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難民,看不見的牆】來自加納 羈留所七樓的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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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難民,看不見的牆】來自加納 羈留所七樓的抗爭者

04.02.2017
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位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
入境處表示不會就個別指控作評論。
曾擔任精神科護士的Michael Fenton經常隨同神職人員探訪被覊留人士,包括K先生。
(插畫:劉彥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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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看來,這是一幢設計現代化的十一層建築,獨特之處是,建築物面向屯門青山公路的外牆,設有一幅鋁皮百葉屏幕,外人難以從外面直接看到裏面進行的活動。整座建築物都設有閉路電視,每個出入口都有軍裝人員把守。

這是什麼地方?

許多人不知道,位於屯門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英文全名為Castle Peak Bay Immigration Centre,簡稱CIC,是一所專為違反入境條例、等候遣返的成年人而設的羈留中心。而且,中國大陸以外各種國籍的尋求庇護者,若不符合本港入境規定,都會集中在這裏覊留。

2010年,該建築由懲教署移交入境處管理。目前被羈留人士中,有非法入境者、非法勞工、逾期居留者,以及從監獄獲釋後,提出免遣返聲請或等候遣返的人士。

記者查詢入境處有關當中免遣反聲請的人數,但不獲當局回應。

由於用作覊留中心,一般人難以進入,記者從不同渠道得到資料,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佈局如下:一樓為隱蔽式設計的羈留人士交收區域,二樓和三樓是職員辦公室,而四至十樓則是羈留人士的主要活動區域。其中四樓為醫療層,設診症室和16個牀位的病房,並設五間單獨囚禁室。五樓至十樓,每一層均設有寢室,每個日間活動室都打通了兩層,設施大同小異,設有桌椅、吸煙室和洗手間,每天亦有報紙提供閱讀。寢室面積分兩種,一為200平方呎左右,提供給三至七人居住,另一為500平方呎左右,提供給20人居住。中心分別於五樓及七樓設有籃球場,根據當局運作手冊2.1.1條,每日須安排不少於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入境條例115章E》待遇令,亦規定被羈留人士須獲足夠設施及機會,進行適量運動。

按規定,每名被羈留人士,每天只可被探訪一次,每次不超過兩人,時限為十五分鐘,探訪者的名字須先被申請列入探訪名單。據記者所知,被覊留人士有一個羈留編號,其中最後一個數字,代表每星期打長途電話的日子,譬如1代表周一打電話,2代表表周二,餘此類推。打國際長途,當然要收費,打去阿富汗,屬最貴地區,每分鐘收費20元港幣。打電話時限為三分鐘。

羈留所內情況(插畫:劉彥耿)
羈留所內情況(插畫:劉彥耿)

數字看難民

■ 入境途徑:51%偷渡入境、44%合法入境後逾期逗留。
■ 2005年至今未處理的酷刑/免遣返聲請百分比:36.1%
■ 獲確立的聲請個案總數(2009至2016年9月):65宗
■ 個案接納百分比(2009至2016年9月累積至今):0.25%
■ 港府平均每日花費在免遣返聲請人的人道援助金額:$82
■ 平均每月持「行街紙」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因涉及嚴重罪行而被捕數字(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93.5人

香港難民機制如何形成

入境處於2014年3月實行統一審核機制,以免遣返聲請一次過取代本身由聯合國難民署負責處理的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聲請。此前,機制由聯合國難民署獨立審核難民資格,安排難民到第三國,而入境處負責確保被拒人士離開香港。

改變源自2004年開始,Prabakar一案,當時的終審法院裁定政府須負上審核責任,並須依照「高度公平標準」處理聲請人的審核過程。2008年”FB & Ors”一案,終審法院裁定政府的審核程序未能符合標準,包括裁決人員缺乏培訓、未能提供公帑的法律支援等。2009年,入境處重新進行難民身份甄別。2012至13年,”Ubamaka”及”C & Ors”兩案,保安局及入境處敗訴,終審法院命令政府須「獨立裁定有關聲請是否有合理依據」,因此成立統一機制。

機制實施後,政府須一併接手聯合國難民署審核工作,至於聯合國難民署則負責將迫害風險確立的聲請人轉介至第三國家。

官方數據指出,尋求庇護者九成經非法入境及或逾期居留提出聲請,亦有聲請者選擇於機場境離境大堂提出聲請。

過去十多年,政府總共接獲29,965宗酷刑或免遣返聲請,現時累積未經審核的個案達到10,815宗,目前處理每宗案件需時13至25個星期,部分聲請人滯留香港已經超過10年。港府每年約處理2000多宗個案,相對而言,德國曾在5個月內處理近60萬宗個案。

香港的個案接受率幾乎全球最低,至今只有65宗被確認。保安局於2016年作出全面檢討,冀望透過增加人手、行政及羈留措施,提升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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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樓的抗爭者

來自加納的K,在2015年12月來港,是在CIC內被羈留最長時間的人。他冒險逃離家鄉,想尋求自由與尊嚴,結果得到了他事前絕對想像不到的對待。

K的背景複雜,最初因避債跑到中國大陸教書,後因簽證被註銷,先後逃亡至菲律賓和多哥。記者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探訪他時,發現他的小指指腹留有一道長長的刀痕,正如他滿佈傷痕的人生,怎樣掩飾,也掩飾不了。

難民組織 愛莫能助

K表示,有一段時間,他是7C室的「B仔」,即是負責協調被羈留人士和職員的代表。

「七樓的人多是在機場『舉手』後,直接送來CIC,我也是。」大部分被覊留在七樓的聲請者,在港舉目無親,難以與外界取得聯絡。技術上而言,他們甚至可說是從未踏足過香港的土地。對於這些由機場直接送至CIC的人,難民組織如Vision First亦表示,就算想提供協助,亦難以入手。據悉,七樓覊留人數高峰時多達80至100人。

K表示,自己能將被覊留人士聯合起來,所以被視為「製造麻煩者」。記者登記探訪K時,有職員表現漫不經心,指他是「垃圾」,又指他「精神過精神病」。

一名入境處職員向記者透露,與專門放置越南人的八樓不一樣,K所在的7C位置,混雜着不同國籍的人。那裏,恍如一個「難民聯合國」。

絕食抗議 外界不知情

入境處統計資料顯示,由2015年至2016年8月底,中心總共發生209宗被羈留人士違反紀律事件。

K透露,七樓的人試過為了改善待遇,進行和平絕食抗議,不過外界並不知道。本刊向入境處查詢中心內出現集體抗議的數字,如絕食、暴動等,處方卻未能提供有關分類統計。K曾多次聯合其他人要求會見入境處職員,要求改善待遇,但不得要領。最糟的一次,是他寫了一封詳細的聯署請願信,分別寄給時任總監Kris W.S. Kwong和人權組織Justice Centre,又寄信邀請立法會議員及曾為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律師Mark Daly(帝理邁)等人出席會面。然而,那次會面最後被取消,因為K在會前被單獨關押,其他被覊留人士拒絕出席。

請願信中,他質疑羈留的合理時間、缺乏醫療、缺乏法律援助、因種種限制被羈留人士無法按入境處要求提供證據等。

K在中心內寫了大量信件,包括長達8頁的請願書,裏面陳述他對中心的各種指控。另外,他亦寫了多封信,要求與入境處職員會面。
K在中心內寫了大量信件,包括長達8頁的請願書,裏面陳述他對中心的各種指控。另外,他亦寫了多封信,要求與入境處職員會面。

被覊留時間愈來愈長

關於被覊留時間超過合理規定,入境處回應本刊說:「本處已就《入境條例》第32條及第37ZK條的權力制訂了羈留政策,說明何種情況下會考慮羈留一名非法入境者。」

記者翻查懲教處移交CIC管理工作時,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文件,2009年被羈留的238人中,只有2.2%超過60天,文件中強調超過八成人被羈留短於兩星期。目前,根據Justice Centre向200名免遣返聲請人進行的統計,當中被羈留過的,平均羈留時間平均長達64.7日。

K因《入境條例第115章》第37ZK條被拘留,即羈留以等候最終裁決,這條條例於2012年落實,此前根據第29條則,他只可被羈留14天。他向記者展示每月檢討文件,上面寫着:「Your case will finish in a reasonable time within a foreseeable future(你的案件會在可預知的未來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他向記者投訴,曾有職員阻止被羈留人士領取司法覆核的表格。入境處對此的回應是,處方「根據《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下稱「待遇令」)確保被羈留人士得到合適待遇」,包括投訴渠道。

經過數個月在覊留所的掙扎和拉鋸,K終於申請到政府轄下的法律援助,目前其當值律師打算將案件提上高等法院。至於酷刑聲請上訴法庭卻因申請醫療報告需時,從去年10月延後到今年2月。入境處並要求當值律師自行取得報告,保釋一等再等,恍似遙遙無期,他極感失望。

按本刊取得的有關第37ZK條羈留政策的文件,列明15個考慮羈留的因素,包括「採取不合作態度,或未能在入境事務主任查問/調查其身分時,提供令人信納或可靠的答覆。」

身心受創 企圖自殺

K自言遭到職員針對,有一次,同層有人襲擊他,K事後被押送至隔離拘禁室。在小小的密閉空間內,K一度出現不良反應呼救,幾乎失去意識。他說,另一次,入境處職員企圖沒收一張錄有他、律師以及入境處事務主任訪問紀錄的CD,指是「危險武器」,K拒絕並指這是個人物品及證物,職員無權沒收,結果他被人用棍毆打。他被注射鎮靜劑後,單獨囚禁了7天。

他曾想過自殺,「我拿起削尖了的牙刷,打算插進自己胸口」。他多次要求見醫生,但事與願違,沒有藥物,沒有心理輔導,有如進入了一個沒有回音的空谷。他要上庭,「法官三次要求醫學報告,他們都拒絕。」

記者查問入境處有關指控,入境處指不會就個別指控作評論,並指中心內醫院提供基本醫療及保健服務,有需要會獲安排診治。

K於企圖自殺一個半月後,獲首次安排見心理醫生,即時恐慌發作(panic attack),被送到屯門醫院,留院觀察兩天。去年年底,他收到心理醫療報告,確定他患有焦慮和壓力緊張症候羣(Anxiety and stress disorder)。

精神陷於崩潰 誰關注

K被覊留已超過1年,24小時,困在四道牆內,他甚至不知道,外面是否還有一道更巨大、更令人窒息的牆。「你應要看看,這裏的人如何過活!」探訪時總感到K承受重大心理壓力,好像在崩潰邊緣。其實,不止是他,大部人都如此,有被覊留人士甚至需要天天吃止痛藥,希望能自我麻醉。「反正醫生只開止痛藥,被羈留,是非常教人抑鬱的事。」

被羈留人士的精神健康狀況,沒有多少人關注。入境處也沒有辦法提供任何關於被覊留人士精神健康狀況的數字,以及被覊留人士企圖自殺的數字。

人權律師Robert Tibbo以專制(arbitrary)和非法(unlawful)形容對K的長期羈留。他認為考慮到K的精神狀況,有關方面已違返《人權法案》第5條關於人身自由及安全的規定。「聯合國曼德拉守則(Mandela Rules)(註:有關監獄條件的人權標準)可能也違反了,這項守則,適用於任何政府認可的個別人士羈留,包括單獨囚禁,特別是精神健康已出現困擾的個別人士。」

不大記得外面的世界

香港目前的聲請機制,與過往聯合國難民公署只須口頭提出要求庇護不同,免遣返聲者須以書面申請。在七樓,許多人不諳英語,K義務為多達二三十個被覊留人士撰寫申請,如今他們都離開了,只有他不尋常地一直留下來。

「我已不再想任何事,身心俱疲,」K異常沮喪。

「Man it’s been a long time in the dark。我已經不太記得外面的世界,」

覊留本是審訊前暫時覊留的地方,不是監獄,但對K來說,這裏「其實是監獄」。他想在人身獲得自由後,寫一本關於自己的書,他完全知道要寫什麼,但他沒有辦法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寫。

不人道覊留 促成無可奈何的謊言

去年9月,入境處通過將《人權法案》第2條(生存的權利)加入適用理由中,被羈留人士紛紛在結束上訴程序後重新申請聲請,爭取早日保釋,結果兩星期內走了大半。K對記者說,許多人在覊留時害怕審核時間太長,在無法迅速找到證據時,寧願說謊,例如有曾對抗塔利班的巴基斯坦逃兵,為求避免冗長的審核程序,選擇作了一個不用那麼多證據的故事,謀求早日保釋。律師帝理邁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若事件屬實,免遣返聲請人有責任如實陳述,否則前後言語不一,會影響信譽(credibility),不利聲請審核。

醫療權益

來自澳洲、擁有30年經驗的退休精神科護士Michael Fenton,在來港擔任義工期間,曾經前往探訪CIC內的被羈留人士。按他觀察,大部分人顯示出創傷後遺症的徵狀,這些壓力,可推斷因離鄉別井和身處異地而引致。「愈長時間面對看來無了期的羈留,他們就愈容易依賴藥物。」

他以毫無章法(haphazard)形容CIC內的醫療服務。被羈留人士在欠護士監督的情況服藥,程序並不合理。「這樣有可能導致藏藥甚至濫藥風險,尤其是抑鬱症患者。」他表示,據他所知,每人每天可取得6顆止痛藥,但是同時服用8顆,已足以致命。他又發現,許多人並不清楚自己服用何種藥物,而醫生亦沒有就藥物副作用、服用分量、療程時間長短、甚至藥物名稱作出解釋。病人亦對體檢報告,以至在醫院的驗血報告結果,一無所知。

2018年更新:K於2017年中旬被放出,總共被囚一年半,他現居尖沙咀,個案正在處理,準備上庭。他偕同律師,就入境處非法羈留(unlawful detention)提出司法覆核及法律援助申請,已獲准通過,律師正準備案件,至於酷刑聲請一案則仍在等候。他渴望所有被羈留的同伴,都可以得到應有的賠償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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