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辦學遭箝制 富德樓租戶的『例外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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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辦學遭箝制 富德樓租戶的『例外狀態』

02.06.2017
梁俊棋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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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間學院早在雨傘運動前籌備,至傘後正式開課,主張知識生產與學術討論根植民間,不再壟斷於學院。這樣的構思策劃,亦與傘後繁盛的民間力量接軌,知識流通於公共領域,不再受由上而下的制度所規範。然而,本年4月,教育局卻以觸犯《教育條例》為由,向香港民間學院發出警告信,使其不得不暫且停辦課程。《教育條例》並非自有永有的法理基礎,我們如是探問,禁絕的依據,是不符合條例的考量,還是對文化與知識流通的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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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的狀態

香港民間學院在本土研究社的空間內舉行,每季舉辦約四至五組課程,題目遍及各種公共議題與領域,導師亦包括民間學者與部分在學院裏任教的老師等,讓學習
止於在學制裏發生。民間學院負責人陳劍青指出,香港民間學院的成立,乃在學院以外另闢蹊徑:「例如香港沒有『農業系』,但這數年我們很需要農業知識來凝聚力量,理解與開拓農業的問題,例如新農業政策與鄉土的保育等。而這些都是學院所缺乏的。每次我們與導師一起策劃包括政治哲學、城市研究等各種公共議題的課程,與學員共同組成新的知識社羣,以至於成為資源網絡。」他認為學院的研究與辦學仍是有需要的,但亦自有其掣肘。「例如開辦一些課程需時甚久,程序亦很繁複,需要符合學院一些規範與標準。」

在民間學院舉辦的課程裏,不難發現參加者分眾廣泛,而且與導師踴躍討論,文化的想像,再次活潑起來。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各個時代也有繁多的文化知識交流,在制度以外自行滋長萌生。民間學院發展出獨有的知識生產與運作模式,形成新形態而理想的共學社羣,卻遭到窒礙。「民間的文化或知識生產組織大多以自給自足(self-sustain)的狀態運作,但政府不單沒有提供任何協助,更經常刁難。例如向民間學院發警告信,亦沒有知會我們能如何申請豁免。顯然這是規範民間知識活動,並只能以禁制的態度,輔以條例執行。」他補充道,曾考慮改以”co-working space”的形態繼續維持知識羣體,但若沒有民間學院的並行發展,也難以理想地擴至公共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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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新處境

民間學院所觸犯的《教育條例》包括尚未註冊,課程內容亦涉及學術成分,授課人數多於八人。條例定義模糊,容易造成選擇性執法。陳劍青說,民間學院成為被選中的「例外」,重要的是為何成為「例外」。「若以微觀來說,如今我們正面對新的處境,例如『一港兩制』──法例有兩個層面,以兩種邏輯運行。一方面維持正常運作,另一方面是處理不同的『例外』,好像民間學院。但同時,孔子學院、工聯會等卻能獲得豁免。」他補充,民間文化團體正步入一個新的時代,面臨新的邏輯。「好像過去很多組織收到警告,大多選擇不公開。因為仍能與執法機關暗中周旋(negotiate)。但如今已僅餘的周旋空間也不再有。」

他稱,宏觀地看,近年建制亦漸趨向組織化,以羣體為名的團體方式累積力量,因此在資源爭奪下,民間團體無可避免面對攻擊。好像民間學院所身處的富德樓,部分組織亦遭各項警告,儼如「命運共同體」,也同樣受「系統性針對」。他提到,消防部門不時前來巡查,亦有政府人員出入,原來自由發展的枝幹,難以繼續健康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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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閱民間辦學

事實上,不論是Hidden Agenda需要的「娛樂牌照」或「海外工作簽證」,或民間學院需符合的《教育條例》,也成本高昂,門檻不易跨越,才致使民間的文化組織難採取「合法」的方式運作。

由早年錢穆唐君毅等南來學者在深水埗設立的新亞書院,到牛棚書院、香港文學生活館等,民間辦學一直是香港的思想根本。最近,許寶強等學者所創辦的「流動共學」,亦將進駐富德樓,卻因為民間學院所遭的警告而仍在苦思運作模式。陳劍青認為,這個時候亦是檢閱民間辦學的時機。「例如申請辦學牌所涉及的資金。在現有法規與條例下,不止辦學團體遭到警告,亦有可能拘捕任教的老師,法律風險波及他人。」他提到,現時應梳理條例的歷史,檢視理據是否仍合時宜。

梁俊棋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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