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九至四O年間,音樂家斯特拉文斯基以《音樂詩學六講》為題,在美國哈佛諾頓講座演講,到了一九七O年,其講座內容出版,成為經典文獻。許多年後,阿根廷作家博爾赫斯也來到哈佛,同樣的諾頓講座,那是一九六七年,講座內容也在三十年後出版,名為《詩藝》,也分為六講,即:詩之謎,隱喻,說故事,文字:音韻與翻譯,詩與思潮,詩人的信條,共六篇。
明明是一本講詩藝的專書,為什麼第三章即以說故事為題呢?作者開講就說,現在一談到詩人這個字眼,我只會想到吟誦詩詞的文人,只會想到一些文縐縐的詩詞。不過,古人在談論到詩人的時候,可不只是把詩人當成咬文嚼字的文人騷客,而是「創造者」,也把他們當成了說故事的人(the teller of a tale)。這些故事在所有叙述形態中都可以找到,不只在抒情的作品,在叙述理想,甚至在英雄事迹中也可以找到。
西方讀者所指「說故事」的作品,不是靠口說,而是詩,是最古老的詩的形態,也就是史詩。《特洛伊城的故事》、《伊利亞特》、《奧德賽》,哪一部不是在說故事?不同的是,史詩許多都押韻,後來的小說則肯定不再是韻文,成為散文了。一個是詩體,而另一個,是散文體;一個是用來頌歌,另外一個用來陳述。博爾赫斯認為兩者最大的差異,還是在於史詩所描寫的都是英雄人物,這個英雄也是所有人類的象徵,而大部分小說卻寫人物的墮落、毀滅。他認為,希臘神話中的金羊毛故事才開始,我們就知道,到了最後金羊毛一定可以找到,而現代卡夫卡的城堡,最後一定進不了。
博爾赫斯感到奇怪,我們已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竟然還沒有史詩來描述這兩次大戰。或者《智慧七柱》算得上史詩吧,不過,這本書的英雄人物偏偏正好是故事的叙述者。博氏認為,另一位有史詩的作家是吉卜林,他寫過優異的《紳士的戰爭》,但他從來也沒有寫過十四行詩,認為寫十四行詩會拉遠他跟讀者之間的距離。博氏又說,詩人似乎忘記了,故事才是最基本的東西,說故事跟吟誦兩者之間並非涇渭分明,故事可以說出來,也可以唱出來。他認為史詩將會再度大行其道,相信詩人將再度成為創造者。詩人除了會說故事,也會把故事吟唱出來。
這是這位最會說故事的大師的想法,他的小說,是寫給小說家看的。但中國只有詩史,記述或者反映歷史的詩,可沒有西方人觀念的史詩(epic),我們沒有英雄,更沒有那麼樂觀的英雄事迹。不過,說故事有許多方法,可以寫詩,可以唱歌,可以舞蹈,可以表演,也可以攝影,繪畫,可以做毛熊。不同的人可用不同的方式說故事;有多少故事,就有多少說故事的形態。日本畫家渡邊禎雄的版畫《逃難》畫的故事多出色,母親抱着孩子冒着風暴連夜逃亡。兩張明信片說的又是各自的故事:幸福的戴勝鳥又獲得了糧食回家餵養孩子了。這邊的威廉.泰爾,放下手中的弓弩,神箭手的羽箭已射中孩兒頭上的蘋果,能不佩服那小小的孩兒嗎,危難當前,他瞪大眼睛看着,不慌,不亂,企定定。多麼動人的故事,多麼動人的說法。