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部分小說,都是採用第一人稱的。開頭的理由較簡單,就是想模擬人物的心理狀態,特別是那些以女性為主角的小說。第一人稱是代入特定角度的自然選擇,其實也沒有什麼神秘之處的。在現代小說中,第一人稱可能稍為不及第三人稱普遍,但也十分常見,兩者可謂不分軒輊。總而言之,我們會覺得第一人稱小說比較主觀,較能凸出敘事者的內心世界,而第三人稱小說則是客觀的呈現。
在一般情況下,讀者往往不會察覺到第三人稱敘事者的存在,單純地接受所讀的是「事情本身自然而客觀的呈現」。但是,當我們放下所謂的「暫緩不相信」(suspension of disbelief)(即對虛構敘事的照單全收),而質問「究竟是誰在說話」,第三人稱客觀敘事的人工化和不自然,便會顯露無遺。我們會不禁問:是誰在敘述故事?這個敘事者憑什麼把自己設定為無所不知的神,無所不能地講述一切?我個人認為,這個隱形的無上權力的存在,在敘事邏輯上根本是站不住腳的。
我不是一開始就覺悟的。在寫作《天工開物.栩栩如真》的時候,因為出發點跟現實中的自己十分接近,頗有自傳小說的色彩,而採用了第一人稱講述祖父、父親和自己的成長故事。對於第一和第三人稱的分辨,仍然沒有很清晰和強烈的看法,只是視乎情境需要而選用。在「自然史」第二部曲《時間繁史.啞瓷之光》中,第一和第三人稱夾雜使用(以後者為主),但整體觀點是主觀的。到了第三部曲《學習年代》則回到第一人稱,但卻運用了書信體和記錄體的形式。也許是在這裏,我首次感覺到第三人稱客觀不再可行。
我不知道是否由於這個敘事形式上的根本糾結,令我無法順利寫出三部曲的續篇,最後甚至要停筆。幾年後重新執筆寫出的《心》、《神》和《愛妻》,全部都是用第一人稱敘事的。表面的理由是三本書都有私小說的特質,而「寫自己」(或以自己為原型)的小說,很自然會用「我」出之。再加上這三部設定為「精神史三部曲」,焦點是內在的精神狀態,這與私小說又稱為「心境小說」也相當配合。在這樣的背景下,採用第一人稱似乎沒有任何異議。
就第一人稱小說而言,「誰在說話」的問題已經解決。無論敘事者是主角本身,還是旁邊的一個觀察者,他/她同時是小說中的一個人物,這令敘事行為本身得到合理化。可是,如果我們要追問下去,還有另一層疑問,那就是:這個人在什麼情境下說話?為什麼在某個不明不白的狀態中,有人在自言自語,把自己的故事講述出來?他/她是以誰為對象說出這些話來的?那就像電影旁白一樣,聽的時候好像不辯自明,但若然觀眾要追問旁白的來由,一切便會落入虛設和無解。正如第三人稱敘事把講故事者的角色隱藏,第一人稱敘事也把說話者的具體狀況隱藏,虛構出一種自我的「本然流露」。事實上,第一人稱主觀也同樣是不自然的、人工化的。
我從《心》開始, 慢慢摸索出解決之道—把敘事化為文本,或者凸顯出敘事的文本性。讀者讀到的那些話,不是某人在某種不明的情況下自言自語地「說出來的」,而是在特定的處境中「寫下來的」。小說本身,就是那個由敘事者寫成的文本。書信體是這種一致性的完美實現。(其實在《學習年代》已經是如此,只是當時我還未有自覺。)但是,總不成永遠只能用書信體,所以我往往要加入主角/敘事者把自己的經驗寫下來的設置。經驗和敘述構成圓環相接,表裏一體。在接下來的《後人間喜劇》和剛出版的《香港字》中也是這樣處理。語言就是經歷,敘述就是行為。沒有憑空而起的呼召,也沒有隱藏起來的操作。這當然不是說,小說沒有懸念,沒有伏筆,沒有法術,沒有機關,而只是說,所有的幻惑都是光明正大的。
不過,我亦深知這樣貫徹始終的做法不是沒有代價的。把小說鎖在敘事者親自寫下的文本中,構成的不但是一般的主觀視覺,也同時是和客觀現實切斷的精神迴路。它無可避免地引向一個結論—所有事情都只是發生在敘事者的內在,以及由這內在而投射的文本。換句話說,很可能只是一場夢幻。在「精神史三部曲」中,我的確有這樣的意圖,去讓敘事者創造非常逼真的幻覺世界。可是,幻覺世界沒有出路,它只是一個一人之境。縱使真實只能是主觀投射的真實,真實也始終存在,不能一筆勾銷。
於是,就必須做一個缺口,讓主觀和客觀、真實和虛幻互相流動。在《後人間喜劇》中,我運用了「靈魂書寫」的概念,讓作家「黑」寫出了主角胡德浩的前面三分之二的故事,並指示他自行寫完餘下的部分。黑和胡組成了一對虛實莫辨的分身。這導致了小說最後真假不分的結局。對於有讀者認為這破壞了科幻小說應有的邏輯一致性,我只能表示抱歉。
至於在《香港字》中,女主角跟字靈的對話,以及祖先以降靈的形式寫出的自傳,究竟讀者應該把這些部分當以為真,還是視作女主角的幻想,我覺得是可以同時並存的。我把一般被視為客觀的歷史事實,內向投射進女主角的精神世界,再通過她的主觀投射,構造出她的個人神話,藉此重新跟現實連結。這種方式看似迂迴,但其實亦證明了,主觀能動性的可能。為了這種能動性,我堅持第一人稱文本自構的寫法。我相信我的執着不是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