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曹文傑:婚姻以外的平等—保障伴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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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曹文傑:婚姻以外的平等—保障伴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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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立法會討論《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再次揭示同志伴侶關係未獲重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侶盟」)曾在2013年提出,在婚姻平權以外,添加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擴充關係與家庭的定義。同婚討論在兩岸鬧哄哄,平權路上的討論,除了歧視條例,還有確立伴侶制度。

「婚姻有其社會功能及文化價值,但是接納不同的生活方式,不等於要否定婚姻。」對於台灣傳來同婚合法化的曙光,研究性別關係的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曹文傑這樣說。曹文傑將「同婚」課題伸延至伴侶契約,他審視傳統兩性的「家觀念」,從社會角度看開放關係以至伴侶契約的可能性,拋出很多世人認為離經背道、但在現實已經出現的伴侶關係。

當中同性與開放的伴侶關係,法例未得到保障,亦不獲社會尊重。

明愛曾於2013至2015年進行問卷調查,1431個受訪者之中,456人曾因婚外情求助,人數超過三分之一。這是否意味着現時的婚姻制度,未必是最適合、最滿足到人們的需要?婚姻以外,會否有其他選擇?

在親密關係是索取還是分享?

「我們將許多人生問題都投射到婚姻或家庭。大家都要在橫風橫雨的社會,找一個安身立命的避難所。」曹文傑說,除了家庭以外,很多人打工維生,以前一份工可以做一世,今日的社會卻容不下這種安穩,企業大規模裁員已經不是新聞,大家開始轉向親密關係尋找一份安全感。

從親密關係找到自我價值與肯定,關係狀態是索取多於分享。「假如一個人需要另一個人來肯定自己夠靚夠好夠愛自己,代表他還未完全了解自己,是未能『成為自己』。如果兩個人都需要藉親密關係來評定自己的價值,這段關係一定比較脆弱。」

人到中年,人生閱歷較多,對親密關係的想法就可能有所不同。「做人做到某個年紀,可以自在地做自己。了解自己,可以說是進入開放關係的重要條件。」在單對單的關係之中,其中一方另有對象,就代表關係不完美,就要終結,是Either Or 的選擇。一方面不想放棄累積多年的深厚感情,另一方面又想接觸一個完全陌生但非常有新鮮感的人。多角關係就是希望探討Hold Both的可能。

曹文傑坦言自己也在學習處理多角關係
曹文傑坦言自己也在學習處理多角關係

二人行可以走多遠?多角關係就是不認真?

本港對於多角關係,或許有人冠以「多P」、「濫交」、「性解放」貶意詞,事實上「外國已經十分認真地討論多角關係,工具書都厚重如聖經。」曹文傑從書架上拿出幾本有關多元關係的工具書,每本都相當有份量,其中一本名為 “More Than Two: A Practical Guide to Ethical Polyamory”。「進入開放關係之前,要清楚知道想為原有關係帶來些什麼。假如是迴避原有關係的問題,只是將問題轉移,並不適宜選擇開放關係,在圈內會被認為不道德。」曹文傑解釋,許多出現問題的婚姻關係,都是因為雙方迴避處理關係之中的問題。

多角關係並非將出軌合理化,而是一個尊重各人意願所建立的關係,不能有任何一方被蒙在鼓裏。符合道德的開放關係其實有很大風險,因為原有關係之中的伴侶是會知情,亦有自由選擇離開。「要任何人在不知情狀態下與自己一齊就是自私,多角關係在乎對方有真正的選擇。」

多角關係複雜,最簡單是三人關係,有像V形的一拖二,也有像三角形般互相吸引。另外還有更複雜的像網狀形,可能牽涉兩對伴侶,或者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三角形般互相吸引是比較容易處理的關係,各種關係的相處牽涉許多技巧,難度比婚姻更高。」

由於多角關係沒有約定俗成的規矩,大家需要自行協商。曹文傑是男同志,現時也身處一段開放關係之中,坦言相處並不容易,最難處理是伴侶之間的期望,以及時間分配上的衝突。「例如大家都想要在正日慶祝生日,試過同一日要食幾次蛋糕,由朝食到晚……」,曹文傑自嘲說。

各種多角關係的組合,有v形、三角形、星形網狀圖等等。
各種多角關係的組合,有v形、三角形、星形網狀圖等等。

婚姻綑綁一籃子權利  為何不能自訂契約?

多角關係不只出現在同志圈,異性戀也有這種關係,只是比例上可能男同志較多。「社會上的男女受社教化,如果牽涉異性,對戀愛的想法可能會有不同。假如幾個人都是男性,相處上可能容易一點。」曹文傑認為,以往我們認為建立親密關係只有男女配、單對單的方式,但是開始有人認為,多角關係也是其中一個可行的方式,只是呈現不同形態的愛。「多角關係不是主流,並不是因為關係本身的不足,而是因為社會沒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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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能夠成為社會主流,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社會的設計傾斜向婚姻。「婚姻與資源分配有關,與許多基本權利掛勾。」曹文傑說。權利包括子女及已婚人士免稅額、公屋輪候優次,還有配偶居留權、醫療決定權與遺產權等。人們往往要通過婚姻,才可以一次過獲取這些權利。

伴侶權盟因應時代的演變,提出伴侶制度 [按此了解更多]。伴侶制度依然以兩人結合為前提,但是伴侶之間可以按意願決定二人的「契約」,包括身分和財產分配等等。舉例說,雙方可以擬定在伴侶關係終止之後,一方沒有權利向對方要求分配財產。又例如可以單方面終止伴侶關係,不需要對方同意,因為法律無法約束人類的情感。

以上種種,最重要的不同在於雙方在結合之前,可以自行規劃契約,而非由法律綑綁式過戶所有權利,因為伴侶制度認為伴侶之間仍然是兩個獨立、平等的個體。曹文傑認為伴侶制度較有彈性,也比較化符合人性。「伴侶制度還提供空間讓雙方修改這份契約,婚姻制度要一生一世,但是我們打工或者做生意,不是都會定期檢視合約嗎?」不少人結婚後常常投訴成為老夫老妻,生活不再有火花,會否也是因為太過依賴「一紙婚書」?

外國已有學術書籍探討多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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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為何要先爭取同性婚姻?

「說來也有點尷尬,因為香港的同志團體在策略或理念上有分歧,並非每個團體都認同婚姻制度。」曹文傑解釋謂,「我們不否認婚姻及家庭有其社會功能,例如決定生育的夫妻的確為社會提供下一代的勞動力,所以社會會補貼大家進入婚姻或家庭。」

曹文傑認為,這種獎勵式補助是合理,但是社會不應按一個人的婚姻狀況作為獎勵基礎。「已婚人士可以優先輪候公屋,因為社會認為有間屋就有空間做愛,有助生產下一代,但是結婚是否代表一定會有子女?單身人士的需要是否被忽略?未婚但已經擁有親密關係的人,拍拖浪漫不是都有份促進經濟嗎?這些又應該如何計算?」

即便如此,反對婚姻制的團體並不會反對其他人爭取同性婚姻。即使他們不會積極參與行動,但也樂見其成。「雖然我不認同婚姻制度,但不代表其他人不能選擇婚姻。」曹文傑強調,一個人需要有一定條件,擁有經濟實力,或者到達某種社會階級,才能夠脫離婚姻並且好好生活。「有部分人真的需要通過婚姻制度得到一些福利,保障雙方。」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有助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的確是不少人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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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團體曾打算先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同志的人權。歧視條例是成文法,只會處理特定的管理範疇,例如醫療、僱傭與教育等,婚姻並不包括在內。「反同團體不斷誤導市民,通過歧視法之後就會導致同性婚姻合法。」明明過半數市民支持就性傾向歧視立法,18至24歲群組當中更有超過九成人支持。可是因為爭取立法需要經過立法會,議員不能提私人草案,必須由政府主導。政府又不敢得失建制派主導的議會,根本不可能自動提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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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同志平權的官司,香港法庭似乎傾向支持,採取相對寬容的態度處理,以司法制度爭取同性婚姻看來還要容易一點。「既然反對陣營經常以『歧視法導致同性婚姻』來誤導市民,那麼我們就先導致同性婚姻,回過頭再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可能來得更容易。」

回看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方案,每個人都可以不論性別或性傾向,按個人意願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成家方式,這不就是平等精神嗎?雖然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尚未取得社會共識,最後只有婚姻平權的方案能夠付諸實行,但已經是平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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