕,拉完放,費事告。普通人被拉就麻煩了!」
變身好勁其實是普通人
「每天要回去警署報到,返唔到工。」等到15年10月他找到速遞工作,今年3月轉做保安。
「試過應徵工作,面試完,對方知道我是佔領的人,就叫我回去等消息,於是我又再找另一份工。」
今年大年初一,容偉業的禁足令已解除,再次踏足旺角,未料原意來撐小販的行動,為他帶來了一項名為「暴動罪」的控罪。警察突然上門拘捕。「那時我跟嫲嫲正在吃下午茶,她好驚。」警察逐一檢查他家裏用品,「和朋友吃飯的私人生活照也看過」,然後帶他到青衣警署落口供。「擔心是有,但也預了。政府庫房有錢,可以跟你玩,政府當你是罪人,但我認為有罪的是政權。政權任意踐踏人權和人性,向權貴傾側,不把市民視作尊貴的人。」
他說自己常被人用粗口指罵。「香港人,好市儈,利字行先。我不是吃政治飯的人,變了身,好勁,平日只是個普通人。」
他不覺得付出了自己不能承受的代價。「做得幾多得幾多。警察有些當然不好,不過許多警察也是打份工。他們成為磨心,但也要吃得鹹魚抵得渴,不要怪其他人,要怪就只能怪當權者。」
公權力需要制衡
執法機構在面對大型羣眾政治訴求時,是否有合適指引?
法政匯思成員石書銘大律師表示,立法已有個平衡,《人權法案》和《基本法》,賦予市民有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同時,市民不是沒有任何限制,比如若影響國家安全,或者影響公眾安全、公共衞生,也有法例加以規管。「香港人權法列明,警察要執法的話,他們不能因這班人妨礙社會運作,就把他們當作暴徒。即是說,警察執法,也不能凌駕人權法案,凌駕國際認可的一個標準。」
他曾擔任不少社會運動參與者的辯護律師,發現近年許多案件顯示,法庭不能信納警方證供。「去到檢控的一刻,那些被捕人士,對警察的不信任,充分表露出來,因為看到了警察的口供。你為何這樣來說?好生氣。法官也曾就某個案措詞強硬,直指警方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在這些情況下,你叫公眾如何相信警察?還有朱經緯(退休警司被指揮警棍攻擊途人)事件,錄像中看到證據確鑿,過了五百多天,還未作檢控。你認為檢控示威是合符合公眾利益,但不告朱經緯又如何符合公眾利益?好難怪市民認為警察偏頗。」
他說,個別警察參與誣捏,更陷法庭於不義。因檢控決定落在律政司頭上,是按警方的口供紙和搜證,來決定是否起訴。在法庭亦只能看證據。「法庭通過主控官盤問來尋求真相,但有時真相未必出來,只能根據證據作判斷。」
政治訴求不是蠱惑仔
近年出現的問題,反映警察在社會運動上的政治取態。「認為示威者出來,是行使權利,或是認為他們出來是搞事,是會擾亂公眾秩序,是兩種心態。如果抱住後一種 mentality (心態)來執法,警察好難說政治中立。」
在民主國家內,政權可和平替換。「民主政權,人民有不滿,可通過選票有效反映,但在專制的政權統治下,警察一定會代表政權去打壓反對聲音,這裏的警察很難政治中立。」
他表示,這是法治概念的分歧,在真正實行法治的地方,當權者也要接受法律制裁,甚至法律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對權力作出規範,以防濫權。「大家理解法律的尊嚴,就是規限權力的運用,所以有司法覆核。但現在一般人所說的『依法治國』,掌權的人是以法律作為工具去管治人民。」
他補充,涉及社運的控罪,要從社會環境的 context(上文下理)來看。「雙黃線泊車也不一定告。律政司作起訴時,有責任考慮什麼是符合公眾利益。而且政治訴求案件,不像強姦、非禮和爆竊那種罪行,他們出來示威,不是蠱惑仔,你說他們犯法,除非是擾亂秩序時,令人害怕他們會進一步傷人,或破壞財物。不能單單看他們做了什麼,而要考慮整個社會環境,包括掌權者的權力行使,市民對權力的行使,中間需要拿捏平衡。我們要問:社會上是否有足夠機制讓民怨得到有效的宣洩?掌權者是否有足夠的問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