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如新加坡、澳洲和美國都有全職的IG blogger,KOL可以是一份工作,但在香港則沒有這樣的條件。Moanna Shum以KOL身分簽過兩間經理人公司,安排她出席活動,一間只會把產品送給她,沒有實質收入;另一間則逐個活動拆賬,公司收取某個百分比。「如果本身是藝人的話應該會有錢,但素人就難些,通常只收到產品。」强調絕不是之前的報道般誇張。
她由大學二年級開始經營IG,「成日自己周圍去食,有一日甚或半日day off都會去,天天出feed。」兩年多過去,她現在一星期會有三、四間餐廳邀請,去了很多以前不曾到過的酒店,也試了很多精緻tea set。但她也按個人喜好應邀,最鍾情西班牙tapas和日式居酒屋,「也愛中菜,但較少受到邀請,他們愛請一些傳統blogger,我的年齡層不是他們target的客人。」
當愈來愈多人加入飲食blogger的行列,Moanna卻已經玩膩了,不旨在增加follower人數,反而想轉型:「不想全部都是食物,希望試影不同的事物,例如化妝或風景。想轉型,因為吃得多真的會發胖,哈哈。」所以近期的feed都是她用化妝品或出席活動的相片,跟食物照不一樣,這類公司大多要求blogger出鏡,是另一種遊戲玩法。
當人人都是食評家
換個角度討論:面對這羣飲食界KOL,最傷腦筋的大抵是餐廳廚師。中環有一家法式餐廳,開業剛一年已奪得米芝蓮一星, IG玩家都瘋傳它的食物相。行政總廚鄭永麒(Vicky)卻不以為然,說自己不為like而做。
他直言食客影相對他來說不是一種肯定:「都不知道他影相的原因,可能只是因為隻碟或者其他吧。希望他們盡快食我的食物,不要影太久。」他明白現在很難忽視food blogger的存在,但不認同某些為影相才來吃飯或者影得不好就不吃的食客作風。來fine dining並不是為了吃飽,是為了三個小時的難忘經驗,如果把影相當作工作,對食物並不公平。
事實上,德國法院在2013年曾經判例,指餐廳主廚「經過精心擺設的餐點」(carefully arranged meal)是屬於廚師的藝術創作,故將此列入「版權法」的保障範圍,意味任意拍照並上載分享是侵權做法。他知道有外國也有餐廳禁止食客影相,但在香港很難實行,連他自己有時都會相機食先。
以前餐廳來了食評家,他知道對方會寫評價便會嚴陣以待,現在人人都是食評家,「連十六歲的teenager都可以是一個很知名的blogger,個個都可以即時用IG review。」他唯有提醒自己和廚師每個食客都equal,無論煮給誰都一定要好看好食,但底線是不會刻意為社交媒體改變做法。
VEA Restaurant
中環威靈頓街198號The Wellington 30樓
2711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